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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制建设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的要求,围绕财政发展改革大局,不断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财政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得到了持续提升。

  1)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提高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质量,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11年底,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现行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10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92件,规章110件,规范性文件2500余件,涵盖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会计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财政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与此同时,财政部积极开展对现有财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自1986年以来,先后组织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11次,有步骤地对建国以来财政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鉴定,总计废止和宣布失效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92件。推动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印发《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在部内7个司局试点运行。完成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总计审核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文件215个。

  2)财政行政执法。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财政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根本要求。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自1998年起,财政部先后开展了六轮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截至2011年底,保留财政行政许可项目19项,非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59项。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定了《财政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行政审批操作规程》,对行政许可监督机制与行政审批的流程、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财政行政处罚行为不断规范,制定了《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明确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推进,依法确认执法主体,清晰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制定了《财政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各地财政部门也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3)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有力保障。一是坚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争议和纠纷。自199910月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截至2011年底,财政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47件。建立财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开展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同时,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建设。二是积极参加财政行政应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和争议,尊重和认真执行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努力维护财政部门合法权益。2000-2011年,财政部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3件。三是认真研究起草《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严格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此外,通过组织听证、内部审核会签等方式,加强对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4)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强化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途径。财政部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90-2010年,财政部普法办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连续评为“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六五”普法以来,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执法机构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财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普法责任。同时突出普法学习重点和普法宣传对象,精细推进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了财政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展示了财政法制工作的新面貌,树立了财政法制工作的良好形象,也有力地推动了财政部门和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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