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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的评论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3日

王卫东 

  6月12日,财政部会同多部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引发了全社会的热议与好评,虽然全文只有八条具体实施意见,但所透露出的消息令业界振奋。相对于之前两批示范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有以下亮点为大家所关注。 

  一、联合多部委筛选示范项目,加强PPP示范项目的广泛适用性及强调多部门联动与协调配合。 

  此次第三批示范项目,财政部不再是一家主导,而是横向联合PPP项目相关的行业部委,充分征求各行业部委对于示范项目的筛选意见,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的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的推动PPP项目的落地和执行,创新合作机制,促进政令合一,努力实现示范项目从财政部示范向全国示范升级。 

  二、科学确定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明确排除规定。 

  科学确定PPP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有助于引导各地PPP项目,明确了符合示范项目条件的优良PPP项目并排除了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伪PPP项目。 

  三、示范项目线上申报和集中封闭评审。 

  示范项目线上申报和集中封闭评审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等政策,保障知情权,加强监督,降低了评审成本,提高评审效率,程序公平正义,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四、多方参与示范项目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中有行业部委的推荐专家、业务专家、法律专家、财务专家和咨询专家,多部门多行业评审PPP示范项目,对项目的优劣有着严格的把控,确保示范项目评审的专业性、客观性与多样性。 

  五、评审示范项目时的行业分组更加细化。 

  相对于评审第一、二批示范项目时的行业分组,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的行业分组更加细化且具体,体现了一年来PPP取得的新发展。应对新的发展调整了以往的行业分组,行业分组的划分也更加科学合理。 

  六、公示评审标准,做到过程公开化与透明化。 

  此次示范项目申报与评审的另一大亮点就是评审标准的公开与透明,使得全国各地在申报示范项目时就充分理解哪些项目符合申报标准,以及充分了解专家组对每个项目如何进行评审所需要把握的标准和尺度。同时,规定了未来适时公开入选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将不仅使本次评审处于社会监督之下,更有利于未来新一批示范项目申报的规范操作。 

    作者简介:王卫东 国浩律师集团执行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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