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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8日

2020年1月12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黑龙江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突出的收支矛盾,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和省人大各项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统筹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事项。

  (一)2019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据快报统计(下同),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2.6亿元,下降1.6%,剔除减税降费因素增长7.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1.5亿元,增长7.2%。

  农垦、森工等赋予财税职能的试点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亿元,下降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亿元,下降22.7%。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9.9亿元,下降9.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5.2亿元,下降10.3%。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4512.4亿元,收入总计4812.3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644.7亿元,支出总计4589.9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22.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7.9亿元,增长5.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5.1亿元,增长11.3%。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3亿元,下降26.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3亿元,下降1%。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中央专项补助、上年结转和市县上解等328.2亿元,收入总计369.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省补助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和调出资金等280.4亿元,支出总计344.7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4.8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1亿元,增长7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2亿元,较上年增加12.2亿元(主要是2018年中央清算上解厂办大集体补助资金,当年支出为-5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亿元,增长8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较上年增加3.3亿元(主要是2018年中央清算上解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当年支出为-1.7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年结转1.3亿元,收入总计3.3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调出资金0.5亿元,支出总计2.1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1.2亿元。

  (二)2019年重点工作情况

  1.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最大限度释放减税降费红利,以坚决态度和有效措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不动产登记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免征或降低标准征收,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全年预计新增减税降费274亿元,以政府收入“减法”换企业效益“加法”、市场活力“乘法”。用好用足东北振兴政策,深度对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充分反映困难问题,细化落实承接载体,赢得了国家在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抢抓国家基础设施补短板政策窗口期,争取国家核定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80亿元,较上年增加189亿元,增长38.5%,聚焦用于三大攻坚战、棚户区改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项目128个,有力推动了全省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放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激励作用,在2018年实行哈尔滨新区、全省开发区省级分享增量税收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市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分享增量返还政策,激发各地抓投资、抓项目、抓招商的积极性。深化财政和金融、社会资本联动,全省各级政府发起政府投资基金17支,设立子基金39支,共计投资项目419个,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58.8亿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全省纳入财政部管理库项目累计106个、总投资1119.7亿元,其中2019年新增项目21个、总投资158.4亿元;创新实行分片打捆招商,引进社会资本方参与城乡固体废物治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2.支持三大攻坚战取得新进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综合施策防控政府债务风险,设立用好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推动落实展期、重组等政策,有效缓解了各级政府还债压力。积极应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建立保工资、保企业养老金发放、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偿还到期债务利息“五保”工作机制,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比上年增长18.1%,确保了全省各级财政平稳运行。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省级筹集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0.9亿元,较上年增长85%,20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54.9亿元,切实做到“两个不低于”。坚持向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聚焦发力,在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推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惠及131万农村人口;坚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以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支持改造农村危房7.8万户;推动落实交通扶贫等项目,支持养护乡村公路12.1万公里、420个自然村屯通硬化路1151公里。持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纳入动态监控、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情况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提高。积极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践行“两座金山银山”理念,省级筹集拨付资金415.3亿元,以蓝天、碧水、净土、原生态等保卫战为支持重点,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省级筹集资金53亿元,支持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3.2%;支持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实行,推动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持续开展,支持鹤岗入围“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项目稳步实施;推动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整改,支持139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项目稳步实施;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积极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购置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启动实施,全省65个子项目开工64个;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推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退耕还林、修复造林、森林抚育、湿地保护共计2.2亿亩。

