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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1日
财资环〔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9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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