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1日
——2022年1月1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1年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政协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奋斗姿态,接续奋战一季度、攻坚二季度、拼搏三季度、冲刺四季度,有效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宏观调控及时高效,资金安排精准直达,财税改革持续深入,基层“三保”底线有效兜牢,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基本实现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800.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比2020年执行数增长4.8%(下同)。其中:税收收入1191.09亿元,增长7%;非税收入609.04亿元,增长0.9%。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6.2%,在2020年提高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10.2亿元,完成预算的99.4%,下降6%,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国家调整政策取消市县通过权责发生制方式列支、土地出让收入下滑,以及2020年中央2万亿抗疫支出政策退出等因素影响。在支出总规模下降的情况下,教育、科技、就业、工业振兴、金融发展等重点支出保持稳定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0.12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下同)3451.8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5.25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收入17亿元、调入资金426.3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611.5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6.06亿元,收入总计6688.23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10.2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48.02亿元、年终结余363.14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38.3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49亿元,支出总计6688.23亿元,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5%,增长9.3%。其中:税收收入276.9亿元,增长8.2%;非税收入105.03亿元,增长12.1%。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4.8亿元,完成预算的122.5%,增长2.7%。完成预算较高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21年预算草案时中央尚未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本级在限额内新增举借一般债务并进行预算调整,增加安排自治区本级支出78.67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93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451.86亿元、市县上解收入62.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9.06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收入17亿元、调入资金71.94亿元、一般债务收入611.5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6亿元,收入总计4742.47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4.8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48.02亿元、补助市县支出(含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同)3020.43亿元、年终结余4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14.69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5.5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亿元,支出总计4742.47亿元,收支平衡。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预备费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0亿元,支出8.06亿元。其中:疫情防控支出7.98亿元,主要是边境疫情防控支出4.44亿元、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支出2.56亿元等;少数民族县庆补助支出0.08亿元。结余1.94亿元,按预算法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补助市县支出执行情况。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020.43亿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2万亿抗疫支出政策退出,中央对我区转移支付补助下降。剔除上述一次性因素,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增加138.71亿元,增长4.8%。其中:税收返还增长5.4%、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8.2%、专项转移支付下降7.7%,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
(3)“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共支出4.6亿元,完成预算的56.4%,增长17.7%。完成预算较低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疫情反复影响,部分预算项目调减或取消;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支出基数较低。其中:培训费支出2.39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亿元,会议费支出0.68亿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25亿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3万元。
(4)超收收入使用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5%,超收收入29.93亿元已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执行情况。2020年年末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6.6亿元,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年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6.6亿元统筹使用,2021年当年超收收入、预备费和其他项目资金结余等约90亿元将按规定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计2021年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约为120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29.15亿元,完成预算的80.4%,下降10.8%,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遇冷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锐减。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3.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98.56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结余收入1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030.99亿元、调入资金93.69亿元,收入总计3099.1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33.66亿元,完成预算的112.2%,下降17.5%。加上调出资金320.99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64.63亿元、年终结余273.35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结余6.47亿元,支出总计3099.1亿元,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46亿元,完成预算的88.1%,增长35.8%。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有效控制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量增加,车辆通行费恢复性增长,但未达预期水平;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和相关降费政策影响,2020年收入基数较低(2020年阶段性免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3.7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3.3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84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结余收入1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030.99亿元、调入资金93.49亿元,收入总计1257.8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3.11亿元,完成预算的204.6%,下降2.3%。完成预算较高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21年预算草案时中央尚未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本级在限额内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并进行预算调整,增加安排自治区本级支出248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39.24亿元、调出资金7.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25.3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44.19亿元、年终结余18.41亿元,支出总计1257.85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76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下降35.5%。