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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8日

——2020年1月14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省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财政收支快报统计(下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2亿元,增长1.4%,考虑政策性减收因素同比增长11.9%。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580.1亿元、调入资金482.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0.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7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17.4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亿元,总收入合计为7262.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1.4亿元,增长7.9%。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15.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6.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42.1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57.3亿元,总支出合计为7262.9亿元。

  省本级(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9亿元。省本级(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4亿元。

  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4亿元,增长14.1%。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381.9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503.1亿元、调入资金45.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83.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3亿元,总收入合计为3873.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3.4亿元,下降3.8%。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87.6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201.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2.6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638.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7.6亿元,总支出合计为3873.4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201.5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78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30.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为88.6%。

  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24.1亿元,增长0.8%。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3亿元,增长9.7%。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241.5亿元,增长32.9%。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110.8亿元,增长24.7%。

  省本级(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5.5亿元。省本级(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31.8亿元。

  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7亿元,下降14.8%。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8亿元,增长7.3%。

  各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206亿元,增长32.6%。各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079亿元,增长25%。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1.3亿元,增长17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8.4亿元,增长27.7%。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3亿元,下降39.1%。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2亿元,下降124.2%。

  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6亿元,增长333%。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4.6亿元,增长104.7%。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29.3亿元,增长18.3%。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72.2亿元,增长10.3%。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8.1亿元,下降3.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87.1亿元,增长8.1%。

  (二)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国务院批准我省(含大连)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9835.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968.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867.2亿元。截至2019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888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430.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54.1亿元。2019年全年发行政府债券1234.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70.3亿元,专项债券464.6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计划安排省本级举借新增政府债务29.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7亿元,专项债务8亿元。年度执行中,省本级实际举借新增政府债务1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7亿元,专项债务4.2亿元。转贷给各市使用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亿元,专项债务3.8亿元。

  二、2019年落实省人大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顶格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免税费695.8亿元,其中,减税523.9亿元,社保费降费167.5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降费4.4亿元。

  开源节流并举保平衡。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资金2292.8亿元;争取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461.6亿元。全省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53.3亿元;大力压减全省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兜底保障“三保”支出。突出“三保”优先,建立“重点关注”、调度和预警、应急处置、预算事前审核、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对“三保”重点关注地区制定“一县一策”化解风险方案,考虑“三保”因素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78.6亿元,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二)落实东北振兴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筹支持政策落地。争取新设立的中央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6亿元。支持积极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34.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42.1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修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支持组建金控集团。构建覆盖全省13个市、36家合作机构参与的再担保体系框架。组建5家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新增170亿元融资担保规模。

  支持培育壮大新动能。拨付资金6亿元,优化科技项目遴选和资金分配模式。争取中央专项5.5亿元,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拨付资金1.9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落实“小升规、规升巨”企业培育考核奖励政策。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和“兴辽英才计划”,拨付人才专项资金5亿元。

  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整治。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现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并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实施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持续推进清理政府欠款、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出台《辽宁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支持深化开放合作。统筹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和省本级全面开放专项资金5.7亿元,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引进优质外资项目、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拨付专项和奖励资金46亿元,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转型升级,支持加快沈阳经济区、辽西北、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县域经济发展,拨付资金6亿元,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投入资金180亿元,支持粮食生产、恢复生猪生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等。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518公里、美丽乡村549个,扶持1600余个行政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支持国资国企改革。拨付资金49.6亿元,保障14个市完成了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任务;支持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圆满实现三年处置318户企业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全面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三)聚焦“硬任务”,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券“借、用、还”和债务风险“防、化、管”的闭环管理制度体系,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缺口省市分担机制,确保全省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省消化存量暂付款292.5亿元。

  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1亿元,比上年增长40%,对10个省级贫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系数提高5个百分点。

  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七大标志性战役,完善与生态保护成效相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筹措水污染防治资金23.6亿元,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1亿元,筹措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8亿元,筹措农村环境治理资金4.5亿元,筹措国土绿化及生态建设资金32亿元。

  (四)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达4188.3亿元,增幅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及时兑现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所需资金。

  支持提高社保水平。落实国家各项社保提标政策,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33元、166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月人均108元,比国家规定最低标准高2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490元提高到52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2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年人均55元提高到69元。

  支持教育发展。拨付资金3.9亿元,用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拨付资金1.3亿元,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拨付资金0.6亿元,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拨付资金6亿元,支持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拨付资金8.7亿元,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拨付资金3.7亿元,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支持稳定就业。拨付资金24.7亿元,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3%、83%上调至85%、90%。

  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拨付资金31.5亿元,支持18.7万户城镇老旧小区维修改造、1.8万套棚户区建设、落实3.9万户城市困难人群住房租赁补贴。

