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2020年部分省(区、市)财政预算报告汇编

关于福建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8日

——2020年1月1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省人大通过的全省代编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272亿元,增长4.5%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8亿元,增长3%左右。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出台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超出我省年初预期,共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6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亿元。按同口径匡算,全省收入预算目标相应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16亿元,增长1.4%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25亿元,增长0.6%左右。

  据快报数统计,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5147.04亿元,增长2.0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52.72亿元,增长1.51%,超过上述收入预期目标。若将减税降费等政策性因素还原回去,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幅分别为6.7%、7.9%。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7.25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5.5%。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63亿元,增长16.9%。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5.98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2.2%。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448亿元,增长11%,其中,中央转移支付1138亿元,增长13.3%。省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311亿元,增长8.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69.68亿元,下降0.7%,为预算的102.7%,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减收影响。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08.16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0%,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271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7亿元,下降11.4%,为预算的104.4%,主要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政策性减收影响。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45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28.3%,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10.7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8.45亿元,增长21.2%,为预算的129.5%,主要是提高省属国企国有资本收益提取比例。除按政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9.5亿元后,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62亿元,下降1.3%,结转下年支出36.33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19亿元,增长30.1%,为预算的101.5%。除按政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8亿元后,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39亿元,增长41.3%,结转下年支出2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59.09亿元,增长8.3%,为预算的100.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49.44亿元,增长18.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148.7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90.65亿元,增长28%,为预算的102.6%。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68.4亿元,增长41.8%。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根据中央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将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纳入省级统筹管理,且2018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按半年数缴纳,基数较低。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77.56亿元。

  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799.2亿元,其中,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09亿元,增长37.1%。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7031.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48.51亿元,专项债务3983.45亿元,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情况

  按照预算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坚持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全力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新福建建设。

  1.实打实、硬碰硬抓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不折不扣执行中央政策。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从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从10%降至9%。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实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政策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在2019年至2021年三年内,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年应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10%。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的基础上,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按最高限度制定我省落实政策。减免地方“六税两费”。在2019年至2021年三年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中央授权的最高限度)征收地方“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降低社保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至16%,改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同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中央授权的最高限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延续暂停征收我省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坚持将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头等大事,建立减税降费工作协同共治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全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超600亿元,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深入推进精准脱贫。着力抓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大力推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省级财政共下达扶贫资金75.5亿元,并争取中央专项扶贫资金6.13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产业、就业、健康、教育、低保兜底等综合扶贫政策开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继续在69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17—2019年,累计投入11.61亿元,全省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从财力、专项、贴息、机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县脱贫攻坚和民生事业给予倾斜支持,1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已完成摘帽,剩下的6个县全部达到退出标准。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竣工验收并全面推广运行,全流程监管专项资金增至37项,累计涉及资金超150亿元,惠及人数超600万,访问量超1800万人次。

  大力支持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生态保护激励机制,结合上年度水质、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等生态指标情况,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22.14亿元。加快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累计下达20亿元中央基础奖补资金,并设立10亿元省级正向激励资金,激励各地加快试点工作推进和精品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93.49亿元。探索开展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下达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小流域治理资金17.8亿元。开展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下达23个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县提升性补偿资金3.3亿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2019年莆田市蓝色港湾整治项目和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分别获得中央补助3亿元。

  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研究制定我省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和分工落实方案,提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相关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隐性债务化解,“一地一策”指导推进重点区域化债,督促高风险地区制定化债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化债计划,通过安排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产等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率。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缓解各地偿债压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等有关要求,出台指导意见,推进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相关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督促各地更好地落实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建立债务风险化解情况与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挂钩机制。根据财政部通报结果,我省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各项指标均低于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3.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创新引领发展,启动省创新实验室建设,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等财税政策,下达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资金3亿元,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1.7亿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1.35亿元。设立2亿元专项资金,为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工业企业技改完工后奖励、企业技改设备补助、“机器换工”奖励等政策,省技改基金规模从80亿元扩大至120亿元,累计投放119.25亿元,带动980亿元社会资本投入我省技改项目。支持实施数字经济领跑行动,推动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应用示范,下达数字福建专项、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等资金5.2亿元。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研发团队,下达人才专项资金3.4亿元。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实施以增加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出台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加大对总部经济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出台促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和促进口岸通关便利等政策措施,激励开发区和口岸优化营商环境。完善金融领域财政奖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助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支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累计统筹下达各类资金336.93亿元。支持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铁路投资基金和总规模50亿元的高速公路产业投资基金,在统筹原渠道财政资金的基础上,2019—2023年每年分别新增补助1亿元,用于设立投资基金的融资支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产业创新和两大协同发展区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建设,下达预算内基建资金99.6亿元。新增债务资金1009亿元重点用于扶贫、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交通路网、棚户区改造、水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支持重大在建和补短板项目,促进稳投资、扩内需。加快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累计投资项目130个,投资金额158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1195亿元。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管理库项目344个,总投资3418亿元。