  3.促进转方式调结构迈出新步伐。

  聚焦“百千万”工程,综合施策助力产业发展。创新出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扶持政策,全面兑现做好“三篇大文章”等产业政策,省级筹集拨付资金12亿元,通过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新增规上企业奖励、重点工业投产项目奖补等政策措施,为712户工业企业赋能助力。推动双鸭山、齐齐哈尔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设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纾困基金。省级财政通过注入资本金、推进企业划入资产,支持七个省级投资运营集团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升运行效率。扶持发展全域旅游,支持伊春市承办第二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设立旅游诚信基金,推动建设景区厕所428个、开展特色驻场演出1300余场,促进旅游宣传推广,助力叫响“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旅游品牌。扩大政府有效投资,推动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以“百大项目”为重点,省级筹集拨付资金462亿元,推动牡佳铁路、京哈高速、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建立实施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财政资金盘活调度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形成有效投资。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省级筹集拨付资金12.6亿元,助推实施“百千万”工程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和中医药研发、省院科技合作等项目84个,促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兑现孵化器绩效后补助、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创新基地奖励等激励政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完善落实人才政策,全力推动“固巢留凤”“筑巢引凤”。投入10.2亿元,支持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人才、高技能工匠等各类人才在我省集聚,以前所未有力度支持打造92个“头雁”团队,进一步留住“头雁”、壮大“雁阵”。创新政策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资金96.7亿元,支持开发区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承载能力。大力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下达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25.7亿元,对伊春、大兴安岭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暂缓执行退坡政策,对四煤城采煤沉陷区予以重点倾斜,推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省级财政加大力度推动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统筹拨付资金99.5亿元,较上年增长40.1%,促进稳边固边、留人聚人。

  4.推动乡村振兴开创新局面。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省级筹集拨付资金512.8亿元,推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重点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780万亩,推动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快三江平原14处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地表水置换地下水任务300.8万亩,发放地力保护补贴121.7亿元覆盖1.4亿亩耕地,发放粮食生产者补贴247.8亿元保障种粮基本收益、引导调整种植结构,补贴水稻智能浸种催芽1.5亿斤,补贴农机5.6万台套,新建省级科技园19个、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16个,全省大豆种植面积增加1067.6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实现“十六连丰”。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省级筹措拨付资金52.3亿元,重点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良种化,实施耕地轮作休耕1415万亩,扶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有机肥替代等试点,支持市县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家庭牧场和奶牛合作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积极防控处置非洲猪瘟,开展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专项营销和黑龙江大米品牌推介,促进深化第六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试点和农商互联完善产品供应链,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授牌总数居全国首位,全省绿色和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分别达7470万亩、650万亩。支持深化农业农村重点改革。省级筹集拨付资金35.6亿元,支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新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30个,全省(不含农垦)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规模9239.7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38.2万头、森林保险承保1.4万亩,共为135.9万户次投保农户提供了297.5亿元的风险保障。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省级筹集拨付资金40.5亿元,推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改造农村室内厕所18万户,支持试点县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非试点县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推动全面完成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引导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非畜牧大县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

  5.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府过紧日子保障百姓过好日子,全省用于民生支出4314.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6.1%。大力推动就业创业。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转岗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和服务。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技工院校完善基础设施、扩大招生规模,全省技工院校扩招3万人。放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应,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15万元、300万元,落实重点就业群体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等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公平优质教育。助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优先支持197所乡镇寄宿制学校旱厕改造,推动解决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冬季取暖问题,对217万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向12.2万名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兑现边境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8所。优先支持贫困县、边境县、民族县普通高中考场升级改造。推动高职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持续支持“双一流”建设,推动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惠及50.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成绩优异学生。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用好国家支持政策,完善落实保发放工作机制,确保516.6万企业职工、348.3万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推动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健康龙江建设。支持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55元提高到69元。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90元提高到520元,其中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70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支持乡镇卫生院动态补充卫生人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执业医师,推动加强住院医师、全科医生、专科医生等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73元/月、4017元/年,实现十三连增,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6828元/年、1178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9134元/年、6394元/年,惠及154.9万低保对象和10.9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将机构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1150元。支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省优抚安置对象13.7万人。支持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推动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支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和第一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助力打造省级全媒体中心和63个县级融媒体中心,保障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新建25个乡镇中心学校少年宫和394个已建成少年宫正常运转,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项宣传文化活动顺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改善居住条件。大力推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8万套、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6万户,推动解决2.5万户棚改逾期未回迁问题,向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促进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支持平安黑龙江建设。支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做好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支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支持做好煤炭应急储备和增供工作,努力保障群众住上暖屋子。