完成预算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市县国有企业一次性上缴产权转让收入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相关收入由于无法准确预计未编入2021年年初预算;降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广西建工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上缴股权转让一次性收入21亿元,2021年仅上缴1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7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8.27亿元,收入总计86.8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99亿元,完成预算的51.2%,下降2%。完成预算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各市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导致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加上调出资金40.23亿元、年终结余17.59亿元,支出总计86.8亿元,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97亿元,完成预算的57.5%,下降57.1%,主要原因是部分国有企业未如期缴纳股权转让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7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4.18亿元,收入总计43.92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36亿元,完成预算的53.7%,增长40.6%。完成预算较低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国有企业未如期缴纳股权转让收入,相应减少支出;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收入列入2021年支出。加上补助市县支出0.77亿元、调出资金9.9亿元、年终结余7.88亿元,支出总计43.92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14.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增长18.5%,主要原因是2020年实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导致减收较多,2021年恢复正常征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85.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增长9.7%。收支相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29.28亿元,上年结余1851.8亿元,历年滚存结余1981.08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22.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增长36.3%,原因同上。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36.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增长9.7%。收支相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86.6亿元,上年结余684.98亿元,历年滚存结余771.58亿元。
(五)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举借债务,相应对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31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收入增加290.24亿元,政府外贷收入增加27.76亿元。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18亿元。其中:安排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67亿元(含政府外贷收入安排支出2.39亿元),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44.58亿元,安排转贷市县支出94.75亿元(含政府外贷收入安排支出25.37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772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收入。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772亿元。其中:安排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8亿元,安排转贷市县支出524亿元。
(六)政府债务举借、安排使用和偿还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财政部核定我区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9057.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613.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443.8亿元。分级次情况如下: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791.8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580.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10.93亿元),市县政府债务限额6265.4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032.5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232.87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8560.71亿元(一般债务余额4389.7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170.98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535.1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508.4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026.66亿元)。全区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3.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全区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62.24亿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区、乡村振兴、“四建一通”农村公路、铁路、收费公路、医疗卫生、义务教育、高等学校等重大项目。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468.85亿元,转贷市县593.39亿元。此外,安排举借政府外贷27.76亿元(当年实际提款20.13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农村发展、环境治理、职业教育等领域。
4.再融资债券发行情况。
2021年,全区发行再融资债券560.2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金。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301.21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58.99亿元。分级次来看:自治区本级使用136.92亿元,转贷市县423.28亿元。
5.政府债务还本情况。
2021年,全区政府债务还本703.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338.38亿元,专项债务还本364.63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还本210.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85.5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25.39亿元。
以上到期债务本金均已如期偿还。
6.政府债务付息情况。
2021年,全区政府债务付息支出273.29亿元,政府债务利息支出率 3.4%。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143.75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29.54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付息支出80.5亿元,政府债务利息支出率5.5%。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45.31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35.19亿元。全区政府债务付息负担总体可控,未发生政府债务违约行为。
7.未来政府债券到期情况。
全区政府债券2022年到期本金811.44亿元,2023年到期本金1383.42亿元,2024年到期本金674.15亿元,2025年到期本金638.81亿元,2026年到期本金669.72亿元,2027年及以后年度到期本金4266.09亿元。以上到期本金主要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和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还本风险总体可控。
各位代表,以上报告的2021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快报数,具体执行情况见预算执行草案,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据为准。
