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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近年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财政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地调整省对下财政体制,建立较为规范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省级政府调控能力有所增强,地市级收支水平有所下降,财政支出逐步向县级倾斜,基层财政困难总体得到缓解,但部分县乡财政保障能力仍然不足。从纵向财力分布看,省、市两级财力好于县级。从横向财力分布看,县际间财力水平差距较大。部分东部地区尽管财力较为雄厚,但省内地区间差异也较为明显,一些县的财力水平还不及中西部地区的县。

  县乡基层政府处于行政架构的末端,承担着提供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对其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财力必须予以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中央财政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20109月印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预[2010]443号),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和2011年,中央财政分别支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75亿元、775亿元。在中央财政的引导和激励下,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2011年,基本财力保障尚有缺口县的个数和缺口额大幅减少。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办法,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引导省市财政将财力下沉和县级政府加强财政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使县级财政迈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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