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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状。根据2011年部门决算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3.35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8.76万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约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见图5.1)。从资产构成看,流动资产占40.3%,固定资产占50.2%,对外投资占1.8%,无形资产占0.5%,其他资产占7.2%(见图5.2)。

  图5.1 2006-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净值)

  图5.2 2011年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值)构成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006年,财政部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以下简称“两个部令”),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单位)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构建了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根据两个部令确定的有关原则,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核实、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境外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收入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同时,各地财政部门根据两个部令规定,积极加强制度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按照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框架,在纵向上分为中央、省、地(市)、县、乡五级管理,在横向上有“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管理。

  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管理主体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为: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两个部令的公布,明确规定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目前,“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已进一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均已明确了由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中35个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绝大部分中央部门也成立了资产管理机构,或明确了负责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及其他相关工作。

  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为了规范和加强资产预算管理工作,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0]293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规范中央部门资产预算编制工作,完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资产使用。包括资产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行为,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其他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核实、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配套基础性工作,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三个基本环节构成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体系。

  审批流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手续,并遵循如图5.3所示的流程进行报批。

  图5.3 审批流程简图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管理工作。一是公务用车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并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了各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提出管理要求,对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编制管理、配备标准、配置使用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二是软件资产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行[2011]7号),重点在正版软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和加强了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工作,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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