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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0日

2014年1月17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府购买服务并非在资金来源上“另起炉灶”,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在1月16日召开的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就资金来源问题作上述强调。

  根据国办96号文件的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要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刘昆强调,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因此要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方向,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刘昆指出,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走偏、不变样、可持续,购买流程科学合理,应坚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中解决的原则,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安排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后实施。同时,地方也要立足实际,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本地的操作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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