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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4日

(2021年1月25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监督和支持下,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大力支持,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减收增支矛盾,实现全省财政收入正增长,有力兜住基层“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财政总收入3082.2亿元,比上年增加30.68亿元,增长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6.78亿元,为预算的99.2%,增加19.31亿元,增长1.1%。其中,税收收入1086.02亿元,减收118亿元,下降9.8%;非税收入700.76亿元,增加137.31亿元,增长24.4%,非税收入占比39.2%,主要是各级政府积极挖掘潜力,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增加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258.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990.8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5.56亿元、调入资金555.78亿元、上年结余107.35亿元,收入合计7034.9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3.27亿元,减支225.48亿元,下降3.8%,主要是中央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车辆购置税补助分别减少228亿元、89.54亿元,剔除该因素,同口径增长1.6%。全省民生类重点支出4122.15亿元,增加90.34亿元,增长2.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2%,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79.6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38.9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4.75亿元、调出资金9.6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18.71亿元,支出合计7034.93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73亿元,为预算的102.7%,增加21.34亿元,增长4.7%,其中:税收收入224.97亿元,减收22.05亿元,下降8.9%;非税收入245.75亿元,增加43.39亿元,增长21.4%,非税收入占比52.2%,主要是省级按规定征收的省属国有企业特别收益金比上年增加。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258.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1.04亿元、调入资金88.2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01.7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5.2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990.86亿元,收入合计5216.4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12亿元,减支259.46亿元,下降18.2%,主要是2020年中央下达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新增一般债券减少157.72亿元。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2893.5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3.4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38.9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8.13亿元、一般债券转贷市县支出739.4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8.93亿元,支出合计5216.48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047.12亿元,为预算的95.9%,增加336.18亿元,增长19.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238.69亿元。加上中央补助214.23亿元、上年结转174.71亿元、调入资金16.2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535.94亿元,收入合计3988.2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829.72亿元,增加1482.81亿元,增长110.1%,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加上调出资金283.8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56.9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17.78亿元,支出合计3988.29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1.8亿元,为预算的78.4%,增加89.31亿元,增长210.2%,主要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增加收入95.36亿元。加上中央补助214.23亿元、上年结转76.89亿元、上解收入36.89亿元、调入资金7.8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535.3亿元,收入合计2002.92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33.27亿元,增加184.48亿元,增长378.1%,主要是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增加92.98亿元。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199.85亿元、调出资金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400.62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40.9亿元、结转结余124.88亿元,支出合计2002.92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0.65亿元,增加242.7亿元,增长247.8%,主要是高速公路股权出让收入,以及部分国有企业上缴经营利润增加较多。加上中央补助0.19亿元、上年结转2.41亿元,收入合计343.25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4.89亿元,增加166.58亿元,增长285.7%,主要是增加高速公路股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加上调出资金、结转下年支出等,支出合计343.25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0.39亿元,增加172.75亿元,增长255.4%,主要是高速公路股权出让收入增加150亿元。加上中央补助0.19亿元、上年结转0.85亿元,收入合计241.43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1.4亿元,增加110.56亿元,增长358.5%。加上省对市县补助15.14亿元,调出资金73.89亿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1亿元,支出合计241.43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18.51亿元,为预算的89.4%,减少141.62亿元,下降10.4%,主要是落实国家减免社保费政策。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27.83亿元,为预算的99.9%,增加96.98亿元,增长8.5%。当年收支缺口9.3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55.7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43.78亿元,为预算的79.1%,增加223.41亿元,增长101.4%,其中:保险费收入293.46亿元、财政补助收入126.1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24.2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04.49亿元,为预算的98%,增加343.51亿元,增长213.4%。当年收支缺口60.7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27.83亿元。收支预算增幅较大,主要是从2020年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由省级统一编制。

  (五)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

  2020年,财政部下达我省的政府债务限额11658.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579.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79.08亿元。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306.1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29.2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76.88亿元。

  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0989.0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208.4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780.61亿元。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789.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70.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18.98亿元。全省及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未超过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

