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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总体上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1994年的财税改革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了各级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财政实力不断壮大。1993-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由4349亿元增加到103874.43亿元,增长了22.9倍,年均增长19.3%;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由12.3%提高到22%

  2)中央调控能力增强,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逐步建立了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为提高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提供了必要条件。1993-2011年,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2%提高到49.4%,大大增强了中央财政财力再分配能力,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快速增长,为中央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提供了财力保障。1994-201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由590亿元增加到34881.33亿元,增长了58.1倍。地方本级支出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由14.6%上升到37.6%。同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和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共同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的积极性。

  3)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盲目投资。一般而言,地方政府承担着促进当地就业、改善民生等重要职责,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实现这些目标最主要的手段,财政收入只是一个“中间体”,不是地方政府的终极目标。尽管如此,在1993年设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时,已考虑到降低财政增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联程度,将烟、酒等商品的消费税全部划归中央,将增值税的“大头”划归中央(中央75%、地方25%),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也遵循了这一思路(中央60%、地方40%),从制度安排上削弱一些地方粗放发展加工业和盲目投资上项目(包括小烟厂、小酒厂)的冲动。从近些年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看,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都有所调整和转变,各级政府的理财思路也发生了积极变化,根据本地区实际,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新财源,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增强了地方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健全了分级预算制度,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提高了地方坚持财政收支平衡、注重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比较规范。

  需要说明的是,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几年中央对财政体制逐步作了一些完善。一是在立足国情并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引入了地方政府标准收支概念和公式化分配办法,中央财政对存在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地区给予补助,而且补助力度不断提高。地方经济发展后,按照工业增加值等税基计算的标准收入增加,标准收支缺口自动缩小,所享受的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会相应减少。一般性转移支付内在的熨平机制,有利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之前,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中央财政从2008年开始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0年,按照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精神,财政部在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按照“范围扩大、力度不减、重点突出、分类处理”的原则,以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收支缺口为依据,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的方式,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三江源以及南水北调水源地等452个县市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0年、201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总额均为300亿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设立,对引导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设立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为了帮助资源型城市化解历史遗留的社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完善资源枯竭城市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2011年,全国79个城市陆续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补助范围,中央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已达1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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