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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12日

    一、参与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为解决全国大中型水库数以千万计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国务院制定了统一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即给予库区移民年人均600元、连续扶持20年的补助政策。根据这一政策,财政部及时研究拟定了通过电力加价、统筹解决全国各类水库移民后扶资金来源的筹资方案,得到了国务院采纳。政策实施后,制定了一系列后扶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政策,积极筹集资金,按要求及时发放资金。2006年6月-12月,共筹集后扶资金60.8亿元,已发放后扶资金34.3亿元,保证了中央重大决策的落实。同时,清算拨付了2006年上半年原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4198万元。针对重庆三峡库区遭遇百年不遇旱灾,拨付三峡库区移民专项资金1000万元,帮助库区移民抗旱救灾,度过难关。针对三峡库区非农移民的生活困难问题,财政部提出了三峡库区非农移民的扶助办法,现已得到国务院同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完善与落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有效解决了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了广大库区移民的利益,推动了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支持三峡工程建设,推动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积极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截至2006年11月底,通过电量加价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19亿元,拨付工程建设资金107亿元,为三峡工程顺利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扩大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调整完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大力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从2006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共增加50亿元,用于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调整完善了《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改革了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三是及时筹集拨付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9亿元,修订了《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顺利进行。四是研究建立以补促提的“退坡”补助机制,促进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行。这些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三峡工程的建设,促进了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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