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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及实践

  财政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主要通过税收、补贴、赤字、国债、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是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熨平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也是财政有效履行配置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等职能的主要手段。

  1992-2008年,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宏观调控的特定任务,我国先后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具有扩张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和趋于中性的稳健财政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并注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更加重视稳定物价总水平,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促进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大力支持增加农产品供给,稳定成品油、化肥等供应,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储备物资市场调控,实施政策性粮油定向销售,扩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进口,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流通成本。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补助政策,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的影响。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扩大财政补助规模,增加对农民的补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扩大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完善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商贸流通发展,改善消费环境。

  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及青海等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月提高到3500/月并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对600多种资源性产品、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和减免77项收费和基金,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科技创新。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机构能力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强化重点地区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在主要牧区省份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认真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幅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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