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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农业税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12日

    2006年,农业税走进历史博物馆,农业特产税彻底取消,烟叶税条例制定出台,标志着国家和农民的传统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迈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步伐,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2006年全国农民共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和地方在进行体制创新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见下表)。

    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深层次问题,必须不失时机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农村改革的核心内容由农村税费改革时期的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农村分配关系转为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上层建筑变革。一是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彻底改变“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状况,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自身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三是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政府的财力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后,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和总体部署,积极行动,统筹规划,不断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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