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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以来关税制度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加入世贸组织(以下简称入世)以来,我国全面履行关税减让承诺,在世贸组织规则范围内,科学、精细地调整关税税率、税目和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职能,逐步建立起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体系较为完备的关税制度。

  1)关税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关税水平大幅度降低。从1992年底开始,我国就启动了大幅度的自主降税进程,截至2001年入世前,关税总水平由43.2%降至15.3%,降幅达65%2001年以来,我国按照入世承诺逐年下调进口关税,截至2010年,入世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入世前的15.3%进一步降至9.8%,降幅达36%。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由入世前的18.8%降至15.2%,工业品平均税率由入世前的14.7%降至8.9%。与各成员国对世贸组织所承诺的关税税率相比,我国关税总水平高于欧盟(5.3%)、美国(3.5%)等主要发达国家,但明显低于印度(48.5%)、印度尼西亚(37.1%)、墨西哥(36.1%)、巴西(31.4%)、阿根廷(31.9%)和南非(19%)等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到世界各国平均关税税率(40%)的1/4。其中,15.2%的农产品平均税率不仅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水平,也明显低于挪威(130.9%)、瑞士(48%)和日本(22.2%)等发达国家,约为世界各国农产品平均税率(57.6%)的1/48.9%的工业品平均税率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水平,不到世界各国工业品平均税率(30%)的1/3。以实际关税税负水平比较,我国则更低,据世贸组织统计,2009年我国关税收入与进口总额比值仅为1.8%,不仅低于印度、阿根廷、埃及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低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水平相近。

  二是税则税目进一步精细。1992年,我国开始以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设置税则税目,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将税则税目设为8位编码,并分别在1996年、2002年和2007年,与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进行了同步改版,改版步伐与发达国家一致,快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同时,根据海关监管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部分我国特有的贸易量较大或增长较快的产品、新技术产品以及实施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商品,增设了800多个本国子目,8位税目数由2001年的7111个逐步增至2011年的7977个。

  三是关税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在关税总水平逐步下降的同时,我国关税税率结构不断优化。大幅降低了能源、资源、原材料等初级产品的进口关税,并有选择地降低了部分关键零部件等中间品以及重要机电设备等制成品的进口关税。以汽油、柴油为例,进口关税由入世前1996年的9%降至目前实施的1%0%。目前,我国进口能源、资源类产品税率一般不超过5%,其中原油、煤炭、铁矿石等重点大宗商品均已实行了零关税。较大幅度地降低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如汽车进口关税由1996年的100%-120%降至目前的25%,降幅近80%,十几年间完成了发达国家五、六十年的降税进程,而同为“金砖国家”的印度、巴西汽车关税则高达57%35%。目前,我国进口化妆品、服装、箱包、鞋帽、手表等消费品关税税率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以法国产路易威登(LV)手提包为例,我国征收进口关税为10%,韩国、印度分别为8%10%,美国、日本为9%12%,而巴西、南非征收的关税为30%。经过十几年的调整,目前我国工业品中初级产品、中间品和制成品平均税率分别约为5.9%6.7%10.6%,与1996年三类产品9.7%16%26.2%的税率相比,不仅税率大幅降低,而且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从“高水平、窄税基”向“低水平、宽税基”的转变,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税率结构。

  2)关税调控作用有效发挥。一是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优化进口商品结构。近年来,我国每年都通过暂定税率的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集中调整,重点降低了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部分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进口税率,并且逐年扩大所涉及商品的范围。2011年初有66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到50%以上。此后,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变化,自201171日起,又进一步降低了成品油、有色金属原料、纺织原料等部分能源原材料以及部分救灾物品和日用商品等33项商品的进口关税,优惠幅度达到50%。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的措施,有效促进了相关商品进口和上、下游产业发展,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位于产业链上游的能源、资源、原材料等初级产品进口持续快速增长,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有力支持了国内工业生产和经济建设;另一方面,位于产业链下游的消费品进口也保持稳定增长,为丰富国内市场供应、促进国内消费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海关贸易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分别进口初级产品和消费品6043.8亿美元和1059.1亿美元,同比增长39.3%34.5%,均高于24.9%的进口总体增幅,占进口总额的34.7%6.1%,比重同比提高了3.70.5个百分点。

  二是不断丰富征税方式,有效发挥关税杠杆作用。征税方式日趋完备。目前,除从价税外,我国还对配额外进口棉花实行滑准税,对天然橡胶进口实行选择税,对部分电子摄录设备进口实行复合税,对感光材料等产品进口实行从量税,对化肥出口实行季节税等多种征税方式。针对不同商品特点采取不同的征税方式,既充分考虑了多方利益,照顾了上、下游产业的关系,又综合平衡了供需关系,收到了良好的调控效果。同时,关税的杠杆作用有效发挥。近年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配合国家出台的其他调控措施,通过适时调整进、出口关税,有效应对了2007年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2008年国内外市场粮食产品价格上涨、2009年外贸急剧下滑、2010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2011年物价过快上涨等复杂形势,有力地保证了国内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三是实施专项关税优惠政策,促进科学发展。近年来,通过制定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自主创新,有效配合了十大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同时,关税政策导向进一步向科教、卫生、文化、公益等公共事业领域倾斜,支持改善民生。如2008年起实施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研发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在此政策支持下,国内200多家装备制造企业通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下一步,加强关税制度建设的初步思路:一是更加注重关税税率、税目调整的科学性和规划性,由应对性、临时性调整向主动性、前瞻性调整转变,形成高效、科学、严密的政策调整机制。二是更加注重关税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关税杠杆调控作用,由研究出台单项政策向加强政策协调、政策衔接转变,使关税政策与其他调控措施形成合力,增强调控效果。三是更加注重关税政策绩效评估工作,由重视政策设计向重视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转变,优化评估模式,完善评估方法。此外,财政部将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多边、双边关税谈判,并由设计单个谈判方案向总体规划、制定规范谈判方案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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