  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省直涉农部门预算归并保留涉农大专项18项,比2018年减少12项,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规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2019—2022年,全省筹措资金100亿元,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用于推进50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市、区)、100个特色乡(镇)和1000个试点村建设。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下达省级以上资金45.65亿元支持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工作。支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一革命四行动”,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县、示范村建设,下达18亿元。支持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下达省级以上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20.88亿元。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下达省级以上资金0.84亿元。

  4.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全省与民生相关支出3911.2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7%,持续保持在超七成水平。省级财政下达27项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140.7亿元,完成计划126.8%。支持受暴雨袭击地区推进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拨付省级以上资金8.4亿元。

  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督促各地把“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放在支出顺序首位,全面落实“三保”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三保”预算安排事前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建立“定期报告+重点关注”制度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增加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规模,并向老区苏区等基层财政困难和受减税降费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实时关注各级财政库款,加强资金调度,在财力范围内做到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应调尽调,全年对下拨付调度资金1140亿元,增长8.4%。

  推进民生事业补短板。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支持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幼儿园,增加4万个学位,下达6.03亿元。完善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高中质量提升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完善省属高校年初生均拨款制度,省属本科高校年初生均综合定额拨款从7000元/生提高到12000元/生,高职院校从5000元/生提高到12000元/生。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筹资标准从55元提高到69元,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9年度省级补助资金17.16亿元。支持开展医疗“创双高”建设,下达3.25亿元。保障省儿童医院等省级重点基建项目建设,下达5.03亿元。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下达资助各类养老项目专项资金4.38亿元。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达2.8亿元,支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实施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惠民工程等。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下达4.19亿元,推动全民健身、体育场所开放和开展体育竞技活动。

  筑牢社会保障体系。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中筹集35.6亿元,并下达就业专项资金6.98亿元,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按照5%的幅度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从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23元。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制度,有效发挥医保基金互助共济作用。持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财政补助100.09亿元。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建设,将省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年均3350元提高到3700元,下达城乡低保、特困补助资金17.89亿元,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91亿元。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8.77亿元。

  5.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研究测算改革对我省影响,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稳步推进相关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出台《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税负总体平移、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提出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具体贯彻措施,加强统一管理、穿透管理和全流程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分类监管和出租类资产规范管理。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着力推进文化企业改革。

  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网上办事和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应用。出台《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企业参与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在财政部评估中位居全国第2。规范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切实保障评审业务参与者权益。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解决缴费“最后一公里”问题。

  6.持续加强财政管理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2019年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1—8月预算执行情况等决议、审查报告,精心组织预算执行。制定出台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24条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制度。对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要求,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25条具体措施和加强财政管理绩效工作“1+3”推进方案,初步搭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加快建设预算绩效信息系统。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全面铺开,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逐步完善,示范县创建稳步推进。组织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同步批复、下达,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双监控”,推动部门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140.84亿元财政资金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相挂钩。试编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省级层面提前一年实现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

  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主动挖潜非税收入。加强预算统筹,全省共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9亿元,清理盘活存量资金146.92亿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9%提高到24.5%,并按19%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在严格落实年初既定的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压减幅度。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涉及评审金额32.2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5亿元。对12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扎实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监督工作。

  总的看,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省委和省政府科学决策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以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省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增收难度增大,财政支出刚性较强,部分基层财政运行比较困难;一些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升;个别市、县(区)政府债务率偏高,偿债压力较大,防控风险任务较重。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预算草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基础的关键之年。做好2020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大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认真贯彻“以收定支”原则,加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切实做到有保有压;优化省与市县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并逐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2020年预算编制原则

