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改革大事记(2001—2007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7日
2001年,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政府间的分配关系。
2001年,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调节收入差距。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原则,进行了1994年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的税制调整与改革。
2001年,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部在1998年开始全面系统地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适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从2001年起在中央实施改革试点,“十五”期间在中央和地方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001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配套工作。
200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开始实施。
200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以综合预算编制为出发点,以预算外资金管理为重点和难点,以强调收支脱钩为中心,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步骤与相关措施,成为新时期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
2002年1月,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将按企业隶属关系等划分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的办法改为中央与地方按统一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央地方分享比例。
2002年,进一步加大和深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中央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等办法,编制综合预算。
2002年,“省管县”财政体制进行试点。“省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
2002年10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试点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央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了全面推行阶段。
2003年4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推开,这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
2003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发布,要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在已有助学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中央财政继续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重点扶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逐步扩大免费发放教科书的范围。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2004年,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2004年,全面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并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
2004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八大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
2005年,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工作,财政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顺应宏观经济形势的要求,适时转换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一是国债投资规模调减调向,主要用于农村、社会事业、西部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通过国债投资规模的调减调向,引导社会投资和民间资金向上述方向转移,缓解经济局部过热。二是推后预算内建设性支出的时间,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适当放慢国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三是有保有控,在总量适度控制下进行结构性调整。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对农民种粮实行直接补贴、加大对农民购置良种和大型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减免农业税。同时,加大对就业、社会保障和教科文卫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四是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多次调整了出口退税率,适时取消和降低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对部分不鼓励出口的原材料等产品加征出口关税,降低部分资源性产品进口关税。
2005年1月,财政部制定《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推行省对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对财政困难县要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
2005年5月,财政部印发《2005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实施“三奖一补”政策,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所谓“三奖”,一是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二是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三是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一补”指的是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草案。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2006年1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2006年3月,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
2006年8月,财政部发布《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乡财县管的前提是乡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实行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
2006年9月,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投入办学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6年10月,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2007年,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协调区域发展。一是完善转移支付管理和分配办法,在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不断改进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等测算方法;二是规范了相关财政资金的拨付渠道和管理程序;三是逐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的完整性;四是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提高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效益。
2007年,中央财政对主要农作物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试点。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试点农作物品种有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等,分别在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6省区试点,中央财政在省级财政承担25%保费的基础上,再承担25%的保费。
2007年1月,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公开透明、符合国情、便于操作”的原则,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主要包括:一是建立新的政府收入分类体系,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更加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分设类、款、项、目四级科目;二是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更加完整、直观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分设类、款、项三级科目;三是建立新的支出经济分类体系,更加全面、明晰地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分设类、款两级科目;四是建立新的科目编码体系,新的收支分类科目的类级编码长度均为3位,款、项、目级编码长度均为2位。
2007年1月,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三部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章正式执行。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2007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全国农村展开,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2007年4月,财政部颁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三大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具体政策措施,也标志着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正式建立。
2007年5月,制定《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在中部地区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中的8个行业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
2007年5月,全国公务卡应用推广会议决定在下半年启动公务卡试点工作,并将于2008年扩大公务卡管理的试点区域,争取到2010年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在所有中央预算部门和地方省市两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进公务卡管理。
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比例。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2007年7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07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改革税收收入缴库方式,实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这标志着全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11月,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三年内,新增经费470亿元左右,用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
2007年12月,我国正式启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中国财政2008.19半月刊10月5日出版总第5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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