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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些年来专门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自2003年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国务院2005年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实施这些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安排专节论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国务院多次研究制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财税政策在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多年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同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也日益丰富完善,形成了以税费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公共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1)实施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近些年来,我国税收制度基本保持稳定,总体上减税是主基调。特别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其中,既有面向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率由33%降到25%等,也有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按20%的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自201011日至2011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二是20091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四是200811日起,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五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分七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六是清理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009-2011年,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1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与此同时,对企业按有关规定吸纳就业给予补贴。如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等。上述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对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等问题。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财政部门逐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杠杆撬动作用、催化润滑作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专门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达到561.8亿元,其中2008-2011年共安排406.8亿元。一是安排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该项资金明确了扶持重点,包括: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主导产业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向前端和后端延伸。二是安排创新基金,支持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和生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和带动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等。针对创新人员学历高、技术高、研发经费高的特点,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给予企业支持。三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企业创新创业。国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降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风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助,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着力撬动社会资金,促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靠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远远不够,关键还是要发挥市场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实施金融财务政策等措施,积极撬动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一是支持担保机构发展。中央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实施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84.4亿元,支持担保机构累计为28.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万亿元贷款担保。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地方财政部门也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在财税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注册资本总额4506亿元。 二是实行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财务政策。允许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放宽中小企业呆账核销条件。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优化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豁免将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转持义务。在这些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稳步提高。2011年,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3.2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68%

  (3)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稳健经营。近些年来,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提高市场开拓和稳健经营的能力。

  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为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0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支持政策。各级财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并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投入。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出台了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了1000多家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300多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带动地方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近2000余家,全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惯例,各国政府通常将政府采购作为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培育中小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手段。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也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要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同时,探索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了引导和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积极扩大出口,降低经营风险,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其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根据外经贸形势发展的需要,考虑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现状,2010年,财政部和商务部重新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支持范围,将支持对象的标准由原来的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提高至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中央财政已累计支持项目55.5万个,直接受益企业约14万家,对支持我国外贸出口、开拓多元化新兴国际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规范中小企业管理制度。针对中小企业基础管理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201110月,财政部制定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3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该准则旨在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并就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拓展小企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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