  二、2020年的重点工作及“十三五”时期财政工作回顾

  2020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切实发挥财政对脱贫攻坚和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克服重重困难中稳步前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脱贫攻坚统揽全局,奋力撕掉绝对贫困标签。一是坚持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减。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4.58亿元,增加41.8亿元,增长22.9%,其中挂牌督战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3.39亿元。二是大力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将财政涉农资金的配置权、使用权完全下放到试点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199.08亿元,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任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积极支持产业扶贫。安排23亿元支持茶叶、牛羊等12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实现12大农业特色产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四是狠抓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挂牌督战。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作为挂牌督战的重中之重,持续推进各类扶贫资金使用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迅速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保障措施20条,支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筹措疫情防控资金共计90.07亿元,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安排新增专项债券133.76亿元、抗疫特别国债32.58亿元、特殊转移支付4.92亿元,支持各地防疫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以及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二是突出保障基本民生。针对疫情对就业和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影响,统筹安排414.39亿元,确保就业、养老、医疗、困难群众救助等各项基本民生保障举措落到实处,坚决守住“六保”底线。统筹安排50.29亿元,全方位构筑防灾减灾救灾防线,迅速击退60年不遇的严重洪灾。三是积极推进秋冬疫情防控。统筹安排33.22亿元,开展省属公立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以及疫苗采购等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向好态势。

  (三)精准施策积极有为,有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省新增减税降费153.63亿元,同时,减免各类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166.75亿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3.07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2.78亿元,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有效助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二是加快推进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争取新增专项债券979亿元,并迅速发行转贷,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和民生保障等领域建设,既为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恢复经济赢得了主动。三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税金融政策17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保险补贴等支持,财政金融联动助力实体企业克服困难、恢复生产。

  (四)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大力支持市县兜牢“三保”底线。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年初预算编制时,省级按18%压减一般性支出、按15%压减公用经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再按20%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共压减28.22亿元。全省各级共计压减约88亿元,全部用于保障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点民生领域,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坚持最大限度下沉财力,累计下达市县转移支付3108.49亿元,增长14.7%,其中,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377.3亿元,加上转贷市县的新增债券资金898.29亿元,下达市县的转移支付和债券的增量达1275.59亿元,切实增强了县级的“三保”保障能力,支持市县强基础、补短板,拉动有效投资。建立健全库款监测调度机制,按日监控、按旬通报市县库款管理保障情况,直接调度市县“三保”等支出资金和“9+3”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资金,确保脱贫攻坚和“三保”等重点支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推动直达资金迅速惠企利民。当好“过路财神”,坚决不当“甩手掌柜”,采取“线上监测、线下督导”有机结合方式,推动直达资金使用一竿子插到底、一个系统管到底,实现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已下达直达资金用于“三保”支出714.97亿元,占比达83.5%,极大缓解了基层财政收支矛盾,减轻了民生类重点支出的保障压力,有力地支持市县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五)稳妥审慎疏堵并举,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一是不断完善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规定、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等系列制度办法。建立常态化债务风险排查报告制度,健全债务举借、使用、偿还、预警、监督、问责等全流程、全链条的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二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层层压紧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一县一方案、一债一策”的原则,详细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将债务化解任务目标细化到具体债务项目、具体化债措施、具体完成时限、具体责任领导、具体实施单位。建立债务化解日报告、滚动审核工作机制,每日对各地各部门化债数据进行滚动审核。全省各级各部门联动配合,依法依规化解政府存量债务。三是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综合运用化债应急周转金、纾困资金,以及到期债务展期重组等措施,帮助市县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六)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通过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严格2020年预算项目审核,削减不符合零基预算导向资金600余亿元,削减率达40%。在全省范围拓展零基预算改革,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增强财政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省级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四本”预算全覆盖,涉及资金1164.8亿元。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政府性债务支出、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和项目,涉及资金1402.6亿元。健全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双监控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全省各市县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各类配套制度276个,构建起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体系。三是稳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完成全省资源税改革,确定63种资源的税目、税率以及减免优惠政策。四是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省级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系统全面上线使用,毕节市和七星关区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试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全省财政改革发展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5年的1503.38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786.78亿元,年均增长3.5%,“十三五”时期累计8456.28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4倍,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4259元增加到4932元。中央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各项转移支付从2397.64亿元增加到3473.02亿元,年均增长7.7%,其中2020年增长13.1%,增幅为“十三五”以来历年最高,“十三五”时期累计14999.58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55倍。二是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在中央财政的有力支持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3939.5亿元增加到5723.27亿元,年均增长7.8%,“十三五”时期累计25576.57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64倍,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11162元增加到15797元。三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有力,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和实体经济发展。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自2018年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来,累计减税降费1265亿元,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民生投入只增不减,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各项重点民生支出稳步提升,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九项重点民生支出从2736.06亿元增加到4122.15亿元,年均增长8.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比重达70.2%,奋力兜牢民生网底,民生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五是重大战略保障有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各级投入脱贫攻坚财政扶贫资金5811亿元,打好“四场硬仗”,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完成192万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统筹安排2608.53亿元,全力支持实施“六网会战”,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基础设施面貌焕然一新,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统筹安排230.03亿元,有力支持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实现大幅跃升;统筹安排915.27亿元,大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六是财税金融改革持续深化,财政管理不断提质增效。我省的零基预算改革得到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充分肯定,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构建起1个实施意见、1个工作方案、11个实施办法的“1+1+11”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出台全省医疗卫生等7个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省以下财政关系更加清晰。建立1个基本制度、7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37个操作规程的“1+7+37”财政内控制度体系,财政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做优做强。不断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体系,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五年来,财政各项改革发展成效进一步显现,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中央关怀厚爱、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省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省人大有效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进、苦干实干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主要依靠烟、酒、煤炭等传统产业支撑,税源结构较为单一,新兴产业大多处于成长阶段,财源支撑基础薄弱;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保”压力增大;部分市县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市县未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财政服务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抓手还不够多,体制机制还亟待完善等。对此,我们一定直面问题,通过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等方式研究解决。