  1.实事求是、科学预测

  收入预算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既综合考虑我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战略要求,又充分考虑减税降费政策翘尾等因素的影响。

  2.以收定支、突出重点

  支出预算要严格控制,坚持量入为出,切实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支出,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大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3.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财力状况和人民群众现实需求,合理确定基本民生支出标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按照可持续、保基本安排好各项民生支出,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4.均衡财力、兜牢底线

  进一步优化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办法,推动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积极统筹中央奖补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全面落实基层“三保”预算管理工作机制,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5.注重绩效、打破固化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探索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坚持目标和结果导向,将绩效评价结果、审计发现问题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挂钩,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削减低效无效和长期沉淀资金,政策到期项目原则上不再延续。

  (二)2020年全省代编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动力减弱,价格对财政收入的拉动作用减小,预计2020年财政收入增长将明显放缓,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增加。综合考虑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关联程度、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减收效应持续释放等政策性因素,2020年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增长2.5%左右,按2.5%编制,总收入为5275.7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长2%左右,按2%编制,地方级收入为3113.77亿元。若将减税降费等因素还原回去,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幅分别为6.8%和6.7%。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体制净补助119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6亿元、调入资金258亿元,以及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20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37亿元,全省收入合计4979.77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79.77亿元,剔除财政部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增长7.1%。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280亿元编制,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133.07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收入303.97亿元、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和调入资金16.79亿元后,省级收入1853.83亿元。按规定将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福建地区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26亿元编入预算后,省级收入合计1979.83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支出1979.83亿元,剔除财政部提前下达一般债务限额,增长10.2%。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扣除应上解中央支出以及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206.71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94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全部转贷市县支出126亿元后,省本级支出636.18亿元,增长2.2%。

  (三)其他三本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按2585.48亿元编制,增长0.6%。按规定将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20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36亿元编入预算后,全省收入合计3221.48亿元,增长11.3%。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21.48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按25.21亿元编制,增长2.1%。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0.59亿元、调入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2.81亿元,省级收入48.61亿元。按规定将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福建地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86亿元编入预算后,省级收入合计534.61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4.61亿元,扣除新增专项债务限额转贷市县支出448.26亿元后,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6.35亿元,其中:补助市县支出29.2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8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5.28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109.58亿元编制,下降7.5%。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9.58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49.33亿元编制,下降1.7%。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68亿元、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18亿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7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扣除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3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6亿元、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还本付息8.37亿元后,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35.36亿元编制。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按1903.81亿元编制,增长8.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1844.38亿元编制,增长11.8%。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按874.36亿元编制,增长10.6%。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864.73亿元编制,增长12.5%。

  (四)2020年省级四本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省级全口径预算统筹安排支出2802.53亿元(不含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3.8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6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3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64.73亿元。除保运转支出外,对照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内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支出保障:

  ——支持创新发展,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方面,安排197.55亿元,增长16.8%

  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等资金,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正向激励机制。支持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高标准建设省创新研究院、创新实验室。支持实施“三高”培育工程,大力发展高新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推动重大创新技术和产品应用,办好第18届“6·18”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用好人才专项等资金,支持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八闽英才”培育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产业精准引才专项行动。支持拓展提升现有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的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开展新一轮技改专项行动,省技改投资基金扩大至200亿元。整合相关部门资金,支持工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支持深化数字福建建设,高标准办好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高起点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用好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等资金,加强海洋强省建设。利用好预算内投资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千万”计划和新一轮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用好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促进消费正向激励。

  ——支持协调发展,推动区域优势互补、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安排273.06亿元,增长13.8%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建立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支持闽东北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加快建设,全力推进基础设施联通、产业配套协作、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和生态协同保护。统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区、做强县城、培育小镇,促进城市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联动。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强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三保”能力。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认真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坚持同等优先、适当倾斜,持续加大老区苏区发展扶持力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推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做好双拥优抚工作。

