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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12日

    2006年,财政部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以解决体制问题、机制问题和制度问题为重点,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积极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2006年,财政严格执行关闭破产工作规划,加大了对政策性破产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力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自1999年至2006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拨付1009户企业破产补助资金近1184亿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322万人。2006年,中央财政拨付93户企业破产补助资金201亿元,妥善安置职工41万人。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为优化国有经济产业结构,提升国有企业整体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破产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保障了破产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解决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给企业增加了大量运营成本及社会性支出,分散了企业的精力,影响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形成。自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按照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先搞试点、逐步推开的方针,分两批将中石油、中石化等77户中央企业所属的中小学和公检法等职能单位,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对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中央财政通过划转基数的方式对地方予以补助。截至2006年12月底,共移交普通中小学、公检法机构2382个;移交在职人员156073人,离退休教师72913人;移交资产总额88.46亿元;中央财政核定经费补助基数 91.06亿元。经过三年的努力,妥善地解决了中央企业办社会这一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在体制和机制上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全面推进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妥善解决东北厂办大集体问题,是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从体制上解决制约国有企业发展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2006年,财政部全面启动了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审核批复了吉林省长春、白山、四平三个城市的改革试点方案,审核批准了黑龙江庆华工具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中石化集团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意见,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研究制定并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全面启动,标志着长期以来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这一体制性障碍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对实现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大力支持外经贸事业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是支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安排“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资金,支持国内生产能力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对外投资,建立境外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促进原产地多元化。二是支持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加大了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支持力度,提高了资金支持标准,加大了贴息力度。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三是支持“东桑西移”工程。将2006年度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发展性项目专项用于支持“东桑西移”工程桑蚕基地建设。对50个有基础、有条件、茧丝绸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的龙头企业建设万亩蚕桑基地及配套设施予以了资助,以及对50个为蚕桑基地配套提供优质蚕种场改造予以了资助。四是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向国务院上报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请示》并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制定了支持纺织行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支持海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的具体政策措施。五是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对外经济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六是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增加了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同时加大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额度。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在保障就业、稳定经济、促进科技进步、填补大企业的空缺及提供协作配套、改善经济布局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中央财政十分重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2006年,中央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共10亿元,比2005年增加2亿元。同时,安排下达资金15.4亿元,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
    六、积极研究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政策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作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2006年,财政部提出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意见》),并草拟了《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请示》。这两个文件的起草,对推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着重大意义,不仅明确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界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范围,确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及编制政策,而且还提出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试行方案,为国务院做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这一重大决策奠定了基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后,将有利于规范国家和企业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对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
    2006年12月14日,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财政部41号令的形式正式颁发,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是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的重大创新,它改革了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颁布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是建立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此外,还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落实工作,积极推动电力、民航等体制改革的深化。

    [图表说明] 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着眼于从体制、制度、机制上研究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帮助国有企业解决了办社会、厂办大集体等多年来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国有企业125638户,资产总额达242560.1亿元,国有资产总量达87831.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579.9亿元,实现净利润49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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