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回顾>中国财政基本情况(2011)>(四)财政支出
财政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情况

  近年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创新财税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推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

  2011年,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支出2640.99亿元,比2010年增长8.1%。其中,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1623.03亿元,增长12.5%。促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支持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继续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扩大森林抚育、造林补贴试点范围。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支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开展有规划、有步骤、集中连片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进和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指标交易试点。

  研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包括积极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提高示范基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能力建设;支持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支持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重大项目建设和示范活动。2011年中央财政支出22亿元,共支持15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33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2个省园区循环化改造,57个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实施新安江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水平,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引导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经济增长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实施促进节能环保的财税政策。从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406个税号产品的出口退税。对企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转让与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设备免征增值税。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相关政策进行细化,明确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同时,运用国债、补助等各类财政手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投稿邮箱:mofzwgk@163.com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投稿电话:010-68551781 010-68551782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