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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结果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8日

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相关规定,对2019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进行了分配,具体如下:

地 区

分配资金(万元)

北  京

745

天  津

1687

河  北

233511

山  西

52549

内蒙古

278812

辽  宁

104411

吉  林

264988

黑龙江

696755

上  海

300

江  苏

173661

浙  江

24829

安  徽

319449

福  建

15504

江  西

157364

山  东

274975

河  南

482765

湖  北

291120

湖  南

239631

广  东

20193

广  西

63195

海  南

10620

重  庆

66599

四  川

225134

贵  州

87290

云  南

89117

西  藏

11990

陕  西

56835

甘  肃

80989

青  海

31386

宁  夏

26475

新  疆

9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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