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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创新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推进了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

  1)省直管县。是指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有利于发挥省级财政在省辖区域内对财力差异的调控作用,帮助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减少财政管理级次,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城乡共同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27个省份在1080个市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约占全国县级总数的54%

  2)乡财县管。是指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在坚持乡镇“三权”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施综合财政预算,集中和加强了乡镇收入管理,控制和约束了乡镇支出需求,统一和规范了乡镇财务核算,遏制和缩减了乡镇债务规模,提高了县乡财政管理水平。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有利于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截至2011年底,全国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2.93万个,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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