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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形式。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90%左右。

  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七个税目)、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项目)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开采或生产上述应税产品的数量或价格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属于征税范围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烟叶税。是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船舶吨税。是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税制改革情况。近年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税收对财政收入的保障功能和对经济的调节功能显著增强。通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取消城市房地产税、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改革车船税和房产税等,基本统一了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促进了公平竞争。多次上调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自2009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消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制的重复征税因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建立筹集公路发展资金的长效机制和税收引导能源消费的新机制,推动了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不断调整完善进出口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外贸发展。20119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5号);10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自20111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统一中外油气企业资源税收制度。此次资源税改革对完善和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地方政府保障民生及环境恢复治理能力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本地实际,上海、重庆市自2011128日开始,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20112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11日起施行。车船税立法是我国首次针对地方税种进行立法,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深化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个范例。201111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务院批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决定从20121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明确了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过渡政策规定。自20128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这一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下一步,将按照中央关于“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一是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办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二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三是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四是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

  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即税收的各项减免措施,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辅助性手段。税收减免一般分为法定减免、特案减免和临时减免三种类型。1994年分税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以来,我国强化税收政策管理,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格局逐步由以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合理和规范。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涵盖农业、工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科教文卫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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