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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4日

湖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六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07亿元,为预算的100.4%。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257.6亿元,为预算的102.1%。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793.1亿元,为预算的102.9%。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793.1亿元,为预算的102.9%。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具体包括: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2亿元,为预算的120.2%。其中:税收收入11.8亿元,为预算的91.9%。主要来源于:企业所得税11.5亿元,为预算的100.1%。非税收入132.4亿元,为预算的123.6%。主要来源于:专项收入32.7亿元,为预算的144.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3.1亿元,为预算的131.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3.5亿元,为预算的100.9%;罚没收入12.5亿元,为预算的219.3%;其他收入0.6亿元,为预算的88.8%。

  ——转移性收入4275.9亿元,为预算的102.7%。其中:返还性收入344亿元,为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95.1亿元,为预算的104.9%;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09亿元,为预算的102.8%;市县上解收入632.8亿元,为预算的100%;上年结转收入377.6亿元,为预算的100%;调入资金117.4亿元,为预算的100%。

  ——政府一般债务收入373亿元,为预算的100%。其中:一般债券收入369.7亿元,为预算的101.1%;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3.3亿元,为预算的43.1%。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包括: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0亿元,为预算的92.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亿元,为预算的86.5%;公共安全支出151.7亿元,为预算的84.3%;教育支出114.5亿元,为预算的91.9%;科学技术支出24.3亿元,为预算的153.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8亿元,为预算的9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亿元,为预算的11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亿元,为预算的85.6%;节能环保支出3.9亿元,为预算的76.8%;城乡社区支出1.4亿元,为预算的96.3%;农林水支出69.7亿元,为预算的107.5%;交通运输支出50.5亿元,为预算的124.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亿元,为预算的95.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亿元,为预算的75.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6亿元,为预算为10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9亿元,为预算的93.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9亿元,为预算的127.8%;其他支出47亿元,为预算的54.1%;债务付息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100%。

  ——转移性支出3990.1亿元,为预算的105.4%。其中:返还性支出294.3亿元,为预算的101.1%;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925.6亿元,为预算的101%;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22.9亿元,为预算的99.2%;上解支出43.7亿元,为预算的100%;年终结余结转490.6亿元,为预算的162.8%;债务转贷支出313亿元,为预算的100%。

  ——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100%。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35.1亿元,为预算的144.1%。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29.2亿元,为预算的139.3%。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915.8亿元,为预算的99.6%。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53.6亿元,为预算的108.5%;转移性收入120.2亿元,为预算的88.2%;债务收入642亿元,为预算的100%。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915.8亿元,为预算的99.6%。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99.1亿元,为预算的92.4%;转移性支出716.7亿元,为预算的101.8%。

  (三)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9亿元,为预算的160.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1亿元,为预算的108.6%。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4亿元,为预算的385.4%。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4亿元,为预算的391.3%,主要原因是三环集团产权转让实现一次性收入8.4亿元;转移性收入1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4亿元,为预算的385.4%。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75.3%,主要用于推动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转移性支出10亿元,主要是年终结转结余9.3亿元(当年超收收入没有安排支出)。

  (四)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60.5亿元,为预算的106.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28.1亿元,为预算的99.8%。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65.7亿元,为预算的111.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35.2亿元,为预算的118.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5亿元,为预算的94.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5亿元,为预算的69.1%。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0亿元,为预算的91.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06.9亿元,为预算的9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9.5亿元,为预算的90.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6亿元,为预算的105.7%。

  收支相抵,2018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35.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0亿元。

  各位代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详见《湖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对于变化较大的款级和项级科目,我们在表格中作了备注说明,以便审阅。

  (五)2018年政府债务情况

  1.全省政府债务情况。截至2018年底,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预计为6677亿元,为财政部核定我省债务限额7011.5亿元的95%。其中,2018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11.7亿元(一般债券369.7亿元、专项债券642亿元)。

  目前,我省政府债务中以债券形式举借的债务占余额的99.5%,基本完成了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2.省本级政府债务情况。截至2018年底,省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预计为341亿元,为财政部核定我省省本级政府限额350亿元的97.4%。其中,2018年,省级发行新增政府债券70亿元(一般债券60亿元,专项债券10亿元)。

  全省及省级政府债务明细情况详见《湖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表六、表七、表八和表十三。

