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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文化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和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被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国有参股文化企业的相关权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相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1)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2010年7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文资办,设在财政部,承担日常事务。2011年底,文资办圆满完成机构筹建,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2)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制度,初步构建规范的制度框架体系。制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通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双效”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具体管理制度,明确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等,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3)夯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开展国有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分析,初步摸清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底数。加强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和价值管理,防止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产权有序流转。规范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提升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效率。

  (4)探索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分类管理、体现特点、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思路,分行业研究制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负责人落实经营责任。研究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形成激励约束的配套合力,激发企业负责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建立年度述职制度,推动企业领导人员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5)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依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文化产业,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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