  ——支持绿色发展,确保生态美成为新福建的永续优势方面,安排140.28亿元,增长16%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财政政策体系。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支持深化生态云平台建设,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支持,推动发展生态绿色经济,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工业、机动车等污染源综合治理,完善臭氧污染防控体系。深入践行木兰溪治水理念,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共抓闽江、九龙江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支持实施饮用水安全“六个100%”工程,提升城乡饮用水水质。弘扬长汀经验,推进新一轮水土流失治理。支持全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加大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力度,统筹推进老旧小区、街区片区和老城区改造。加快改造老旧水电气和通信管线管网,新建改建一批城市和农村供水管网。高质量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支持开放发展,力争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走在前头方面,安排80.15亿元,增长13.6%

  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支持实施海丝核心区建设提升行动,扎实推进丝路海运、丝路飞翔、数字海丝等重点工程,加快建设“一带一路”两国双园。落实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创新金融机构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奖励等正向激励政策,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和新兴服务贸易,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好第21届“9·8”投洽会。支持发挥闽籍侨亲、侨商优势,深化闽港闽澳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认真落实、持续完善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支持两岸经贸合作,促进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对台农业合作。支持平潭加快开放开发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贴近台胞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支持办好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福建文化宝岛行”、文博会、旅博会等活动。

  ——支持共享发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方面,安排1562.11亿元,增长10.6%

  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工作。突出老区苏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补齐“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巩固脱贫成果,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强化帮扶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实施优先的就业政策,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就近便捷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薄弱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加快职业教育改革,提高“双一流”和应用型高校建设水平,办好老年教育、特殊教育。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支持深入实施健康福建战略,积极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全面推进医疗“创双高”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支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盘活土地和房屋资源,大力发展租赁住房,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支持打造一批文艺精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广电,繁荣影视创作,推动影视基地建设。支持办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促进全民健身,发展老年体育,扩大体育消费,壮大体育产业。支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优化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此外,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20年福建地区新增债务限额612亿元,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6亿元,全部转贷市县,由市县统筹使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86亿元,安排省本级37.74亿元,转贷市县448.26亿元。专项债券按照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原则,重点用于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教育、医疗卫生等国家确定重点支持的领域。

  三、扎实做好2020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预算安排,我们将深入贯彻预算法,全面落实好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大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及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调整省与市县财政相应收入划分,明确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密切跟踪中央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适时研究出台我省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完善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各地推进省以下改革工作。二是持续推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意识,2020年底省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更好地运用绩效管理手段强化激励和约束。三是积极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密切关注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立法进程,巩固和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落实好部分消费税税目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的改革工作,研究地方税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培育厚植财源

  一是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家的宣介和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有效发挥投资拉动作用。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精准发力,加强与就业、消费、投资、产业、区域政策协调配合,引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加快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加强项目储备与审核,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引导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三是加快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指导各地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大对总部经济的培育扶持和服务力度。在引进新的总部企业方面,着重引进知名企业、职能型和区域型总部、“互联网+”等新业态。在支持现有总部企业发展方面,着重支持企业品牌升级、发展壮大、扩展省外业务、增加职能和管理区域。落实好对总部企业人才奖励政策和服务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开源节流平衡预算

  一是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项目支出,一般性支出在上年压减5%的基础上,最低按5%比例进一步压减,总压减比例达到10%以上。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把“三保”放在地方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持续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二是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存量资金要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支出。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衔接。做好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加大部门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三是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专项,及时调整无法完成目标、执行严重滞后等绩效低下的专项,切实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进一步压缩专项资金项目数量。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防控债务风险

  一是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按照中央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组织做好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按程序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将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列入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坚持“资金跟项目走”,优化投向结构,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融资。二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各地落实债务化解方案,严格落实化债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化解存量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加强对债务风险较高的市、县(区)的化债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化债工作。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按照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要求,依法依规实施问责。三是注重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管理,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机制,启动隐性债务风险等级通报制度。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精准施策,特别是对列入债务风险红色等级的少量市、县(区),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化债工作的机制,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指标,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五)进一步筑牢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是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依法行使财政监督职能。深入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严格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审理等程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持续加强对脱贫攻坚、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等领域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三是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坚持“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积极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整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等业务环节,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六)进一步提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

  一是切实履行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严格落实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二是持续改进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精神,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等,不断完善支出预算和政策。三是加强服务代表委员工作。充分研究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加强日常沟通交流、优化预算报告和草案编制、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的实际问题等方面下更大功夫。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省政协的意见建议,坚定信心、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