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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持续扩大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12日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实现政府间纵向和横向财力均衡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作为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我国从1995年起实施以均等化为目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现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循序渐进的原则,并体现向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倾斜的政策,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其中,标准收入是指各地的财政收入能力,主要按税基和税率分税种测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财政越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补助程度越高。
    十多年来,一般性转移支付不仅技术方法上不断改进,而且力度逐步加大,均衡效果日益显现。特别是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将中央财政从所得税改革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建立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转移支付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06年达到1527亿元,是1995年的 72倍多,年均增长47.8%,其中94%用于财政较为困难的中西部地区,使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财力差距明显缩小。

    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快速增长对于缓解财政困难地区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为实现区域间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支持。另外,各地也陆续建立了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省以下财力分布格局渐趋合理,基层财政困难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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