  支持其他社会事业发展。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6.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523亿元。拨付资金2.5亿元,用于开展村文化广场建设、公益文化惠民演出等文化惠民工程。

  (五)深入推进财税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等相关领域省市财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省、市、县兑现2018年乡镇增量收入返还政策资金达27.4亿元。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1+3+6”架构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开发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启动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

  提高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批复2019年预算。及时、完整公开2019年省本级预算信息。改进省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做实项目库。修订完善22项转移支付制度办法。开展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内控建设,修改完善9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

  持续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搭建全省统一的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严格履行预算调整报批程序。对于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指出的十多个问题认真整改,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省直和各市财政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监督和整改工作。

  三、2020年预算草案

  2020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认真贯彻“以收定支”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全力支持辽宁振兴发展;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进一步夯实项目库,发挥前置和约束作用;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一)2020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4亿元,增长2%左右。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性收入218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6.7亿元、调入资金241.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1.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3亿元,收入总量为5640.4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12.1亿元、年终结余94.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4.6亿元,可供安排全省支出的规模5348.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48.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9%。

  省本级(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7亿元。省本级(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5亿元。

  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5亿元,下降25.1%(主要是受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性收入202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514.3亿元、调入资金9.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6亿元,收入总量为2827.6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84.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933.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41.7亿元,可供安排省本级支出的规模为758.1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758.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5%。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亿元、公共安全支出81.7亿元、教育支出127.5亿元、科技支出14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5.4亿元、农林水支出17.4亿元、交通运输支出37.2亿元、金融支出18.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8.7亿元、其他支出117.5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933.7亿元,主要包括:一是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646.3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90.5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2.2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7.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637.4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32.6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08.3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02.4亿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2.2亿元、农林水支出58.2亿元。

  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03.3亿元,增长3.1%。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63.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9%。

  上述预算中,包含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0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73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14.3亿元,大连市17亿元,转贷其他各市使用41.7亿元。执行中,结合项目实施计划及省政府审批情况,重点用于支持水利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发展、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093.7亿元,下降11.9%。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381.4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2.7%。

  省本级(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5.4亿元。省本级(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50亿元。

  省本级(不含沈抚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4.4亿元,下降15.3%。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拟安排2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98.2%。

  各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058.3亿元,下降12.3%。各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331.4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3.1%。

  上述预算中,包含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0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78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10亿元,大连市16亿元,转贷其他各市使用52亿元。执行中,结合项目实施计划及省政府审批情况,重点支持重大产业发展项目补短板及融资收益自求平衡的铁路、公路、供水、卫生医疗等领域。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4亿元,下降60.7%。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9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5.1%。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亿元,下降67.4%。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3.3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56.9%。

  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8.4亿元,下降60%。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6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5.7%。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91.3亿元,增长4.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41.9亿元,增长9.5%。本年收支结余-150.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91.3亿元。收支差额部分由各级政府筹资、争取中央支持等方式解决。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1.4亿元,增长0.8%。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拟安排549.6亿元,增长12.8%。收支差额部分通过争取中央调剂金、动用省集中管理的省级调剂金予以弥补。

  各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07.2亿元。各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05.6亿元。收支差额部分由各市政府筹资、争取中央支持等方式解决。

  (二)2020年财政收支政策。

  1.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编制支出预算。省本级一般性支出平均压减15%。市县财政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对成本与效果不匹配、超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不纳入预算安排,低效无效支出一律削减或取消。除民生保障、据实结算项目外,对进展缓慢或预计年底前不能全部支出的项目,一律压减。继续实行零基预算。

  2.兜牢压实基层“三保”底线。省财政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等财力转移支付资金315.3亿元,重点向“三保”困难地区倾斜。各地区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兜底”的原则,县区全面落实好“三保”主体责任,市级切实承担起管县区的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三保”特别是保工资不出问题。

  3.支持推进高质量发展。继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专项债券额度,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补短板。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大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发挥100亿元引导基金作用,推进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坚持投入激励、绩效奖补,着力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和自身发展能力。支持“双一流”和“双高”建设,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支持实施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全面对外开放。

  4.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补齐三保障和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方面短板弱项,支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指导高风险地区“一地一案”化解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加快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体系建设,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着力推进消化暂付款工作。

  5.支持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用好用足中央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发挥沈阳、大连辐射带动作用,推进辽中南城市群成为增长动力源,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6.支持农业农村补短板强弱项。支持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美丽乡村413个,实施农村公路新建改造和维修改造工程各3500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支持乡村治理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7.支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落实好国家部署的各项社保待遇提标工作,继续推动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落实好城乡居民和各类群体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健康辽宁建设。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提标改造。

  四、确保完成2020年预算任务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二是强化收支预算管理。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提升监督管理水平。五是狠抓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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