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安排,现下达你省(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资金5亿元,预算科目列“220国土海洋气象支出”,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省(自治区)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35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你省(自治区)收到资金后应当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统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你省(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绩效目标情况表(附件2),科学合理填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我部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市(州),做好省(自治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我部驻你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1. 提前下达2019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一批)预算表

2. 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绩效目标情况表(分发地方)

      3.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19年度)

 

   

2018112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