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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预算透明度

  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预算透明度,财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总预算及中央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不断提高。自2000预算年度开始,财政部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部门数量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4个增加到2010年的98个,基本涵盖了所有非涉密部门;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预算内容进一步细化到了“款”级科目,教育、科学技术、农业等部分重点支出细化到了“项”级科目。二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2010年报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表全部向社会公开,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基本上按政府收支分类“款”级科目公开。三是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2010年,在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中,75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实现了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有些部门还进一步拓展了预算公开的内容。积极做好2011年首次公开部分中央部门决算各项准备。四是加强对地方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推动地方财政预算公开。五是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研究制订了《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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