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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履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审核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确认和变更事项、加强派出董事管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年金计划、规范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开展金融企业绩效评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转让管理等工作。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近年来,财政部积极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从产权登记、评估管理、产权转让等基础管理制度,到保值增值、绩效评价、薪酬确定、重大投资、派出董事等行使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

  一是健全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流转全过程管理。从2006年起,陆续出台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维护金融企业国有股东权益,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打下了坚实基础。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备案权限划分不清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制定了《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规范统一了全国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确保进场交易的公开透明。二是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引导金融企业提高发展质量。从2007年起,陆续出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2011年,为更好地推动全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对此前出台的制度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和梳理归并,印发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注重考核金融企业发展的实绩,既强调发展速度,更注重发展质量和方式,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金融企业目标考核、发展规划和完善薪酬制度、年金制度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三是规范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秩序。在2009年出台《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合理控制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水平的基础上,2010年,根据金融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了新版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具体范围、审核测算、监督管理等事项。逐步建立起规范薪酬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规范社会收入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适应金融改革需要,加强派出股权董事管理。2008年,制定了《金融机构派出董事管理办法》,大力支持和推进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2011年,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并开发了新版产权登记信息系统软件。积极配合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完成信达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中信集团重组改制、邮储银行改制等项目的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工作。加强对产权转让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审核国有金融资产重大事项。坚持“控风险、促发展”的原则,对有关国有金融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财务决算、股权收购和转让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批复光大银行、中信证券、新华人寿H股上市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转持方案。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对中央金融企业201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确认,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审核确定了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加强金融机构派出董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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