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澜壮阔七十年 关税见证伟大历程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7日
2019年10月17日 来源:《中国财政》
新中国七十年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取得丰功伟绩的历史。关税事业在党的领导下,见证了新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程。走进新时代,关税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努力开创新局面。
回顾历史,牢记使命,关税与祖国共命运
(一)恢复关税主权,保护自主发展(1949-1978年)。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明确了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等国策,这也是建立中国关税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949年10月25日,中国海关总署成立,标志着中国“海关独立、关税自主”的开始。1951年5月16日,中国实施了第一部真正独立自主制订的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一部分与之同步实施。按照政务院有关决定,“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必须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建国初期的进出口税则和关税政策对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到1979年,累计征收关税293亿元,为修复战争创伤、发展国内经济起到了重要财政支持作用。
(二)改革关税体制,支持改革开放(1979-200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展开,关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和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被提到重要的位置,这一时期的关税调整充分体现了促进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目标,调整范围广,税率开始有所下降。一是依法治税。1985年3月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作为其组成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条例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二是自主降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内工业生产能力显著增强,1992年,国家提出在三到五年内将我国关税总水平降低50%。同年,我国实施了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与世界接轨的新版进出口税则,并开始实施第一步自主降税。1993-2001年,我国又分别实施了三步降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1992年底的43.2%降低到2001年初的15.3%。三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陆续制定出台了鼓励利用外资、支持经济特区建设与发展、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等优惠政策。其中,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我国对加工贸易实行了以进口料件保税为主的优惠政策。1993至1996年间,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先后三步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清理。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前也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及时调整和规范。
(三)履行入世承诺,助力经贸发展(2001-2012年)。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入世后,我国既严肃、认真地行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权力,又严格履行入世关税减让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2010年1月1日,我国货物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9.8%。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由14.8%降至8.9%;农产品平均税率由23.2%降至15.2%,约为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的四分之一。入世以来,税则税目设置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关税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实现了从“高税率、窄税基”向“低税率、宽税基”的转变。关税促进了贸易持续快速增长,拉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入世以后,我国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即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关税工作成果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国际地位看,当代中国正处在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关键时期,已不再是国际秩序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建设者、引领者;从国内社会主要矛盾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税工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践行“两个维护”,财政关税工作始终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方面,关税调整指导思想发生重要转变,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关税税率调整从侧重稳定规模向优化结构转变,从保障生产向生产与消费并重转变,从注重保护国内市场向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套规则转变。另一方面,通过关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谈判和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话语权。
(一)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主动扩大开放,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宣布将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同时降低部分其他产品进口关税,努力增加人民群众需求比较集中的特色优势产品进口。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在“两会”答记者问时提出,我国商品进口税率水平在世界上处于中等水平,我们愿意以更开放的姿态继续进一步降低商品进口的总体税率水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自主降低关税的新措施。一是高度重视人民健康与福祉,全面降低药品关税。将包括抗癌药品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和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等共28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调整为零,同时,还较大幅度降低了抗癌药品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二是以开放促发展,对218个税目的汽车及零部件降税,降税后我国汽车整车税率已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符合我国汽车产业实际。三是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1449个税目的日用消费品降税,平均降税幅度达55.9%。四是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对1585个税目的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实施降税。以上四次自主降税,以及根据信息技术协议扩大范围谈判成果实施的第三步降税,使我国的关税总水平降至7.5%。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略高于欧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与我国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发展阶段基本匹配。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们将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不断开大中国市场大门。
中国主动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是根据我国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举措,有利于统筹利用国际国外两种资源,促进国内供给体系质量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这一行动和举措表明中国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坚决维护自由贸易原则和以WTO 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继续从向世界开放中汲取发展动力,也让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
动态调整进口暂定税率,实施宏观调控。通过暂定税率的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集中调整,重点降低了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部分消费品等商品的进口税率。平均每年约对700—900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60%。实施进口暂定关税,在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贸易平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根据国内供求关系的变化,及时采取反向调整措施,鼓励国内企业扩大生产,保护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支持区域先行先试
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财政关税工作始终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可复制可推广作为基本要求,按照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避免形成“税收洼地”,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等原则,参与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方案,并抓好落实各项试点政策,及时推广相关政策措施。
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了保税、免税等“境内关外”税收政策。同时,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三)营造公平有序税收环境,发挥关税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进出口税收法律体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2017年12月27日,习近平主席签发第八十五号主席令,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船舶吨税法的出台,提高了船舶吨税制度的法律效力,进一步保障了税收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关税法相关立法工作也正稳步推进。我国关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层级逐步提升,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发展需要,优化进出口税则税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每年对税则税目进行动态调整,增列一些贸易量较大或增长较快的、技术先进的或是有进出口管理必要的商品的税目,同时删除部分不适应贸易发展的税目。经过调整,至2018年,我国税目总数已达8549个,较好的适应产业及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了关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为推动国家“十三五”规划宏观目标的全面实现,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了“十三五”进口税收政策,充分发挥进口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农业发展、区域协调、资源能源、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关税工作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持续发力,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加强合作,应对摩擦,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
支持和推动形成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长,我国历经了从寻求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到入世后认真履行承诺、积极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推动多边贸易规则进一步完善的巨大转变。关税工作方面,一是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在农业谈判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就关税减让模式提出中国主张。二是作为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的参加方,推动世贸组织于2015年达成谈判成果,该成果是世贸组织近二十年来达成的第一份货物贸易关税减让重大协定,进一步提高了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自2016年9月15日首次降税,至2019年7月1日,我国已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实施了四步降税。这对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长、降低进口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稳步推进自贸关税谈判,拓展我国经贸合作新空间。统筹推进多双边、区域关税谈判,以科学制定关税谈判方案为抓手,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一方面,坚持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综合考虑我国产业、产品竞争力总体情况和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制订关税谈判方案,有力维护了我国产业发展利益。另一方面,务实推动落实已签署的16个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组织有关降税安排稳步实施,有效保障了自贸区成果落地。自贸区关税减让是推动货物贸易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化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有利于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拓展了我国开放型经济新空间。
妥善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坚决反制贸易霸凌。针对美对我301调查有关不实指控和加征关税措施,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决予以反制,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第一轮,美对我500亿美元商品,分别于2018年7月6日(约340亿美元)、8月23日(约160亿美元)起分两次加征25%关税;第一轮反制,我对美500亿美元商品与美方同步分两次加征25%关税。第二轮,美对我2000亿美元商品于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10日起将税率提高至25%;第二轮反制,我对美600亿美元商品,与美方同步加征10%、5%关税,2019年6月1日起加征25%、20%、10%、5%不等关税。第三轮,美对我3000亿美元商品,分两个清单分别于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加征15%关税;第三轮反制,我对美750亿美元商品,也分两个清单与美方同步加征10%、5%关税。同时,为着力缓解受经贸摩擦影响大的行业企业困难,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税委会于2019年9月11日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自2019年9月17日起实施。
作者:财政部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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