  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2018年,我们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常委会决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创新财政调控思路和方式,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聚力增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分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攻坚指挥部,坚持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并重,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制定出台《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关于政府违规举债融资问题线索移送处置的暂行办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情况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政府债务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以隐性债务为重点,摸清底数,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初步构建起政府债务风险“防火墙”。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发展资源、资金资源、人才资源、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集聚,逐级压实财政资金筹集、分配、统筹、监管责任,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筹措专项扶贫资金194.1亿元,增长14.2%,转贷易地扶贫搬迁债券49亿元,全面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等。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级筹措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47亿元,投入力度空前,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积极争取中央在重大项目布局、重要试点安排等方面的倾斜,成功申报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国家地质灾害治理重点省、咸宁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将获中央财政补助46亿元。

  (二)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级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县出台配套措施,着力发挥财政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的职能作用。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咨询服务机制,着力为企业和个人减负、为实体经济降成本。预计全年减轻实体经济负担500亿元。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财政投入从无偿补助向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转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培育新增长点。将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扩大至7亿元,采取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分别注资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30亿元、16亿元,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银税互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34亿元,发行新增政府债券702亿元,支持机场、铁路、公路等重点项目以及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乡镇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重点支持“一主两副多极”竞相发展,推进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进襄阳、宜昌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实力、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力,推进其他市州形成更多新的区域增长极和特色增长极。设立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20亿元,安排5亿元县域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完善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激励考核机制。

  (三)全面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民生支出、扶贫力度、兜底水平、基层保障水平“四个只增不减”要求,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加大基本民生投入。落实普惠性支出提标提档提补政策,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重点民生投入,全省民生支出达到5783亿元,增长7.1%,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真正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帮助提高市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固本强基、财力下移,压缩省本级支出和省直专项,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市县基本财力保障能力,支持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大力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安排农林水支出57.4亿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实施“三乡工程”、“荆楚农优品”等“八大工程”,建设美丽乡村290个。

  (四)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深化理财用财方式变革,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我省财政管理工作连续两年获国务院通报表彰和奖励。加速推进税制改革。“营改增”平稳运行,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圆满完成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任务。推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启动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均等化。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差异化帮扶政策,对特殊困难市县给予倾斜照顾。加快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力度。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除涉密单位外,省直单位全部在统一平台集中长期公开。建立市县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制度,推进市县政府预算编制全面、科学、规范。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现省级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编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选择14个省直专项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开展财政支出政策评价试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重要考虑因素。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全部完成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过去一年财政工作取得的成效,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和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我们对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实体经济困难增多,财政收入增长动力不强,区域收入走势分化,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有待增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升;一些项目推进力度不强,实施进度偏慢,造成资金沉淀;个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等。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发力,努力改进提高。

  三、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对于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2019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9年,财政收支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收入方面,我省经济发展健康稳定的基本面没有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条件没有变,长期稳中向好的总体势头没有变,但受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及价格因素增收作用减弱等影响,全省和省级收入持续保持高增长难度加大;支出方面,增支政策多、刚性强,稳增长、扩投资、补短板、兜底线任务更加艰巨。综合分析,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更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安排,在全面落实重大支出政策的同时,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

  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我省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健全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扎实做好“稳促调惠防”各项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2019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理财。严格落实《预算法》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除发行政府债券外,不得编列赤字。收入预算实事求是,落实中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支出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安排预算,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投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三是着力补齐短板。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财政政策目标、方向、路径的新要求,以长期存在的城乡区域不协调、基础设施发展不够等问题为突破口,下大功夫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四是优先保障民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精准度、增强获得感。牢固树立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行政运行经费支出。五是不断深化改革。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六是切实防控风险。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对防范化解其他系统风险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综合考虑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和各项政策性收支增减因素,预计2019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8%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可比增长4.5%以上。根据《预算法》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市州、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再将汇总的全省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751.9亿元,比上年下降0.9%。具体包括: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2.9亿元,比上年下降14.8%,主要是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上年一次性收入较多。

  ——转移性收入预算43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其中:返还性收入预算344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2028.1亿元,比上年增长7%;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778.3亿元,比上年下降14.4%;市县上解收入675.3亿元,比上年增长6.7%;上年结余收入490.7亿元,比上年增长30%;调入资金预算16.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亿元。

