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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关系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按照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设立五级预算。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地方各级预算收支统称为地方财政收支。

  2011年为例,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3874.43亿元,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09247.79亿元。中央本级收入51327.32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49.4%;中央本级支出16514.11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15.1%。地方本级收入52547.11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50.6%;地方本级支出92733.68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84.9%,其中,来源于中央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921.21亿元,相当于地方本级支出的43%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具体平衡情况是(见图2.1和图2.2):

  中央财政收入(51327.32亿元)+中央财政赤字(6500亿元)+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中央本级支出(16514.11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9921.21亿元)+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

  地方本级收入(52547.11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921.21亿元)+地方财政收支差额(2000亿元)=地方本级支出(92733.68亿元)+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1734.64亿元)

  

  2.1 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平衡关系

  

  2.2 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平衡关系

1)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中央本级收入+地方本级收入,而不是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这是因为:地方财政收入包含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因此,如果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简单相加得出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将会出现重复计算。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央本级支出+地方本级支出。(从2009年起,地方上解中央支出在账务上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作冲减处理,地方财政支出中不再包含上解中央支出,因此地方本级支出即地方财政支出。)

  2)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921.21亿元,相当于中央本级收入(51327.32亿元)的77.8%,也就是说,77.8%的中央本级收入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形式转到地方使用。因此,不能将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49.4%),与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15.1%)进行简单对比,认为中央以49.4%的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只承担15.1%的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实际上中央本级收入主要不是用于中央本级支出,大部分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形式补助给了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并用于安排地方财政支出。

  3)地方从中央获得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921.21亿元,相当于地方本级支出(即地方财政支出)的43%,也就是说43%的地方本级支出来源于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因此,不能将地方本级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50.6%),与地方本级支出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84.9%)进行简单对比,认为地方以50.6%的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却承担84.9%的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实际上,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本级支出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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