  6.促进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推动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做好脱钩企业资产债务和人员清查、安置成本测算等基础工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和集中统一监管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动农垦森工改革。系统测算农垦森工改革经费,积极争取国家改革成本支持,推动行政职能移交基本完成。支持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制度机制,推动完成农林法检机构改革、检察院人员转隶纪委监委工作,促进深化行业公安改革。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作为全国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首批试点省份,启动省级新的预算管理模式,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扩大对外开放。省级筹措拨付资金33.8亿元,支持实施哈尔滨对俄邮政包裹航空通道、黑河中俄黑龙江公路大桥桥头区等重点项目;支持举办第六届中俄博览会暨第30届哈洽会、绿博会、国际大米节等重大活动;支持招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实施“千企百展”行动计划,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继续支持哈欧班列、哈绥俄亚陆海联运班列、大庆沃尔沃班列运营。

  (三)落实《预算法》和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及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持续用力加强财政管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

  1.提时效、抓绩效,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加快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和支出进度,采取先预拨部分资金、后跟踪评审等举措,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收回进度慢、成效差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急需支出,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稳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时效性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省各级财政按10%比例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制定《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速构建,在2020年省本级预算编制中,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级专项支出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向为预算编制和项目预算管理服务转变,全省评审政府投资项目17364个、金额837.5亿元,审减144.8亿元,审减率17.3%。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接入公车管理平台比例达81.8%,完成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取消车辆11171台,节约资金2.1亿元。

  2.重规范、强监管,维护财经纪律力度不断加大。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涉税信息保障平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面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公用经费管理,细化完善省直机关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纠正预算单位违规使用资金1.2万笔、金额4.7亿元。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等专项检查,聚焦医药、扶贫、环保、地方金融、代理记账机构等重点行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

  3.守初心、担使命,财政工作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牵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自觉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做好财政工作,依法依规按时向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完善各级预算联网监督机制,认真办理答复涉及财政的13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着力提高财政透明度,按时公开各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网上审批,将147个市县区、5299家单位纳入电子票据改革并启动财政电子票据,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批,推动实现“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

  在看到成绩和积极变化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新增支出因素多,偿债压力大,部分市县财政运行困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仍需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步伐需进一步加快;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然存在,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编制好2020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财政运行中的困难挑战和积极因素并存。从困难挑战看,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我省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大规模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效应持续释放,财政收入增收动力不足,财政支出增长刚性较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从积极因素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央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发行专项债券促进基础设施补短板,落实一系列支持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战略机遇;省委、省政府持续以“六抓”促“六稳”,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百千万”工程“百大项目”拉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六个强省”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都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奠定基础、积攒后劲。为此,我们将抢抓机遇、抵御风险,深化改革、破解矛盾,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2020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要求,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2020年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从“五大安全”战略高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坚决兜住“五保”底线,统筹财力保“六抓”促“六稳”、服务“六个强省”建设,积极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推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预算编制将强化统筹、突出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支出预算编制注重把握四方面原则:一是提质增效,强化资金整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减税降费成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零基预算管理,清理、整合、优化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和集约性。坚持问题导向和规划引领,逐步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引导,强化财政政策与就业、产业等政策目标的整体协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厉行节约,注重结构调整。坚决落实国务院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勤俭节约办事业;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打破支出固化格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五保”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百千万”工程、建设“百大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三是底线思维,防控财政风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基本民生支出标准,加强重大支出政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统筹考虑省级与市县财力配置,坚持财力下移增强基层财力保障能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必须出台政策按照“大口不变、小口调整”原则调剂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推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原则,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

  (二)2020年全省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287.9亿元,增长2%,加中央税收返还、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等3412.8亿元,收入总计4700.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330.9亿元(不包括中央未告知、无法编入预算的转移支付补助),增长3.3%,加上解中央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369.8亿元,支出总计4700.7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371.3亿元,下降1.7%,加中央提前下达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240.4亿元,收入总计61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21.7亿元,增长10.9%,加调出资金13.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6.5亿元,支出总计611.7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亿元,下降63.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2亿元,下降29.8%,加调出资金0.8亿元,支出总计4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提前告知我省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4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1亿元)、预计发行再融资债券416.8亿元,债务收入共计865.8亿元已经编入预算,其中,省级留用51.9亿元,转贷市县813.9亿元。待新增债券项目细化落实后,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县预算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上收支计划安排为省级代编。