  ——省级政府债务收入261亿元,主要是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一般债务收入261亿元。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751.9亿元,比上年下降0.9%。具体包括: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9.6亿元,比上年增长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2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公共安全支出187.5亿元,比上年增长27%;教育支出13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7%;科学技术支出2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3亿元,比上年增长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7亿元,比上年下降37.4%;卫生健康支出16.7亿元,比上年增长31%;节能环保支出6.1亿元,比上年增长57.7%;城乡社区支出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农林水支出70.4亿元,比上年增长1%;交通运输支出51.2亿元,比上年增长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4亿元,比上年下降17.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亿元,比上年增长3.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亿元,比上年下降9.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1亿元,比上年增长17.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亿元,比上年增长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亿元,比上年增长0.4%;预备费22亿元;债务付息支出7.1亿元。

  ——转移性支出3897.2亿元,比上年下降2.3%。其中:返还性支出294.3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19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9%;专项转移支付支出792.8亿元,比上年下降14.1%;上解支出46.4亿元,比上年增长6.3%;年终结余结转360.2亿元,比上年下降26.6%;债务转贷支出211亿元,比上年下降32.6%。

  ——债务还本支出25.1亿元,比上年增长92.9%。

  2019年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执行数相比,部分科目之间变动大,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新设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科目,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按照要求进行了调整;二是根据财政部预算收支科目调整有关要求,将原列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分别单列,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一部分调整到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三是根据机构改革和预算管理需要,2019年启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科目之间没有完全对应。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88.2亿元,比上年下降1.3%。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40.4亿元,比上年下降9.9%。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08.5亿元,比上年下降33.6%。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56.9亿元,比上年增长2.1%;转移性收入66.6亿元,比上年下降44.6%;债务收入385亿元,比上年下降40%,主要是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专项债务限额为2018年完成数的60%。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08.5亿元,比上年下降33.6%。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65亿元,比上年下降17.1%;转移性支出443.5亿元,比上年下降38.1%,主要是政府专项债务提前下达额度低于上年实际债务收入数。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1亿元,比上年增长27.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3亿元,比上年增长110%。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3亿元,比上年增长112.7%。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7亿元,比上年增长49.7%,主要是省属企业上缴利润收入2.3亿元、三环集团产权转让收入14.3亿元;转移性收入9.3亿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3亿元,比上年增长112.7%。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4.3亿元,比上年增长905.7%,主要是增加国有经济结构调整6亿元、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10亿元、生态环境保护支出6亿元;转移性支出2亿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9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4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9.2亿元,比上年下降8.2%(剔除省级调剂制度停止执行因素,比上年增长12%)。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0.8亿元,比上年下降17.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2.6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8亿元,比上年增长6%。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4.6亿元,比上年增长0.9%(剔除省级调剂制度停止执行因素,比上年增长1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78亿元,比上年下降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2.6亿元,比上年增长27.7%;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亿元,比上年增长12.5%。

  收支相抵,2019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存在缺口15.4亿元,主要用历年滚存结余弥补。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我们继续严格落实预算编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各部门结余资金的25%和单位实拨账户资金的5%,压缩部门项目支出规模5.05亿元,推动部门(单位)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六条意见”,省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亿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899万元,下降5.6%。

  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应急所需,参照上年同期预算支出数额,省级财政拟提前安排43亿元左右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用于必须支付的省直部门基本支出,安排6亿元左右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用于必须支付的项目支出以及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等相关支出;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省财政拟提前安排市县返还性、一般性转移支付171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01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0亿元,由各市县编入年初预算,增强预算完整性。根据实际支出需求,上述提前安排的具体数额和结构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2019年重大支出政策和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围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省级预算安排进一步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着力推动形成“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重大支出政策和重点支出安排情况是:

  (一)突出支持振兴实体经济,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一是全面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行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负,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多渠道降低企业成本。二是大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筹措设立5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支持实施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工作,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重点城市加速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将武汉、襄阳、宜昌等地打造成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打造汉随襄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带。三是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充分用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四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安排8亿元,持续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五是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筹措100亿元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和代偿补偿机制。

  (二)突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扎实推进创新强省建设。采取新增、统筹存量和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10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一是建立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体系。支持以集成电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推动武汉、襄阳、宜昌建成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芯”产业智能创造中心。二是支持基础研究与应用。推进国家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三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中央和省属高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等教育科技创新。四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

  (三)突出支持消费提质升级,培育打造中部强大市场。一是发展消费新业态。适应消费结构全面升级、需求结构快速调整新趋势,筹措6亿元,加快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文化、旅游、金融等服务供给,持续推进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围绕农产口及若干重要工业品,支持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深入推进“荆楚优品”工程,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穿得称心、用得舒心。二是支持内外贸发展。筹措11.6亿元,建设大通关体系,扶持内外贸发展;加快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三是发挥消费投资作用。优化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支持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地区现代流通、信息网络、服务消费发展。