(七)落实自治区人大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人大预算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有效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加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全区统筹安排资金70.63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增长6.6%。出台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政策措施,改进科技经费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自主权。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充分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自治区财政安排科技相关项目资金21.93亿元,增长15%,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地、人才、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补助,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大。设立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扎实推进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重点支持蔗糖等14个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加力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出台财政支持工业振兴三年实施方案和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2021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03.5亿元支持工业振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亿元,增长75.6%;政府专项债券303.5亿元。加大财政金融联动力度,支持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投资自治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实现投贷联动67.32亿元。有力促进全区工业投资、工业产值大幅增长。加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率先设立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70亿元,专项用于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2021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67.2亿元,增长7.2%,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安排资金38亿元,重点支持蔗糖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统筹安排资金60.48亿元,增长3.9%,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绿色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推动现代农业集聚发展;统筹安排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2.5亿元,新增20个农业保险险种,累计为776.25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849.77亿元。加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落实落细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出台多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煤电和供热企业实行“减、退、缓”税措施,实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200亿元,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安排资金9.75亿元,支持实施电煤采购奖励和燃煤发电企业多发满发财政激励措施,保障全区电力正常供应。强化财政金融联动降成本,全区统筹安排资金117亿元,累计联动超7000亿元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其中:安排“桂惠贷”贴息资金47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投放贷款超238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8.7万户。我区“桂惠贷”惠企政策措施得到李克强总理高度肯定,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推动16家金融机构推出“政采贷”信贷产品,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持续缓解;支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银税互动”贷款超1000亿元,惠及6.75万户中小企业。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率先在全国农担体系中实现机构和业务县域全覆盖,2021年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金额超400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约4万户(次)。
2.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推动开放引领迈上新高度。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69.53亿元,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和通道物流扩能优服等重大项目建设,畅通出海大通道,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安排资金27.93亿元,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以及百色、东兴、凭祥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安排资金7.41亿元,重点支持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口岸扩大开放;安排资金62.6亿元,支持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加快推进南宁至玉林铁路,巴马至贺州、南宁至湛江(广西段)等直连大湾区的高速公路,以及右江航道整治、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来宾至桂平)航道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构建全面对接大湾区高效便捷、产业协同的互联互通体系。推动项目建设掀起新热潮。全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62.24亿元,推动乡村振兴、民生、交通、产业园区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批复7个专项债券市场化配套融资项目,撬动市场化配套融资382.16亿元用于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161.64亿元,推进住房保障、交通、农田水利、卫生、教育、节能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5.1亿元,推动广西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广西水运港口发展基金投资公路、铁路、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实现投贷联动317.13亿元。开展推广运用PPP模式三年行动,推动PPP项目管理库项目投资规模净增加2674亿元,增量位列全国第一。推动消费活力实现新跃升。出台财政支持服务业振兴实施方案,自治区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11.34亿元,支持开展广西“33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超额完成“促消促游双千亿元”目标;安排资金1.91亿元,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和供销综合改革,加快农产品集散中心、冷链物流仓储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
3.支持广西特色绿色发展走出新路子。大力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统筹安排资金150.71亿元,支持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助推绿水青山金字招牌越擦越亮。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中,广西有10个市跻身全国前三十名。大力支持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5.92亿元,深入推进漓江、九洲江、南流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落实九洲江、漓江、右江等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自治区补偿资金,巩固和拓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将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项目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全面清理并立刻停止“双高”项目财税优惠存量政策,杜绝出台新政策,坚决遏制“双高”项目盲目发展。
4.保障人民生活品质得到新提升。民生保障稳定有力。秉持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理念,全区民生支出达4551.82亿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稳定在八成左右。其中:安排为民办实事资金731.76亿元,超额3.5%完成筹措计划。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全区统筹安排资金超100亿元,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和救治相关工作。其中: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0.93亿元,用于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边境市县外防输入等疫情管控工作,全力支持边境市县落实“动态清零”总策略、“12000”总要求;按规定从医保基金拨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专项资金39.86亿元,用于全区统一采购疫苗,支持实施全民免费接种疫苗。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短板。全区教育支出1087.54亿元,增长2.5%,比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高8.5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18.7%,占GDP比重达4.5%以上。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48.3亿元,支持各地新建义务教育学校56所,改扩建6279所(次),预计新增学位8.7万个,有效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安排资金28.37亿元,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安排资金9.75亿元,支持新建普通高中18所,改扩建99所,预计增加学位5万个,加快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安排资金10.93亿元,支持新建迁建幼儿园57所,改扩建1526所(次),预计新增学位2.2万个;安排资金8.37亿元,支持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惠及1.7万所乡村学校的28万名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提升;安排资金7.68亿元,持续扎实推进我区高校“双一流”建设。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全区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3.07亿元,全部安排用于补齐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范等教育领域突出短板。