  (三)2020年省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303亿元,增长1%,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加上中央税收返还收入118.6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243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11.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0.7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11.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亿元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38.3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722.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48.6亿元,下降0.5%,加上解中央支出27.6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支出183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2024.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970.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4.6亿元)、一般债务还本41.2亿元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597.2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722.3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3.7亿元,下降21.9%,加省级税收返还收入1.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6亿元,收入总计5.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6亿元,下降12.2%,加上解省级支出3.1亿元,支出总计5.7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17.9亿元,下降56.6%,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2.5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27.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57.9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2.4亿元,下降51.9%,加上补助市县支出8.8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16.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57.9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1.6亿元,下降22.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6亿元,下降43.2%,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四)省级重点专项安排和支出政策

  1.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安排60.9亿元。推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按照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原则,继续加大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深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筹政府债券和行业扶贫资金,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做好财政扶贫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在继续支持贫困县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支持脱贫摘帽县统筹资金,开展贫困村必要的垃圾污水处理、改厕等村内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以及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支持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清单内任务和市县举一反三整改项目,以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动打好蓝天保卫战,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还田利用率达65%以上;支持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促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支持巩固黑土地保护成果,促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助力打好净土保卫战;综合施策推动保护原生态,支持完成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年度任务,推动实施天保二期工程,鼓励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促进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建设与保护。推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预算安排、整合资金等方式,偿还省级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运用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和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债务展期重组等政策,有效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2.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44.4亿元。推动实施“百千万”工程。围绕建设工业强省,梳理评估、优化整合现行产业政策,制定出台新的支持“百千万”工程若干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支持“百千万”工程规划体系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设立石墨产业发展基金,促进做好“三篇大文章”、抓好“五头五尾”,扶持骨干企业扩能晋级、优势产业集成配套、重点园区集群集聚,促进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新的产业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优势重点企业支持,支持实施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巩固扩大减税降费效果。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政策,充分释放科研机构和人员创新活力。支持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平台,结合推动实施“百千万”工程科技重大专项,扶持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支持实施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支持发展生态产业。贯彻“两座金山银山”理念,支持发展全域旅游,推动加大“精准”和“靶向”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办好第三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促进寒地冰雪经济发展,推动叫响“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旅游品牌。支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动哈尔滨新区、开发区建设,促进提升项目承载能力。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委托招商、市地招商引资和百大项目推进给予奖补,调动各地“抓投资、抓项目、抓招商”积极性。

  3.支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安排10亿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高标准农田、三江平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推动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加大对大马力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推动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能力。支持强化黑土地保护,促进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开展有机肥提质增效试验示范,推动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落实。完善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生产者补贴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促进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推动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以“两牛一猪”为重点,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产业,推动严控非洲猪瘟等疫情,加快畜牧强省建设。促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支持中药材基地建设和发展蔬菜、鲜食玉米、食用菌等高值高效作物。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引导扩大有机食品种植,促进发展食品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推动发展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放大非转基因、绿色有机、寒地黑土优势,打响好生态、好土地、好粮食、好食品品牌。推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实施室内改厕27.9万户、142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及896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推动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目标。支持巩固提升剩余7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水平。继续支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

  4.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4.5亿元。抢抓国家基础设施补短板战略机遇期,多渠道筹集资金,突出保重点、保急需,支持“百大项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以佳鹤铁路改造和哈伊高速铁路等项目为重点,加快构建快速铁路网;支持醉美G331沿边公路、哈尔滨机场第二通道高架桥、京哈高速、吉黑高速等重点公路项目建设,推动国省公路提档升级;支持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鹤岗机场和新开工通用机场建设,优化省内机场布局。充分发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作用,用好“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等政策,加快项目生成储备和债券发行,推动新增专项债券和PPP项目落地,促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5.支持重点领域改革安排31.1亿元。支持国企国资改革。推动七大产业投资集团发展,做强省级产业投融资平台。落实农网贷款贴息政策,促进农电企业健康发展。推动龙江银行深化改革,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做好“僵尸”“空壳”企业人员安置工作,完成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和集中统一监管,加快省直教育、科研部门所属企业脱钩改革步伐。推动完成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任务。积极争取农垦、森工改革成本缺口国家补助政策,促进深化农垦和国有林区移交办社会职能改革,推动改革目标如期实现。支持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做好行业公安管理体制和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支持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支持吸引留住人才。落实好“头雁行动”支持政策,促进留住用好领军人才;支持启动实施“春雁行动”,留住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坚持引进外来人才和留住用好本地人才并重,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促进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落实覆盖多层次、多领域人才的政策体系,创造安心、安身、安业的人才环境。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龙江”建设,支持建设省级电子政务云,推动建好全省电子政务一张网,提高“网上办”能力,为实现“办事不求人”创造条件。

