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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0日

2014年1月17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表面上看,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其实质是财政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在1月16日召开的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作上述表示,并要求2014年在全国面上推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刘昆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制度创新,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刘昆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改革方向,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改革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一是要合理界定购买范围,明确购买目录,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扩围,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二是要准确把握购买主体,厘清各主体间关系,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国办96号文件明确购买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三是要规范市场准入,培育市场主体,解决好“向谁买”的问题。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四是要健全购买机制,完善购买程序,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对公共服务项目中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宜统一纳入采购程序,并在既有框架下给一些“宽免”政策,对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允许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合同方式进行购买,确保服务购买环节顺畅高效。五是要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解决好“买得值”的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监督,确保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财政资金和财务人员“两个安全”。

  刘昆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探索实践,2014年在全国面上推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改革意识,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工作,发挥好财政牵头作用。二是增强规则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三是鼓励大胆探索,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样化的模式和路径。四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购买服务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会议由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欧文汉主持。财政部办公厅、综合司、预算司、国库司等相关司局有关同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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