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27.28亿元,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重点加大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安排资金99.8亿元,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惠及全区约400万群众,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资金95.27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1元,惠及全区约640万城乡参保居民;安排资金242.47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惠及全区约4515万城乡参保居民;安排资金296.69亿元,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补贴;安排资金30.21亿元,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推动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加快实现。持续推进平安广西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28.93亿元,支持全区各级政法机关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安排诉讼费等相关资金2.86亿元,支持全区各级法院办案、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司法行政机关“八五”普法等工作。推进民族团结持续巩固发展。自治区财政安排少数民族聚居的64个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1432.31亿元,支持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安排资金6.65亿元,支持兴边富民行动等,促进我区民族团结和边境稳定;安排资金1.33亿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节庆、爱国宗教团体补助等项目,各项民族宗教工作得到有力保障,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
5.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实现新突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文件,加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推进自治区本级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提升财政重点支出保障能力;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梳理预算支出标准121项;大力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构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管理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分行业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指标1.7万余条,搭建分行业分部门指标体系,预算管理水平全方位提升。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调整优化自治区财政直管县名单,加强县级财源建设,有效激发市县发展积极性。构建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财政体制,相关改革经验荣获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生动案例”二等奖,并编入全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教材推广。直达资金管理“扩围提质”,主要民生领域27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规模高达1296亿元,资金使用绩效持续提升。税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推进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立法改革,出台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及特定减免税情形的方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方案。成功争取国家同意延续东盟博览会留购展品免税政策、设立梧州综合保税区和东兴二桥口岸出境免税店。国资管理与国企改革进展顺利。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实现区市县三级全覆盖。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进度加快。强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此外,优化政府采购监管与服务等财政改革也取得显著成效。
6.兜牢财政运行安全底线取得新成效。政府债务风险有效管控。全区发行再融资债券560.2亿元,到期政府债券偿付风险有效缓释。安排各类资金115.8亿元、待偿债再融资债券结余收入23.53亿元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安排各类资金272.73亿元偿还到期债券利息,所有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如期偿付。超额完成政府隐性债务年度化解计划。印发实施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若干措施,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持续提速。支持做好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防止风险传导,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基层“三保”底线牢牢兜稳。巩固“县级为主、市级帮扶、自治区统筹”三级兜底保障机制,建立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月报制度和“三保”分类监管机制,全面审核县级“三保”预算,确保“三保”支出预算全覆盖、不留缺口。中高风险地区专门制定资金和库款保障方案,设立工资专户,高风险地区全部实施“一县一策”,基层财政运行得到有效保障,全区未发生欠发工资现象。
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及闭会期间,自治区财政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77件,占建议总数的38.2%,全部按时办理完毕,相关问题及建议已经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达100%。自治区财政在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服务和沟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代表们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比如,在办理《关于加大对漓江市区段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时,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到桂林实地调研,并多次赴财政部专题汇报,争取中央财政将桂林漓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规划并给予资金支持,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又如,在办理《关于将蛋鸡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目录的建议》时,自治区财政及时开展部分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明确将蛋鸡养殖保险纳入自治区险种目录,按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补贴,为蛋鸡养殖户(企业)撑起政策“保护伞”。
各位代表,2021年全区财政平稳运行、财税改革有力推进,得益于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关心支持,得益于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财政工作仍存在财源建设基础不够牢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2年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形势,2022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推进科教、产业、乡村三大振兴,深挖开放合作、资源、新型城镇化三大潜力,守住生态环境、民生保障、安全发展三条底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经济运行稳健,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更加有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兜牢“三保”底线;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代编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855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3%;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134.79亿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长5%(下同)。这一安排是在综合分析我区财政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结构、经济增长和减税降费政策增减收因素以及“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后提出的,既充分考虑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民生政策、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增支需要,也考虑了2021年基数较高、新冠肺炎疫情不确定性、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等因素影响。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231.4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63.14亿元、调入资金454.81亿元、一般债务收入681.9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38亿元,收入总计6739.75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34.79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46.0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58.91亿元,支出总计6739.75亿元,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13.48亿元,增长8.3%。其中:税收收入298.56亿元,增长7.8%;非税收入114.92亿元,增长9.4%。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032.35亿元,增长11.4%,主要考虑中央提前下达我区2022年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编入年初预算,2021年无此因素。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3.4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231.47亿元、上解收入60.0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9亿元、调入资金22.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681.9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收入总计4578.75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2.35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46.0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864.4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20.7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5.23亿元,支出总计4578.75亿元,收支平衡。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11亿元,比2021年增加1亿元,主要考虑支出预算总额增加,按预算法规定相应增加预备费;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8.15亿元,总额与分项金额均与2021年持平。
