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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8日

——2021年1月25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财政收入超额完成年初预算,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1085亿元,为预算的102.3%,超出年初预算24亿元,比上年下降2.9%。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970.1亿元,收入总计5055.1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占21.5%;中央转移支付收入2479.7亿元,占49.1%;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79.8亿元,占13.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4127.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8%,比上年增长4.9%;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927.9亿元,支出总计5055.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占81.6%;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89.3亿元,占7.7%;结转下年支出322亿元,占6.4%。全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279亿元,为预算的99.6%,比上年下降6.9%;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市县上解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上年结余收入等3410.8亿元,收入总计3689.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724.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7%,比上年下降5.8%;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及结转下年支出等2965.1亿元,支出总计3689.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占19.6%;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3.4亿元,占2.5%;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2190.6亿元,占59.4%。省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省级预算安排预备费7亿元,执行中动用6.2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政策、采暖期应急电煤补助,以及扶贫等支出。省级预备费结余0.8亿元,加上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39.5亿元,共计40.3亿元,均按预算法规定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1.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021.2亿元,为预算的146.2%,比上年增长53.5%,主要是部分中心城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长的拉动;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结余收入等1069.7亿元,收入总计2090.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占48.8%;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04.5亿元,占33.7%;中央转移支付收入170.2亿元,占8.1%。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454.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0%,比上年增长52.9%;加上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636.1亿元,支出总计2090.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占69.6%;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1.6亿元,占5.3%;调出资金161亿元,占7.7%。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8.8亿元,为预算的90.7%,比上年下降8.4%;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等877.9亿元,收入总计896.7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4%,比上年增长43.5%;加上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调出资金、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和年终结余等848.6亿元,支出总计896.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占5.4%;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42.8亿元,占15.9%;调出资金33.6亿元,占3.8%;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669.9亿元,占74.7%。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2亿元,为预算的109.1%,比上年下降76.3%,主要是上年转让国有股权一次性收入较多,基数较大;加上中央转移性收入46.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5亿元,收入总计51.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5.1%;加上调出资金49.3亿元,年终结余0.5亿元,支出总计51.6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7亿元,为预算的111.6%,比上年增长102%;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46.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5亿元,收入总计51.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7%,比上年增长331.5%;加上调出资金49.1亿元,年终结余0.4亿元,支出总计51.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1472.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7%,比上年下降16.1%;加上滚存结余收入1121.7亿元,收入总计2593.9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1627.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7%,比上年下降4.6%。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966.3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87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1.5%,比上年增长84.9%,主要是按照国家部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基金收支调整为省级反映;加上滚存结余收入507.8亿元,收入总计1383.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10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7.9%,比上年增长118.3%。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352.6亿元。

  (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一般预算转移支付2479.7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292.8亿元,占92.5%;专项转移支付186.9亿元,占7.5%。省财政下达市县一般预算转移支付2190.6亿元,比上年增长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928.9亿元,占88.1%;专项转移支付261.7亿元,占11.9%。

  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直达资金366.7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158亿元,特殊转移支付70亿元。主要统筹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市县基层“三保”保障,以及弥补财政减收增支等方面。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财政部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5782.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47.18亿元,专项债务2334.89亿元。当年新增债务限额1023亿元(一般债务298亿元,专项债务725亿元),比上年增加371亿元。当年新增债务限额中,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94.81亿元(一般债券295.81亿元,专项债券599亿元);外债转贷提款0.31亿元;可结转下年使用新增债务限额127.88亿元,其中:专项债务限额126亿元,外债转贷限额1.88亿元。新增债券资金主要支持了重点交通、产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1481个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同时,当年发行再融资债券489.11亿元(一般债券383.64亿元,专项债券105.47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截止2020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5221.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186.17亿元,专项债务2035.25亿元,严格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目前全省债务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风险警戒线以内,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四)落实人大决议情况及财政重点工作。

