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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4日

——2019年1月14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下大力量清费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

  一般公共收入2106亿元,完成预算94%,比上年下降8.8%。其中,税收收入1625亿元,比上年增长0.8%,占一般公共收入的77.2%,比上年提高7.7个百分点。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一是我市正处在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的战略性调整关键阶段,在上年淘汰落后产能、整治关停“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大力培植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等新动能产业,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力清理非税收入等减负措施,财政收入规模相应下降,质量结构有所优化。二是税收收入总体平稳,其中第二产业税收增长3%,扭转了近两年的下降态势;第三产业税收与上年基本持平,一方面占税收30%以上的房地产业持续下降,另一方面金融租赁、互联网服务等新兴产业增长18%以上,但体量相对较小,对产业税收的支撑力还不够强。三是非税收入持续下降,全面实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将水资源费、排污费等非税收入改征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收入规模比上年下降31.1%。

  一般公共收入2106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50亿元,一般债券83亿元,调入资金等377亿元,上年结余12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184亿元。一般公共支出3105亿元,完成预算95.9%,下降5.4%。预算总收入3184亿元,减去当年支出3105亿元,当年结余79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收入865亿元,完成预算101.7%,比上年下降3.2%。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50亿元,一般债券38亿元,调入资金等149亿元,上年结余47亿元,减去市对区税收返还117亿元和转移支付35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23亿元。一般公共支出1096亿元,完成预算98.7%,下降8.1%。预算总收入1123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096亿元,当年结余27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250亿元,比上年减少48亿元,包括由地方统筹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139亿元,按规定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111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355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29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1160亿元,完成预算99.1%,比上年下降5.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986亿元,下降18.3%。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专项债券613亿元,上年结余277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20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84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647亿元,完成预算92.2%,增长27.6%。预算总收入1845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647亿元,当年结余19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452亿元,完成预算139.8%,比上年增长24.1%,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74亿元,增长8.1%。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专项债券159亿元,上年结余74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10亿元,调出资金等6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6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38亿元,完成预算101.6%,增长48.1%。预算总收入611亿元,减去当年支出538亿元,当年结余73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01亿元,完成预算113.7%,比上年增长15%,其中保险费收入107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99亿元,利息收入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07亿元,完成预算107.6%,增长22.7%。当年收入1601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507亿元,当年结余94亿元。滚存结余1206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5亿元,完成预算125.3%,比上年增长12.7%。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3亿元,完成预算79.3%,下降28.8%,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5.7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2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3亿元,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2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3亿元。当年收入19.5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2.3亿元,当年结余7.2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3亿元,完成预算78.3%,比上年下降16.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0.3亿元,完成预算78.3%,下降16.2%,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5.7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2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3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

  (1)政府债务限额。201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4134亿元,其中新增671亿元,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限额分配市级217亿元、区级454亿元。当年11月,为支持部分区重点项目建设,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市级新增限额20亿元、限额空间(政府债务限额高于余额的部分)10亿元调整至区级。当年12月,财政部收回部分省市未发行使用的2018年新增债券额度,相应调剂增加我市25亿元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限额分配用于区级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等重点项目。据此,2018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调整为4159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调整为1589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2018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079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532亿元。除中央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等21亿元外,全部为财政部代理发行和市财政自主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已于2018年全部置换完毕。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全面贯彻中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及我市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结构调整,持续保障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着力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清费政策,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清理取消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继续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实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延长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水平的政策期限,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克服财政减收等实际困难,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100亿元,增加海河产业基金财政出资,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智能科技产业集聚。

  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支持非首都功能疏解企业外迁和承接平台建设,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完善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机制和企业注销迁转办法,科技成果展示交易线上平台建成运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承接平台建设提速,一批总部机构和优质项目落户。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归并整合科技型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京津冀科技创新券合作机制,一批高水平创新大平台相继落户,新增市级科技型企业7000家、规模超亿元科技型企业200家。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千企万人”计划等人才政策,着力打造“天津智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我市企业加快“走出去”。

  2.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充分发挥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争取财政部扩大我市新增债券额度,比上年增长37.3%;全年发行7期政府债券,平均利率3.92%,发行进度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创新债券品种,发行全国首单棚改债和我市首单生态债,有效支持棚户区改造和生态保护重点领域补短板。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及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出台7方面26项措施,全面开展隐性债务摸底,组织各区各部门制定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督促逐项落实偿债来源。厘清政府和企业偿债责任边界,压实各区各部门属地、属事责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主体责任,严查违规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加大扶贫解困力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对口支援省市帮扶预算25.7亿元,将80%以上资金用于县级以下基层和民计民生领域,助推受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1000个困难村发展经济扶持资金11.2亿元,以“一村一社”、“一镇一主业”为导向,支持各区自主安排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农民增收。实施市区棚户区改造“三年清零”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危陋房屋改造,累计向14.8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安排30亿元资金,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残疾人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大力支持污染防治。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采取控煤、控尘、控污、控车等综合措施,低氮改造燃气锅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补建23.8万户,淘汰老旧车8.2万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市财政安排资金12.4亿元,支持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河道20条163公里,加强工业、生活、农业“三水”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序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支持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对七里海、北大港、团泊、大黄堡湿地进行全面升级保护。新增植树造林绿化38万亩,新建提升绿地1500万平方米。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完成起步区7400亩绿化任务。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亿元,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和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民生支出365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7%。拨付资金116.7亿元,全面落实20项民心工程。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2所,完成300所义务教育学校第三轮现代化标准建设,持续推进我市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职业教育提升质量和“鲁班工坊”建设。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惠民卡发行总量达到14万张,一批健身园、街乡镇健身中心等体育设施投入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0元,为140余万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惠及300万人次以上。