3.重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统筹安排451.52亿元,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
一是安排21.26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增长14.3%。其中:科技发展专项资金6.68亿元、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人才队伍建设资金1.58亿元。二是统筹安排123亿元支持产业振兴,增长42.3%,重点支持工业振兴、招商引资等。其中:统筹安排100亿元支持工业振兴,安排16亿元支持“桂惠贷”增量扩面,安排5亿元支持服务业提质发展,安排2亿元支持数字广西等数字经济发展。三是统筹安排284.37亿元支持乡村振兴,增长19.9%。其中: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亿元、“四建一通”补助资金7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52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15亿元、农田建设资金和田园综合体补助资金17.14亿元、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9.79亿元、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8.6亿元,统筹安排1亿元支持茶产业发展。四是统筹安排22.89亿元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其中:安排4.94亿元支持百色水库灌区、洋溪水利枢纽、大藤峡灌区、龙云水库灌区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安排4.35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安排3.95亿元支持主要支流治理,安排3亿元支持重大水源及引水工程建设。
——统筹安排81.98亿元,支持高水平扩大开放合作,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
一是统筹安排32.2亿元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其中:铁路高速公路建设资金15亿元、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及航运补贴等资金8.7亿元、机场建设和航线培育资金7亿元、平陆运河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亿元。二是统筹安排10亿元支持强首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发展战略。三是统筹安排39.78亿元支持金融改革发展,重点用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PPP项目融资补助、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等。
——统筹安排50.33亿元,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一是统筹安排35.3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长25.1%。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17.98亿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2亿元、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6.72亿元、自治区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2亿元、九洲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亿元。二是统筹安排5.23亿元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奖补资金3亿元、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2.23亿元。三是安排6亿元支持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等大健康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统筹安排3.8亿元支持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
——统筹安排74.02亿元,支持推进治理现代化,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
一是统筹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63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二是统筹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27.19亿元,支持边境事务发展和民生改善。其中:安排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居民生活补助9.93亿元,提升边民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统筹安排政法相关资金10亿元,支持提升平安广西建设水平。四是统筹安排资金0.2亿元,支持举办广西第十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语广播电视节目译制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统筹安排259.33亿元,支持增进民生福祉,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迈上新台阶。
一是统筹安排67.34亿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其中:高等教育发展资金20.36亿元、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资金16.94亿元、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资金7.5亿元、职业教育发展资金5.64亿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7.7亿元、普通高中建设发展资金5.9亿元、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亿元、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补助0.3亿元。二是统筹安排97.52亿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7.4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9.53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0.56亿元。三是统筹安排医疗卫生、住房保障资金60.21亿元,加快建设宜居康寿广西。其中:广西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资金20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4.03亿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0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5.98亿元。四是安排就业补助资金4.56亿元,支持落实稳就业政策。五是统筹安排27.48亿元,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其中:统筹安排资金10.9亿元(含专项债券6.3亿元),重点保障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资金需求。六是安排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2.22亿元,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能力。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代编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52.09亿元,下降10.2%,主要考虑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土地出让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1.6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73.35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结余收入6.4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626.98亿元、调入资金108.21亿元,收入总计2588.78亿元。根据以收定支原则,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916.07亿元,增长0.8%。加上调出资金409.7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62.95亿元,支出总计2588.78亿元,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5.35亿元,增长43.8%,主要考虑2021年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较大,相关项目单位2022年需对应上缴专项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1.69亿元、市县上解收入4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8.4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626.98亿元、调入资金27.68亿元,收入总计808.11亿元。根据以收定支原则,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89.38亿元,增长83.2%,主要考虑中央提前下达我区2022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编入年初预算,2021年无此因素。