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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情况

  1)支持西部大开发。一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继续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率先在西部地区开展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对西部地区内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范围内免征关税。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西部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节能环保、新能源、教育、人才、医疗、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投入力度。三是增加建设资金投入。提高中央基建投资投向西部地区的比重,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国外政府贷款、赠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西部地区倾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继续保持用中央基建投资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力度。四是建立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调整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对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移支付,提高西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加大对西部地区“三农”的投入力度。支持西部地区现代农业建设,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的补贴政策,支农专项资金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大对西部地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补助力度,并对新疆、西藏及青海、云南、四川、甘肃四省藏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额补助。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深入推进农业高产创建,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补助实施力度,在旱作农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旱作农业技术,支持农民持续增收。继续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巩固和提高西部地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六是结合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新增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部分向西部地区农村倾斜,支持中小学校建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继续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支持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七是加大相关科技专项经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通过国家相关科技专项等,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科技和科普工作。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和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农村普及电信和邮政服务。八是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善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工程相关政策,对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开展草原生态补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2)支持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一是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二是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的矿山企业,以及对低丰度油田开发,在地方具备承受能力的条件下,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三是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安排,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四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豁免。五是凡符合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东北地区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除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支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一是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完善和强化农业补贴政策,支持商业流通及农村消费。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力度。积极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持中部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继续安排中部地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农业技术推广补贴资金,加大对基层农村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民科技带头人和农业从业人员的实用技术的培训。全面推进生态建设,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加大对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二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支持中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三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中央财政扶贫开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连片特困地区推进扶贫攻坚,在金融信贷、建设项目安排、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对干旱缺水、水土流失严重、行蓄(滞)洪区等特殊困难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四是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就业政策,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深化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制度覆盖面。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支持中部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五是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规范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六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中部地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加大对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的支持力度;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对中部地区交通与邮政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部地区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七是对优势企业的联合、重组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通过科研投入、工程设备采购以及税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装备技术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渠道,支持中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八是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支持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发展循环经济和接续产业,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对沉陷区居民搬迁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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