  1.支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是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捐赠物资,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动用预备费等机动财力,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制定资金保障应急预案,妥善调度资金,开辟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结合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财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25项政策,构建疫情防控财政保障政策体系。全省筹措拨付疫情防控资金88.5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47亿元),保障医疗救治、人员补助、物资采购等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全方位支持复工复产。明确财政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税收优惠,采购防疫物资,补助物流成本,提供担保补贴和贷款贴息,减免房屋租金,社会保险费减免缓降返等方面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援企稳岗政策,为2.5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2亿元,惠及职工148万人;对疫情防控期间自行前往务工地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最高8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统一组织外送贫困劳动力的,据实全额补助费用。筹措资金4000万元,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保障范围覆盖省内1000家中小微企业。

  2.支持做好“六稳”、“六保”。一是保基层运转。健全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统筹使用机制和县级“三保”年度预算安排审核备案机制,进一步明确“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集中支持困难市县加强“三保”保障,切实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2020年,省对市县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1928.9亿元,为近年来最大规模。二是保基本民生。省级筹措拨付资金49.2亿元,支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筹措拨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2亿元,切实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影响;筹措拨付资金3.3亿元,支持受灾群众灾后安置、重建住房、农作物抢收工作;筹措拨付资金384.6亿元,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确保了325万企业离退休人员、285万城乡居民及5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保居民就业。省级筹措拨付就业创业相关资金25.5亿元,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建设省级创业基地、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四是保市场主体。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299亿元。省级安排重点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3亿元,支持企业脱困发展。全省筹措拨付资金4.9亿元,支持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全年拉动销售额35.3亿元。五是保粮食安全。省级筹措安排171.6亿元,支持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对六大粮油作物和主要农产品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六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省级筹措安排2.3亿元,支持外经贸健康发展、推动全省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3.支持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全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政府法定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严控高风险市县新增债务限额。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大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督导各地做好债务风险防控,避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二是加大精准脱贫投入力度。筹措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4亿元,比上年增长21.2%,持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15个贫困县整合资金38.5亿元,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进一步加强脱贫后财政扶贫政策研究,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三是大力支持污染防治。省级筹措拨付各类生态环保方面专项资金123.4亿元,重点支持辽河、饮马河、查干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支持天然林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支持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扎实推进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在财政部2020年第二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中获得良好等次。

  4.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省级筹措拨付重大项目建设资金435.6亿元。一是支持铁路建设24.3亿元,主要是敦化至白河铁路工程建设10亿元、沈阳至白河铁路工程建设8亿元、长春至白城铁路提速工程建设3.4亿元。二是支持公路建设173.9亿元,用于双辽至洮南高速公路建设17.3亿元、松原至通榆高速公路建设16亿元、长吉长余高速公路改扩建10.7亿元、长春至拉林河段高速公路建设9.2亿元、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建设6亿元、龙井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建设4.9亿元、通化至梅河口高速公路运营期补助3.2亿元,其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06.6亿元。三是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51.4亿元,主要是水生态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30.6亿元、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建设13.9亿元。四是支持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和安全饮水119.4亿元,主要是助力乡村振兴发展27亿元、城乡各类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57.1亿元、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2.8亿元。五是支持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25.8亿元,主要是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8亿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4亿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0.5亿元。六是支持其他社会事业发展8.3亿元,主要是数字吉林建设3亿元、省文化活动中心、美术馆、近现代史展览馆工程建设2亿元、档案馆方志馆建设0.5亿元。七是支持其他重点项目建设32.5亿元,主要是老工业地区工业发展3.5亿元、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1.3亿元。上述重点项目投资中,中央基建投资和专项资金225.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34.5亿元、省级预算安排175.9亿元(含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0亿元)。

  5.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创新驱动。省级筹措拨付资金16.7亿元,重点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推动国内国际科技合作,筹建国家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等。二是推进改善营商环境。建立财税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和跟踪问效,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兑现到位。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通过“数据跑路”实现“一次不跑”,提升缴费人满意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推进电子化平台建设,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支持乡村振兴。省级筹措拨付29.6亿元,支持提高农业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机械化建设水平,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展美丽乡村提档升级、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筹措拨付9000万元,支持9个市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供农业担保费用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1.5亿元,缓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支持制造业升级。省级筹措资金3900万元,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建设及制造业服务化2个领域31个项目建设发展。五是支持服务业转型。省级筹措拨付资金3.5亿元,重点支持冰雪旅游、商贸流通、餐饮、物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及养老服务发展等。

