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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作总体要求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2011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理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要坚持不懈地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推动农村发展与改革;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着力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加强内外统筹,深化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着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部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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