  三、“十四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十四五”新征程已全面开启,财政部门要自觉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坚持以“政”领“财”,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为全面建设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积极贡献。一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引导、调控作用。围绕生产、分配、消费等各环节,聚焦促进城镇化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精准施策,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引导和撬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共同构建适应新时代贵州改革发展的新型经济格局。二是坚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把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长期方针,努力优化支出结构,有保有压。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的完整性,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增强财政支撑保障能力,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确定的三大战略行动和“四化”建设保障到位。强化财政资源跨期配置效率,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财政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能力,切实严肃财经法纪。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推进新时期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持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实现财政改革发展更可持续。

  四、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集中财力支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加快发展。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遵循“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统筹预算、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的理念贯穿整个预算编制过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注重财政政策的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巩固拓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塑造新优势、培育新动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良好基础,以高质量发展的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一般公共预算

  统筹考虑我省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良好态势的有利因素,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1.5%的预期目标安排,为1814亿元左右。加上中央预计提前下达转移支付2556亿元左右,以及各级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上年结转收入等,全省收入总计预计为524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4950亿元安排(含中央提前下达各项补助相对固定部分),比2020年年初预算4800亿元增加150亿元,增长3%。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非固定专项补助下达后,实际支出还会增加。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上解中央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支出合计5246亿元。收支平衡。

  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1.5%的预期目标安排,为477.79亿元。省本级安排的支出预算为1151.49亿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9.13亿元,增长5.4%,其中:省本级列支859.12亿元、省对市县补助292.37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7.79亿元,加上中央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市县上解省级资金等,省本级收入合计为3479.85亿元。省本级支出预算安排在省本级列支859.12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在省本级列支264.26亿元,省本级支出预算合计为1123.38亿元。加上省对市县相对固定补助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债券还本支出和结转资金安排支出等,省本级支出总计为3479.85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汇总代编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12.83亿元,增加65.71亿元,增长3.2%。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调入资金334.15亿元等,收入合计2446.98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663.45亿元,减少124.79亿元,下降7%,主要是上年中央提前下达我省新增专项债券150亿元,今年无此因素。加上调出资金、结转资金安排支出等783.53亿元,支出合计2446.98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93.67亿元,增加61.87亿元,增长46.9%,主要是车辆通行费收入增加。加上中央补助9.19亿元、结转收入124.88亿元、调入资金7.18亿元,收入合计334.92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66.62亿元,减少8.31亿元,下降4.8%,主要是上年中央提前下达我省新增专项债券在省级列支15.5亿元。加上省对市县转移支付43.42亿元、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24.88亿元,支出合计为334.92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汇总代编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67.6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2.98亿元,下降50.8%,主要是上年高速公路股权转让收入增加较多,今年无此因素。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1.35亿元、中央补助0.19亿元,收入合计179.21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0.1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68亿元,增长80.8%。加上调出资金、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等,支出合计179.21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亿元,增加9.61亿元(2020年完成数240.39亿元,扣除高速公路股权转让收入150亿元为90.39亿元),增长10.6%,主要是省属企业经营利润预计增加较多。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1亿元、中央补助0.19亿元,收入合计111.19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96亿元,增加12.9亿元,增长27.4%。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30.61亿元,省对市县的补助12.69亿元,以及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7.93亿元,支出合计111.19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09.26亿元,增加290.75亿元,增长23.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17.26亿元,增加89.42亿元,增长7.3%。当年收支结余19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747.7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18.51亿元,增加174.73亿元,增长39.4%,主要是上年落实国家减免社保费政策,保费收入减收。其中:保险费收入448.2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34.27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35.96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41.22亿元,增加36.73亿元,增长7.3%。当年收支结余77.2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05.12亿元。