  6.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省拨付资金526.7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特色发展、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全省拨付资金300.2亿元,支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协同水平,特别是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能力。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每人每年520元提高至550元。三是支持文体传媒事业繁荣发展。全省拨付资金71.9亿元,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四是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相关待遇和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省级筹措拨付50.1亿元,保障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权益。五是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保障责任,全力支持全省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7.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省级预算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支出平均压减20%,专项资金规模比上年压减41.1%。二是切实发挥直达资金有效作用。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完成366亿元直达资金的分配和拨付,通过全流程监控督促市县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部门整体支出、重点支出政策和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初步构建全方位管理格局,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实现了“省级在2020年底基本建成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四是有序拓展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继完成省以下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共文化等领域改革。五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到期后撤销收回的相关规定,对到期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分类处置;对新设立和到期后需重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明确前置条件、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清单,除涉密资金外,相关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六是进一步推动财政大内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财政大内控监督制约体系,强化对重要工作、重点流程、关键节点的有效管控;建立内控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如实反映评价结果,切实提高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七是落实《资源税法》相关要求,确定应税资源的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具体办法。

  2020年我省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受新冠疫情、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在国家支持下财力虽然有所增加,但政策性、不可预见等支出增长刚性较强,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加大,部分市县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被国家风险预警的市县有所增加;预算信息公开度有所提升,但仍需进一步细化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21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抓住推进东北振兴发展的历史机遇,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中东西”三大板块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牢牢兜住民生底线,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在新起点上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精准有效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信息化推进财政管理现代化,承接落实好国家税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收入预算安排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二是支出预算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运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严控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三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深入挖掘潜力。四是强化绩效导向,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五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民生支出标准,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依法依规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

  (二)2021年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预期1107.1亿元,比上年增长2%;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539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3646.1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占30.4%;政府一般债务收入254亿元,占7%;中央转移支付收入1949.1亿元,占53.5%。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省财政支出安排3337.3亿元,比上年支出基数增长0.5%;加上预备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和上解中央支出308.8亿元,支出总计3646.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占91.5%;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57亿元,占7.1%。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预期281.8亿元,比上年增长1%;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市县上解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317.2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259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省本级财政支出安排866.3亿元,比上年支出基数下降0.7%;加上预备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上解中央支出、政府债务转贷支出等1732.7亿元,支出总计259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占33.3%;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4.8亿元,占4%;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450.5亿元,占55.8%。

  省级(含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预期285.2亿元,省级(含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79.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930.7亿元,比上年下降8.9%,主要是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减少;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结转收入等698.1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1628.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占57.1%;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89.6亿元,占17.8%;中央转移支付收入6.2亿元,占0.4%。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全省基金支出安排1301.5亿元,比上年支出下降10.5%;加上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327.3亿元,支出总计1628.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占79.9%;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66.3亿元,占10.2%;调出资金73.8亿元,占4.5%。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54.4亿元,比上年增长189.3%,主要是恢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省分享政策增加的收入;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结转收入等298.8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353.2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省本级基金支出安排77.4亿元,比上年增长60.9%;加上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调出资金、转贷市县专项债券等275.8亿元,支出总计353.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占21.9%;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5.8亿元,占4.5%;调出资金9.4亿元,占2.7%;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49.6亿元,占70.7%。

  省级(含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60.5亿元,省级(含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基金支出安排86.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期3.8亿元,比上年下降9.8%;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0.8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4.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3亿元,比上年增长64.1%;加上调出资金1.6亿元,支出总计4.6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期3.2亿元,比上年下降13.9%;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0.7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3.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2.2亿元,比上年增长40.4%;加上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1.7亿元,支出总计3.9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840.9亿元,为上年的125%。加上滚存结余收入966.3亿元,收入总计2807.2亿元。支出预算2036.9亿元,为上年的125.1%。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770.4[]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108.1亿元,为上年的126.5%。加上滚存结余收入352.6亿元,收入总计1460.7亿元。支出预算1416.1亿元,为上年的137.3%。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44.6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编入预算草案的债务收入为543.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再融资一般债务收入254亿元(省级104亿元,转贷市县15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收入289.6亿元,其中上年结转新增专项债务收入126亿元,转贷市县再融资专项债务收入163.6亿元。

  (三)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中央提前下达我省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补助1949.1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917.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1.3亿元。安排省对市县转移支付1450.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12.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8.3亿元。

