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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结果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7日

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相关规定,对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进行了分配,具体如下:

地 区

分配资金(万元)

北  京

8604

天  津

5575

河  北

243860

山  西

35982

内蒙古

302203

辽  宁

120838

吉  林

290979

黑龙江

720136

上  海

363

江  苏

206627

浙  江

11409

安  徽

349872

福  建

7910

江  西

204903

山  东

279905

河  南

531533

湖  北

263027

湖  南

277345

广  东

16066

广  西

65260

海  南

9388

重  庆

66798

四  川

262316

贵  州

56404

云  南

73517

西  藏

5596

陕  西

51210

甘  肃

53978

青  海

12812

宁  夏

23094

新  疆

9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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