  6.支持提高改善民生水平安排221.9亿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落实好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劳有所得等民生保障要求。支持就业优先发展。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促进性支出占就业资金支出比重。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支持做好就业工作,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工院校扩招,促进做好四煤城转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支持市县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推动市县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普通高中新高考综合改革步伐,支持市县提高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水平;巩固高职院校“双高”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优质职业院校和高水平实训基地;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加大“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实行高校化债奖补政策,继续支持省属高校后勤改造,推动哈工大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联合校园建设。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520元提高到550元。支持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群体救助供养保障水平,落实孤儿、老人、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推动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支持健康龙江建设。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69元提高到74元,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完善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省属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以二次供水饮水安全设施为重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城市主城区为重点,支持开展棚户区改造。继续推动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传承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支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推动群众体育发展。支持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支持做好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燃煤保供等工作,推动建设天清气朗的平安黑龙江。

  7.支持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安排15.9亿元。推动扩大对外开放。抢抓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机遇,制定实施财税扶持政策,促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推动打造跨境产业链和产业聚集带;做好第七届中俄博览会、第31届哈洽会经费保障工作,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兑现落实对俄邮政包裹航空通道、欧亚班列补贴等政策,促进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持续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落实扶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大庆延长“油头化尾”产业链,扶持四煤城加快发展接续产业,促进大兴安岭、伊春等重点国有林区资源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扎实落实兴边富民相关政策。支持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适度提高边民补助、护边员补助、边境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标准,促进边境地区人口集聚、产业提质、开放提效。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激励政策,继续分类实行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预算执行中,将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对上述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1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支出470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90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80亿元。

  三、2020年预算执行重点保障措施

  2020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各项部署,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坚守初心、勇担使命,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狠抓预算执行,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坚决防控风险,促进完成全年各项预算任务。

  (一)依法依规理财行政。严格执行《预算法》,充分发挥涉税信息保障平台、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作用,规范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逐步推进财政涉众事项公开公示,拓展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和代表委员监督,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按时向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财政事项,深化预算联网监督,自觉在人大、政协监督下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水平。

  (二)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完善财政收入预计统计机制,做好形势研判,促进收入增幅保持合理区间。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省本级带头在上年压减10%基础上,对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8%,公用经费压减15%,办公用房维修压减20%;非特殊情况,不安排场馆建设支出。

  (三)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我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预算编制与绩效挂钩机制,做到预算编制与事前绩效评估结果、预算绩效目标、上年预算执行绩效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围绕提高预算到项目率、预算执行率、预算支出率等方面,强化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沉淀的资金精准盘活,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适当调减或不再安排预算。通过预算与绩效一体化举措,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全面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在更高水平上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四)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资金监管职责,建立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大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扶贫资金、预决算公开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规范财经秩序。

  (五)坚决防控财政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格执行统计监测、月报预警、风险会商、应急救助、考核问责五项机制,有效化解债务风险。着力防控财政运行风险,落实“审核、监控、激励、兜底、问责”的“五保”工作机制,加强年初“五保”支出预算审核,做好财政支付风险监控分析,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兜牢基层“五保”底线。

  (六)深入推进财税改革。根据国家部署情况,推动农业、林业草原、文化、生态、自然资源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财政涉农资金为先导,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分配上尽可能采用因素法,对采用项目法分配的推行竞争选择机制。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有效控制,推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按照资源税法授权,调整我省资源税税额标准。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作用。

  (七)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观念。加强队伍能力素养建设,加快知识更新储备,提升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切实增强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在解放思想上找办法,在精准精细上下功夫,将初心使命转化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执行力。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行有所止,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做好财政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完成2020年预算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为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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