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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金融体制等改革情况

  1)积极稳妥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提高国有金融机构竞争力。组织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按照“一司一策、突出主业、夯实基础、持续发展”的原则,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经营处置、股权投资、中间业务和公司治理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改革和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评估工作,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的整体改制工作。深化国有保险和证券公司改革,推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整体上市工作。研究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功能。深入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方案,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体系,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保险公司作用。推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继续加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造,因地制宜地探索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发展的改革模式。

  2)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源支持“三农”。积极推进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缓解“三农”信贷资金短缺问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已覆盖黑龙江等18个省(区),包括了全部13个粮食主产省(区)和5个西部省(区)。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覆盖了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2011年,两项奖补资金共计支出37.66亿元,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共支出66.7亿元,带动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4亿元,为1.6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650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发展。财政部门在支持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支持收入分配、基础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国有企业等改革,促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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