  (四)财政收支主要政策及重点项目安排。

  1.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我省融入国内大循环、国际国内双循环,进一步提高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精准性,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提升经济体系整体效能,加快构筑发展新优势。支持打造高标准“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升级版,优化生产力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集群集约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深化省部科技创新合作,加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投入力度。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战略性新产业加快发展,构建创新新高地。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聚焦实体经济,做优做强制造业,支持实施产业“百千万”工程,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深度对接国内市场,挖掘释放有效需求,支持落实新一轮促消费扩内需政策举措,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打造冰雪经济。进一步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支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省级筹措安排专项资金11.9亿元,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实施黑土地保护,扩大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试点范围,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农业保险提标、降费、增品、扩面,研究建立农业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3.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探索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对教育、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事项,按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予以足额保障。坚持就业优先政策,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坚持公平和效率并重,努力加大投入,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经费结构,继续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各层级的生均拨款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健康吉林建设,继续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和装备配置。支持补齐防汛暴露的突出短板。增强防御水旱灾害能力。

  4.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加大秸秆禁烧、散煤和机动车污染管控支持力度,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水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推进辽河、饮马河、查干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提高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保障能力;巩固深化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成果,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天然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5.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省财政筹措安排重大项目建设资金213.1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机场、重大水利和民生工程等新建、续建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安排支持铁路建设方面资金20.8亿元,主要是沈阳至白河铁路建设13.5亿元、长春至白城铁路提速工程2.2亿元等。二是安排支持公路建设方面资金100.4亿元,用于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22.2亿元、松原至通榆高速公路建设4.5亿元、通化至梅河口高速公路运营期补助3.2亿元、集安至双辽高速公路建设1.2亿元、其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69.3亿元。三是安排支持和龙金达莱机场建设资金0.2亿元。四是安排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资金12.9亿元,主要是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等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6.9亿元、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1.3亿元等。五是安排支持污染防治方面资金9.4亿元,主要是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4亿元,长春、四平、辽源城市黑臭水体示范工程3亿元等。六是安排支持民生工程方面资金52.5亿元,主要是乡村振兴35.5亿元、老旧小区改造13.6亿元、农村危房改造1.3亿元等。七是安排支持社会事业方面资金8.9亿元,主要是数字吉林建设3.5亿元、省文化活动中心、美术馆、近现代史展览馆工程建设3.3亿元、档案馆方志馆建设0.5亿元、煤矿安全改造0.3亿元等。八是安排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8亿元,用于基建项目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城镇化和创新能力建设等专项支出。上述重点项目投资中,使用中央专项资金59.6亿元、省级预算安排153.5亿元(含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8亿元)。

  6.持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控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不必要支出,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等经费标准。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深入挖掘节支潜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施预算执行、预算评审、审计查出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加强新增支出审核,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7.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高财政资源跨期配置效率。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加强国有资产统筹。严格落实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中央财政37项转移支付、省级财政26项转移支付一并纳入直达范围,基本实现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全链条监控,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财力支持市县落实好国家和省民生政策,确保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加大向困难县(市)转移支付倾斜力度,增强市县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强化市县政府“三保”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确保足额安排预算,不留缺口。加强预算执行监测,动态掌握财政运行情况,坚决兜住基本民生底线,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三、扎实做好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2021年是在新起点上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一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财政收支矛盾空前突出,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目标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一)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经常性学习机制,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讲政治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精准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增强惠企利民政策效能。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聚焦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努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强信心,为经济发展增活力、添动能。强化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引导资金投向,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切实发挥东北振兴政策措施实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三)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坚持开源节流并举,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在预算执行中始终厉行勤俭节约,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优先“三保”支出地位,确保“三保”不出问题。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审慎出台重大增支政策。提高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为抓手,实现信息化对财政业务的全方位覆盖和支撑。加强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延伸财政监管链条,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财政运行风险,按国家要求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协助稳妥有序处理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结合国家顶层设计,及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等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接国家税制改革等相关工作部署,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扎实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完善国资报告机制和成果运用。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支持配合省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大有关要求,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听取吸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进预算报告和草案编报工作,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决算决议。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各位代表,2021年,财政发展改革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审计的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精准施策,不断提升财政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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