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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近年来,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出台新的财税政策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同时,财政部门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引导更多资金和社会力量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事业中。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就是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机制创新的一个范例。基金是中国参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基金资金当前主要来自中国企业参与CDM项目合作产生收益中的国家收入部分。为了有效筹集、管理和使用这部分CDM项目国家收入,2006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清洁基金及其管理中心,20071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启动了基金业务运行。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基金,基金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中,肩负着配合财政主渠道提供补充资金、动员社会资金和开展创新示范等职责。

   20109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颁布后,基金业务全面展开。2011年,基金紧紧抓住市场减排、技术减排和社会减排三个着力点,通过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国家收入收取、赠款、基金有偿使用、政策研究、国际合作等业务,致力于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发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低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1年底,基金收取的CDM项目国家收入累计达到100亿元,为基金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金赠款业务支持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部分急需工作。2011年,基金安排2.6亿元赠款支持125个项目:政策研究方面,重点支持部门和地方落实“十二五”规划,以及未来国际气候变化制度设计等;能力建设方面,覆盖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重点工作、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方向、碳排放市场的支撑体系建设等;公众宣传方面,着重增强媒体应对气候变化宣传能力。

  基金有偿使用业务采取委托贷款、股权投资和融资性担保等方式,支持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产业活动。2011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工作起步,当年完成对8个省21个项目的审批和放款,贷款规模10.2亿元,带动社会资金79.75亿元,支持领域涉及节能、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相关装备制造业等。预计这些项目每年可实现约134万吨二氧化碳减排和相当数量的减排潜能。基金还于2011年战略入股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推动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发出了支持利用市场手段有效推进低碳发展工作的积极信号。此外,基金还与地方财政部门和国际金融组织密切合作,致力于创新融资模式,通过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更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资金示范作用,撬动市场资金支持低碳发展。

  基金紧扣业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要,开展创新融资模式、温室气体减排标准和核查、碳市场及清洁发展机制发展、欧美气候变化政策追踪分析等方面的政策研究。20113月,基金管理中心加入全国节能减排标准化技术联盟,在参与推动国内低碳发展工作标准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基金还走出国门深入拓展国际合作,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挪威创新署、世界资源研究所、德意志银行等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在知识分享、联合投资、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不断深入。同时,利用参加德班气候大会、碳博览会、亚洲清洁能源论坛等国际会议的机会,广泛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基金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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