加上补助市县支出44.75亿元、调出资金7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2.9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04.05亿元,支出总计808.11亿元,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代编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3.72亿元,增长27.6%,主要考虑部分国有企业上缴大额股权转让收入和国有企业利润恢复性增长。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3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7.59亿元,收入总计91.64亿元。根据以收定支原则,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53.29亿元,减少5.9%,主要考虑2021年年初支出预算基数较高。加上调出资金38.35亿元,支出总计91.64亿元,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1.99亿元,增长121.4%,原因同上。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3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88亿元,收入总计50.21亿元。根据以收定支原则,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6.88亿元,减少21.9%,原因同上。加上补助市县支出0.33亿元、调出资金13亿元,支出总计50.21亿元,收支平衡。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代编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528.72亿元,增长9.3%,主要考虑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正常幅度增长;支出安排2276.85亿元,增长4.2%。收支相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251.8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232.95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结余84.9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702.81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01.11亿元,增长7%,原因同上;支出安排1105.5亿元,增长6.7%。收支相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95.6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867.19亿元。
(六)政府债券收支预算、安排使用和还本付息情况。
1.新增政府债券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财政部下达我区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38亿元(2021年年末8亿元、2022年提前批130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80亿元(2021年年末13亿元、2022年提前批367亿元)。据此编制新增政府债券收支预算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方面:安排自治区本级一般债务收入138亿元。相应安排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34亿元,主要用于体育、交通、公共卫生、教育、消防救援等领域;转贷市县支出91.66亿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教育、交通、公共卫生、水利等领域。
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安排自治区本级专项债务收入380亿元。相应安排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0亿元,主要用于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转贷市县支出220亿元,主要用于交通、产业园区、公共卫生等领域。
2.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安排情况。
全区2022年到期政府债券本金811.44亿元,通过组织发行再融资债券790.93亿元和各级预算安排资金20.51亿元偿还。2022年计划发行再融资债券中,再融资一般债券543.95亿元(自治区本级使用114.91亿元、转贷市县429.04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46.98亿元(自治区本级使用62.93亿元、转贷市县184.05亿元)。此外,2021年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结余6.47亿元将用于偿还其他政府专项债务本金。
全区2022年应付政府债券利息358.77亿元,全部通过各级预算安排资金偿还。全区政府债券到期本息预算已全额保障。
3.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从偿债计划安排来看,一般债券本息由各级财政统筹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资金、调入资金等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以及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安排偿付;专项债券本息由各级财政动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对应项目的专项收入(如:车辆通行费收入、公立医院诊疗费和住院费收入等),以及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安排偿付。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不断增强,全区各级财政实力将逐步壮大,同时债券项目收益将逐步显现,全区财政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预算草案批准前安排支出情况。
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前,我们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加快安排2021年结转项目支出,并安排2022年需要及时支付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计共安排支出约86.8亿元,主要用于1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金发放等。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见预算草案和《自治区财政预算阅读指南》。
各位代表,现在报告的2022年全区预算是代编的预算草案,是一个指导性的方案,待各市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2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聚焦“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广西、平安广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高品质生活取得明显成效”的奋斗目标,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的“四为”理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壮大财政实力,持续增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
围绕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深入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切实增加可用财力。深耕财源建设。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把财源建设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加大抓投资、促招商、推项目、强服务工作力度,实施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制造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项目落地投产、市场主体减负增效,形成优质稳定财源。强化收入组织。在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坚决维护税收法定的严肃性,坚持大小税源一起抓,进一步完善财税联动征管机制,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发票有奖”活动,切实抓好小额分散税源征收工作。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在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的同时,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稳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要求,对接落实好请求国家支持事项,充分结合国家战略规划,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做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中央更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统筹盘活使用。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预算资金与部门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使用,加强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财政资金与产业基金、信贷资金、社会资本联动,加强国有资产、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统筹盘活,切实增强政府财政统筹调控能力。
(二)聚焦提质增效,持续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
落实提升效能要求,谋划好每一项财政政策,用好每一笔财政资金,推动政策资金效益最大化。超前发力做好跨周期调节。合理把握政策节奏,做好跨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稳投资、促消费、扩生产政策适当靠前发力,用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保证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加快资金分配下达,一季度前细化分配资金300亿元以上,确保快支出、早见效。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把支出关口,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实施追加预算审核负面清单,严格预算追加办理规则,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把更多的财政资金腾挪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不断巩固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直达资金管理,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增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惠企利民的政策效果。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做实做细项目储备,优化债券使用方向,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科学确定发债时机,合理加快使用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推动专项债券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发挥专项债券对投资的拉动作用。深化财政金融联动。进一步提升“桂惠贷”投放量和惠及面,继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落实供应链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加快各类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投资,进一步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
