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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管理

  从财政收入角度看,国债是中央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是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管理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制定并执行中央政府债务结构(包括债务品种结构和债务期限结构)管理计划或战略的过程,目标是在中长期的时间范围内,尽可能采用最低的资金成本和可承受的市场风险的管理方式,确保中央政府的筹资及支付需求得到及时满足。目前,我国国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国债计划管理制度和国债计划执行制度。

  2011年,我国实际举借国债15610亿元。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1年末国债余额限额为77708亿元。2011年末实际国债余额为7204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3%,较2010年末降低1.5个百分点。

  从国债余额品种结构看,2011年末实际国债余额中,内债为71411亿元,外债为634亿元,分别占全部国债余额的99.1%0.9%。内债余额中,储蓄国债为8115亿元,包括4810亿元凭证式国债和3305亿元储蓄国债(电子式),占全部国债余额的11.3%;记账式国债为63296亿元,包括47794亿元普通国债和15502亿元特别国债,占全部国债余额的87.8%2011年末国债平均剩余期限为8.4年(不含外债),比2010年末延长0.3年。2011年末国债余额中,剩余期限1年及以下的占13%1年至5年(含5年)的占29%5年至10年(含10年)的占29%10年以上的占29%

  赤字和债务的警戒线。在衡量财政风险时,通常将欧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提出的赤字和债务标准作为参考。《马约》规定,成员国财政赤字占当年GDP的比例不应超过3%;政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例不应超过6O%。需要说明的是,《马约》标准是20世纪90年代欧共体成员国加入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标准,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安全系数很高的风险控制标准,并非科学论证的结果,只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011年我国中央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1.4%,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为15.3%。同时,还应看到,我国还有一定的隐性赤字和债务,仍要注重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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