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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结果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0日

  

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相关规定,对2018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进行了分配,具体如下:

地 区

分配资金(万元)

北京

633

天津

611

河北

223109

山西

61905

内蒙古

254897

辽宁

126459

吉林

266373

黑龙江

588418

江苏

184281

浙江

19468

安徽

289547

福建

13975

江西

182688

山东

240720

河南

481458

湖北

268857

湖南

249120

广东

13378

广西

52656

海南

12691

重庆

75559

四川

251486

贵州

60518

云南

75658

西藏

7657

陕西

65488

甘肃

52758

青海

24377

宁夏

28411

新疆

9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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