(三)突出精准有力,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支出需求,着力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科教振兴。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实施科技强桂三年行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和研发奖补政策,撬动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打好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深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确保科研经费自主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支持科研机构和平台优化创新,促进科技更好服务产业发展。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继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继续支持南宁武鸣教育园区和桂林高校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扩容提质,推动义务教育和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产业振兴。继续统筹400亿元资金集中支持工业振兴,聚焦优势产业、重大项目持续补链强链延链。采用以奖代补、引导基金、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等方式,支持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支持做优传统产业、做强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实特色产业,促进工业提速发展、服务业提质发展、农业提效发展。支持提升产业招商实效。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适度超前布局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和财政投入力度不减,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继续投入70亿元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支持以市场化的方式设立广西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集群,积极争取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落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强首府战略、北钦防一体化发展、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大力支持柳州创建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河池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来宾区域协调发展试点建设、崇左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统筹用好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政府债券、PPP、两支千亿元基金,加快推进“五网”建设,重点支持“两新一重”、西部陆海新通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全面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扩内需”战略,支持实施质量强桂和品牌强桂,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完善落实财税政策,支持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粤港澳大湾区等开放开发合作平台,支持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加快百色、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高水平扩大开放合作。
(四)聚力保障重点,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财税调节收入分配政策体系,积极服务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新变化,加快补齐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短板,下大力气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实施十大为民办实事工程,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安定。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就业优先战略,重点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城市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供给。继续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健康广西建设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和修复,支持实施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支持建设以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为龙头的现代文旅产业体系,用好红色文化资源,支持加快恢复旅游市场。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持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持续打造“壮族三月三”等民族特色文化品牌,落实自治区县庆项目补助资金,让少数民族地区深切感受到党的关怀,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安宁,与全区同步迈上共同富裕之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支持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织密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
(五)力求多点突破,持续健全完善现代财税体制。
持续推进现代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激发发展活力,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扩大试点范围,打破预算编制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严格执行“资金跟着项目走”“先有项目后排预算”“项目优先排序”等编制理念,编实编细项目支出,解决项目支出不细化顽疾,加快推进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零基预算编制绩效考核,推进绩效评定结果应用,提高支出效率和资金绩效。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合理划分自治区以下财政收支,持续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困难城区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基层财政管理,完善基层“三保”保障机制。健全财源建设激励制度,落实促进“飞地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措施,加力推进经济发达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推进园区财政体制改革,构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财政制度体系。深化税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各项税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逐步构建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稳步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改进资金管理、完善政策、优化预算安排,提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完善采购交易和评审机制,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不断探索改进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主体框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绩效和满意度。
(六)严抓监督管理,持续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加大财政运行风险研判和监管,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加强政府债务监管。推进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到期债务常态化监控预警机制,做到潜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抓实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化解工作,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严肃问责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大财力下沉,提升基层“三保”保障能力。加强县级“三保”预算审核,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强化“三保”运行全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处置“三保”风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强化库款监测预警,紧盯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目标,确保库款规模处于安全合理区间。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和要求,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而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