  需要报告的是,在将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前,为确保省直部门必须支出顺利支付,我们已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预安排了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时,提前预下达了市县部分转移性支出等相关支出。

  五、2021年财政主要任务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全年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收入征管,持续培植稳定税源。依法依规组织征收各项税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抓住今年财政收入将恢复性增长的有利条件,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做到应减尽减、应退尽退。财政政策全面提质增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积极涵养培植税源,进一步夯实税源基础,增强财政收入增长后劲。

  (二)注重有保有压,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能压尽压、该减尽减、可省尽省,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继续压减省级部门非重点、非刚性支出。聚焦保障三大战略行动和“四化”建设,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以项目谋预算、以项目看绩效、以项目促发展,预算项目审核严格同项目准备情况、预算执行进度、审计指出问题及整改情况、绩效评价结果、项目评审情况“五个挂钩”。持续盘活各类存量资产资金,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集中财力保障“三保”支出、法定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三)坚持财力下沉,持续增强市县“三保”等重点支出保障能力。对市县预算编制合规性审查实现全覆盖。督导市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足额编列“三保”预算,严防基层“三保”风险。“三保”保障不到位的地区,督促市县及时调整预算予以补足。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提升市县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市县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对市县预算执行监测。结合直达资金管理,动态掌握基层执行情况,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探索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按照中央部署,清理规范不合理的民生政策,研究制定民生政策清单,清单内的民生政策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

  (四)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严格按规定优先保障、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统一出台民生政策,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学前教育、城乡义教、高等教育发展等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开展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促进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帮扶,推动稳住就业基本盘。强化医疗卫生保障。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强突发重大传染病应对处置能力。

  (五)创新投入方式,持续聚焦重点任务落实资金保障。围绕三大战略行动和“四化”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省级财政安排420亿元,采取政策刚性加基金弹性叠加投入方式,全力支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大生态战略。凡是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通过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给予支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完善财政支农政策。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财政投入规模,支持方向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基础差的地区倾斜。支持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着力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向智慧农业、智慧旅游等数字化新业态聚焦。

  (六)树牢底线意识,持续抓实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完善债务风险管控体系。进一步健全规范举债融资的体制机制,严控新增债务,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压紧压实各地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压缩开支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政府债务。全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和金融机构支持,助力全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强化专项债券监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平台”的立体管理模式,强化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专项债券使用效益,严防专项债券偿付风险。

  (七)继续深化改革,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加快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纵深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零基预算改革,并着力推动两者进行有机衔接。加快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制度+技术”财政运行监督机制。将绩效理念和管理嵌入财政监督管理各环节,全面构建财政大数据监督新格局。强化直达资金监控机制效果,常态化开展资金监控。切实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经法纪,严肃政府债务监督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位代表,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完成2021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省政协的意见、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阔步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超收收入管理,比照财政部的做法,我省从2007年起建立了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中除因政策性增支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对于年度中确需追加的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年底省本级超收、新增财力(含结余)等一并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省本级政府预算的储备,次年调入平衡年初预算,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了“以丰补歉,盈余填亏”的重要作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拔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一般债务: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专项债务: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新增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贫困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指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印发的《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明确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以下简称整合试点)工作,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2016年7月,《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16〕24号),明确2016年在我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合试点工作。2017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6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连片特困地区县。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指以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预算收入和支出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本质上反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绩效,着重解决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中的低效无效问题,推动政府效能提升,以促进政府透明、责任、高效履职为目的所开展的绩效管理活动。

  零基预算:指不受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准备情况等编制的预算。

  中央各项补助:指中央各部委对我省的补助,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以及部委直拨资金等。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要包括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和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三个方面内容,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按照“奖”“补”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级政府财力与保障责任相匹配。“奖”是指通过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努力提高县级财政理财能力和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调动县级政府加强财政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性;“补”是指通过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类重点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9项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衡量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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