  (四)突出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争取政府债务限额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一是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统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09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高铁、航空、港口、航道、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二是加快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141亿元,支持能源、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三是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筹措18亿元,支持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洪湖分蓄洪东分块蓄洪工程等。四是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筹措29亿元,支持“四好农村路”、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

  (五)突出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是大力支持区域经济竞相发展。统筹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基金,安排支持市州、县域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按照区划统筹、产业集聚的思路,支持鄂西绿色发展示范区、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鄂东转型发展示范区竞相发展,形成全省东、中、西三大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纵深。二是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加大财力下移力度,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333亿元,支持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是继续加大重点地区支持。安排8.2亿元,对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予以补助,安排13.5亿元,支持民族地区机构运转和民生保障。四是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安排15.8亿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六)突出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一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政府债务举债融资机制,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允许使用财政库款提前开展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督促各级落实偿债资金预算,制定防范化解隐性债务工作方案。严格监督问责,推动建立上下届党委、政府间债务认定交接制度,推动建立主要领导工作变动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二是防范化解养老保险等社会风险。加强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缓解支付压力。完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在落实省级责任的同时,督促市县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等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平安湖北建设。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防止变相举债融资。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落实呆账核销、资本金穿透等管理要求,防止金融企业过度依赖政府信用背书、堆积债务风险。

  (七)突出支持精准脱贫,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筹措精准脱贫专项资金97.2亿元,发行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继续加大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力争2019年贫困县按照现有政策口径统筹相关专项资金达到300亿元以上。二是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深入推进产业、教育、健康、生态和文化等扶贫,推进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三是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八)突出支持污染防治,推动形成长江绿色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带。一是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落实“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要求,筹措152亿元,支持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发行政府债券筹措资金100亿元,重点支持长江沿线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保障生态功能区发展。安排53.3亿元,支持生态功能区、汉江中下游地区所在县(市、区)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安排1亿元,支持建立长江经济带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完善生态文明考核和奖补机制。安排4亿元,继续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空气质量考核等方面的奖补政策等。四是推进各类创新示范试点。重点支持在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国家地质灾害治理重点省建设等。

  (九)突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筹措58亿元,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着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支持农业产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整合,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载体,推动农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二是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安排6亿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注重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三是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安排16.3亿元,重点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污水处理。安排8亿元,支持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

  (十)突出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投入继续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筹措68亿元,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二是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筹措27.4亿元,支持实施湖北就业提升计划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三年行动,继续支持“我选湖北”计划、“技能强省”战略等重大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筹措482亿元,确保养老金足额发放,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规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三是支持健康湖北建设。落实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筹措261亿元,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落实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偿政策,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四是支持文化繁荣兴盛。筹措17亿元,统筹推进重点文化惠民项目,支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继续支持“灵秀湖北极目楚天”和“知音湖北楚楚动人”双品牌推广。积极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支持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

  五、确保完成预算任务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收入征收管理。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财政收入合理增长和收入质量不断提高。严格执行税收和收费政策,既全面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又不违规减免税费,坚决防止和打击虚增税收收入、骗取财政返还等行为。加强收入质量管控,坚决禁止以协税、购税、调税、借税等非法手段虚增财政收入,严禁收“过头税”、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收入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违规调库、混库,坚决防止隐瞒和截留财政收入。

  (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税收法定原则,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深化“营改增”,完善环境保护税改革,做好重大税制改革在我省的实施工作。结合中央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完成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林业草原、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市域县域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

  (三)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实施中相关部门人员转隶和职能划转情况,及时调整经费保障渠道,做好账户开设、资产划转等工作,确保顺利衔接。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做好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的统筹使用相关工作。严格落实预算公开相关规定,完善预算公开制度体系,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绩效理念、绩效管理、绩效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做好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

  (五)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坚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及当年难以支出的预算资金,按规定统筹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继续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的财政资金整合机制,采取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分配相关资金。加强财政暂存暂付款管理,及时清理暂付款项目。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继续实施财政库款目标余额考核管理制度。

  (六)加强隐性债务管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制定我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引导高风险市县压减隐性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制定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健全问责机制,严格监督问责。开展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工作,动态监测隐性债务变化情况,重点关注即将到期的债务风险隐患,做好应对预案,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各位代表,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既是财政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更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新的一年,全省各级财政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报告财税改革和财政重点工作进展,更好服务代表委员依法履职,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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