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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结果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8日

    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6号)相关规定,对2017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进行了分配,具体如下:

地 区

分配资金(万元)

河北

200995

山西

45479

内蒙古

256839

辽宁

131262

吉林

277795

黑龙江

709892

江苏

192617

浙江

6331

安徽

288571

福建

9977

江西

198916

山东

244821

河南

481380

湖北

222966

湖南

233318

广东

8924

广西

44316

海南

9614

重庆

72717

四川

242537

贵州

26845

云南

47061

西藏

4052

陕西

56133

甘肃

35845

青海

9670

宁夏

28157

新疆

7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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