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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建立支持发展新能源的财税政策体系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12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保持高速增长,但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与资源的压力逐渐加大,尤其是能源“瓶颈”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财政部非常重视支持新能源发展,积极研究并建议发展石油替代能源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多次得到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目前初步建立了支持发展新能源的财税政策体系。
    财政支持新能源,将优先保障石油替代目标的实现,同时,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煤的替代,从总体上缓解我国能源供应与生态环境压力。财政支持新能源的重点包括:石油替代产品,包括生物液体燃料、煤制油;技术成熟,近阶段可实现较大规模煤炭替代的可再生能源,如风电以及太阳能、地能在建筑应用等。另外,根据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其他新能源技术与产业发展状况,促进新能源多元化全面发展。
    经过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支持发展替代能源的财税政策体系:1、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制定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3、制定了《关于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通知》。4、制定了《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5、研究形成了煤制油财税扶持政策框架。 
    一、积极促进非粮替代,稳步发展生物质能源
    国家对生物能源财税扶持政策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二是原料基地补助;三是示范补助;四是税收优惠。
    二、抓紧国内产业化体系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促进发展风电产业
    发展风电分两步走,“十一五”期间主要打好基础,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产业化体系,明确长期目标,实现风电产业规模化、跨越式发展。当前,国家财政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1、支持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2、支持建立国家风电设备标准、检测认证体系。3、支持风电技术开发能力建设。4、支持风电设备产业化。5、支持开展电网规划和技术研究。
    三、抓好项目示范,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在建筑中应用
    国家财政将从以下两方面予以支持:一是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将选择部分有积极性的省市小区进行项目示范,集中推广太阳能与浅层地能。今年已在北京、辽宁、内蒙、山东、深圳五个省市启动了25个示范项目,拨付财政资金10368万元。今后将继续扩大示范推广范围。二是支持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提高重点服务厂商竞争能力。
    四、加强技术储备与能力建设,稳步推进煤化工的发展
    我国发展煤制油,既要在当前形成一定规模的现实替代,更要进一步掌握技术,加强能力建设,形成技术储备,从而提高国家石油安全的保障程度。财政主要对国家确定的煤制油示范企业,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促进煤制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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