  落实17项增收措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连续第十四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人均增幅5.5%,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门急诊报销限额,惠及540万人。城市综合交通建设提速,地铁5、6号线通车运营,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达到220公里,整修城市道路49条,支持公交、地铁、民航等公共交通稳定运营。世芳园等13个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基本完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地下管廊开工建设,完成水气热旧管网改造230公里,实施20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燃气供热亏损及延长供热时间给予补贴。

  4.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更加规范的预算刚性约束机制。针对刚性支出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严格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债务风险源头管控,切实增强政府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建立更加严格的存量资金清收机制,在国家规定收回结转两年以上存量资金的基础上,将基本支出结转的50%,以及项目支出结转超过1年且执行率不足30%的资金全部收回,当年共清理单位结余资金23.8亿元,是上年的4倍。参与修订《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试点范围覆盖市本级和16个区级财政部门、市区两级5000余家预算单位,全面、准确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调整区域性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精准滴灌”式引导作用,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产业扶持政策试点为突破口,将原有的普惠性财政扶持,调整为区域和产业政策并举的支持方式,促进区域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国家费改税政策,制定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方案,将费改税后市区分享比例统一调整为50∶50;落实《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狠抓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强化市级重点支出管理,选取住房保障、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领域的10个项目,将政策内容、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预算执行率总体达到95%。制定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具体意见,通过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加大督导问责和惩戒力度等7项措施,督促各区和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预算500万元以上的790个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3%。扩大绩效评价范围,财政重点评价金额达到205亿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试点扩展至49个。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减税清费政策叠加,税收征管机制有待完善,财政增收困难加大;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部分项目支出固化、资金沉淀较多,使用效益不高;多元化筹资渠道不够顺畅,项目支出过度依赖财政资金;社保基金部分险种支付能力不强,基金可持续性有待增强;部分国有企业历史负担重效益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高;融资平台债务规模较大,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主动适应新时代、聚焦新目标,坚定发展信心,迎难而上、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努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经历深刻调整,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很多。国内经济总体平稳,但运行稳中有变,下行压力有所加大。我市正处在战略性调整阵痛期,动能转换的任务十分艰巨。财政运行存在较大压力和挑战,一方面,新老减税清费措施叠加将产生较大减收,传统优势产业税收增长乏力,新动能税收支撑能力不足;另一方面,财政刚性支出较多,打好三大攻坚战需要优先保障,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都需要重点支持,“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需要加大投入。同时应当看到,天津发展的基础和优势没有改变,创新资源丰富、科教底蕴深厚、要素配置齐全,区位优势明显,港口功能、腹地条件优越,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深化改革和“三大变革”所蓄积的能量正在逐步释放。综合判断,2019年财政收入增收困难与财政支出快速增长并存,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实行零基预算,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千方百计开源节流,更加注重支出绩效,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为发展增添后劲、为民生雪中送炭。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大力推进清费减负,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

  在持续大幅清费减负的同时,一般公共收入预算1980亿元,降幅收窄至—6%左右。其中,税收收入预算1738亿元,增长7%;非税收入预算242亿元,下降49.8%。收入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是税收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增速加快和价格上涨等因素。二是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暂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专项资金,相关收入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三是落实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在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全部取消的基础上,实施更大力度的清费减负措施。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78亿元,一般债务58亿元,调入资金等329亿元,上年结余79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970亿元。

  一般公共支出预算2970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下降3.6%。

  (2)市级收支

  一般公共收入预算809亿元,比上年下降6.5%。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78亿元,一般债务26亿元,调入资金等150亿元,上年结余27亿元,减去市对区税收返还117亿元和转移支付38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038亿元。

  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038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下降4.3%。

  (3)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278亿元,比上年增加28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16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12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381亿元,比上年增加26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31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0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458亿元,比上年增长25.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387亿元,增长40.7%,主要是预计土地出让交易量有所增长。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专项债务353亿元,上年结余198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110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90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902亿元,增长35.7%,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转入今年安排支出。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80亿元,增长28.5%。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专项债务97亿元,上年结余73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69亿元,调出资金等93亿元,预算总收入为52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29亿元,增长11.5%。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557亿元,剔除上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收入后,按可比口径增长6.1%,其中保险费收入104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55亿元,利息收入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560亿元,剔除上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支出后,按可比口径增长13.1%。收入预算1557亿元,减去支出预算1560亿元,当年赤字3亿元,动用以前年度结余弥补当年缺口,滚存结余1203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2.9亿元,比上年下降33.5%,主要是部分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下降。加上上年结余7.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20.1亿元,增长63%,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转入今年安排支出,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6.5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2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亿元,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9.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1亿元。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0.8亿元,比上年增长4.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0.8亿元,增长4.3%,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6.5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2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1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至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前,按照2019年度预算草案已预拨1月份运转经费20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1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8亿元,按照上年的70%核定;专项债务353亿元,按照上年的60%核定。2019年全年新增债务限额将在全国人代会批准地方总限额后,由财政部提出分配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下达。

