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回顾>中国财政基本情况(2010)>(二)财政体制
财政支持民族地区等发展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在认真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各项财税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201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达到4760亿元,比2009年增长21.5%,其中中西部地区占94%

  1)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一是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对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县)给予专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2010年中央财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出330亿元。二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对民族地区实行优惠政策。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支出因素,通过因素选取增加对民族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2010年民族省区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1462亿元。三是对民族地区调资转移支付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给予补助,2010年中央财政对民族省区补助607.46亿元。四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民族地区给予照顾。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系数民族地区高出同档次非民族地区5个百分点。对由于免征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而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的少数民族集中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五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增值税免征或先征后返等方式,支持民族贸易、民族商品生产和宣传文化发展。六是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免除配套资金。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地方事务的,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建设资金负担比例后,按比例全额安排;属于中央事务的,由中央财政全额安排。

  2)支持革命老区发展。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要求地方财政从中央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或地方财力中多安排一些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彩票公益金1.7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实施整村推进,促进贫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

  3)支持边境地区发展。一是设立边境地区转移支付,2010年支出补助资金64亿元,较上年增加14亿元。主要用于边境维护和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二是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起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由此增加的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享受此项补助的基本上是西部民族省区。

  此外,增加扶贫开发投入。201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支出222.68亿元,增长12.9%。重点支持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的中西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投稿邮箱:mofzwgk@163.com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投稿电话:010-68551781 010-68551782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