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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研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方式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0日

2014年1月17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财政部将在刚刚颁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购买方式。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1月16日召开的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上提出,目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主要针对政府为完成自身工作职责需要而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购买受益者一般为政府部门。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开,今后更多涉及政府职能实现方式的“转移”,受益范围多为人民群众。应该说,目前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规定侧重于物品采购管理,未完全涵盖公共服务范畴。

  为此,刘昆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细化和完善、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规定。总的方向是,充分考虑服务购买不同于产品购买的特性,在购买方式上给地方、部门和市场主体更大的自由度和空间。基本思路是,在坚持大的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各地可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在此前颁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购买方式。

  刘昆举例说,对公共服务项目中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可统一纳入采购程序,并在既有框架下给一些可适当延长项目执行期限、简化采购审批程序、改革并实行更为灵活的专家使用和评审制度等宽免政策;对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允许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合同方式进行采购,确保服务购买环节的顺畅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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