  考虑到提前下达额度主要保障一季度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后续还将有较大债务额度再行分配。参照财政部核定原则,拟分配市级12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亿元,专项债务97亿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50亿元,轨道交通40亿元,南水北调等重点水利建设12亿元,市政基础设施8亿元,生态保护7亿元,乡村振兴6亿元;拟分配16个区2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亿元,由各区负责偿还并按照分配的债务限额和有关规定调整本级财政预算。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由4159亿元调整为4570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由1589亿元调整为1712亿元。

  三、贯彻新理念、展现新作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

  (一)以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清费政策为切入点,大力营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下决心调整财政结构和税费比例,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努力降低政府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政策,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减税政策,持续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免税。全面落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执行,印花税税负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下调30%。继续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全面实施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基础上,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资源项目外,对中央确定并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征;对地方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免征,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征。

  努力涵养财源税源。坚持放水养鱼、做大蛋糕,培植财源、扩大财政总量,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产业存量升级、增量转型,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依法行使地方税收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税政(费政)管理权,依据地方级收入预算目标,加强对征收工作的考核管理。加快财政大数据建设,强化数据资源的融合与集成,实时掌握财源税源变化情况,全过程管控财政收支,有效防止跑冒滴漏,提高信息理财、信息治税能力。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配合,完善新兴业态和流动税源征管,健全跨区汇总纳税与税收分享机制,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开展收入动态管理、行业税源监控和收入质量评价,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强化各区收入结构质量考核,杜绝虚收空转、编造虚假收入、收取“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做实做优财政收入。

  (二)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为着力点,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展壮大经济新动能。深入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用足用好百亿元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举办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推进智能制造、大数据等产业聚集。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30%,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大力支持海河产业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争取扩大新增债券发行额度,保障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用足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和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主动对接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新区建设,积极承接企业总部、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高端项目,推进国家会展中心等项目建设。落实支持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产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承接平台。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天津与京冀周边城市交通网络,推动天津至北京新机场联络线、京滨和京唐铁路等项目建设。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完善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复治理。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我市产品、品牌、技术、产能走出去。

  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统筹使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为突破口,实行梯度培育和精准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完善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扩大科研单位经费管理自主权,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政策支持,吸引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院所落户我市。发挥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努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政策,深入实施“千人计划”、“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人才绿卡制度,大力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三)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落脚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

  全力支持开展扶贫助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建设美丽村庄。继续实施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加大产业发展、科技教育、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帮扶力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困难群众一次性补贴标准。支持完成三年棚改任务,加快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提升改造,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足额安排对口支援省市帮扶资金,高标准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立市、区、幼儿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新增幼儿园学位4万个,全力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提高基本医保门急诊报销限额,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支持120急救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办好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全面落实20项民心工程,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

  打造生态宜居的现代化都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和城市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用足用好债券发行政策,积极争取在湿地修复保护、绿色生态屏障等领域试点发行生态债券。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路网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大力推进轨道交通、绿色建筑、城市照明、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四)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支撑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承接好中央与地方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好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改革。健全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分类分档标准,推进政策资金向生态功能区、财力困难区、农村和社区倾斜。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聚焦主责主业,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权责归位,转变财政部门“大事小事全包揽”的管理模式,将管理重心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打破部门界限,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分散管理的资金进行归并,取消低效无效资金,集中财力保重点,不搞“天女散花”、“撒胡椒面”。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依法合规落实各项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禁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进一步做好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和属事责任,通过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多渠道化解隐性债务,确保年度化债方案落实到位。健全债务风险监控机制,深化大数据分析利用和风险评估,完善“自查自纠”和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对各类违规举债行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五)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为发力点,全面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新制定的《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报,完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草案内容,规范执行中支出预算跨类级科目调剂使用,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硬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严格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追加事项,切实维护预算严肃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市级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推进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实行零基预算,彻底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分配固化格局,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留足政府偿债资金,节约压缩政府系统开支,严格限制和规范财政借款,大幅度压减项目支出,推进社会事业由外延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不再安排新的一般性基建支出,不搞扩张性“寅吃卯粮”工程。全面梳理政府各类资源资产,通过出售、转让、拍卖、合作等方式,千方百计盘活激活用活闲置资产、沉睡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财政健康、均衡、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以绩效理念指引推动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覆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等所有财政资金,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机制,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各位代表,2019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及批准的预算,坚定信心,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水平,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名词解释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

  4.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6.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7.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9.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10.均衡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拨付给标准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标准财政支出要求的下级政府的财力性补助资金,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2.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3.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5.滚存结余:指截至年末的累计结余。

  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7.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8.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

  20.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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