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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1日

——2019年1月14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 高云霄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一)全省及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351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8.7%。其中:税收收入255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增长16.2%;非税收入958.1亿元,完成预算的99.3%,下降7.4%。全省支出7720.2亿元,占预算的95.4%,增长16.7%。

  省本级收入74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下降2.8%。其中,税收收入5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增长12%;非税收入155亿元,完成预算的91%,下降35.5%。支出完成983.6亿元,占预算的95.1%,增长5.2%。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3928.3亿元,省级收入总计4675.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地方政府债券对下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债券还本支出等3641.9亿元,省级支出总计4625.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50.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2899.4亿元,完成预算的117.8%,增长19.9%(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21.3%);支出完成3261.6亿元,占预算的87.4%,增长30.7%。

  省本级收入233.1亿元,完成预算的123.8%,增长12.6%;支出完成225.9亿元,占预算的98.4%,增长33.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30.7亿元,完成预算的353.3%,增长130.3%(主要是邯郸、秦皇岛、邢台等地产权转让一次性收入);支出20.1亿元,下降16.8%(主要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减少)。

  省本级收入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增长3.7%;支出完成6.7亿元,下降68.1%(主要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减少)。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3251.4亿元(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完成预算的126.5%,增长46.3%(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增长较多);支出完成2928.9亿元,占预算的98.4%,增长46.2%(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提高)。收支相抵,年末新增结余322.5亿元。

  省本级收入673.7亿元,完成预算的124.4%,增长34.1%;支出584.2亿元,占预算的98.3%,增长38.9%(主要是国家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省级相应增加中央补助收入、上解中央支出)。收支相抵,年末新增结余89.5亿元。

  (二)雄安新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收入总计36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50亿元、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215.3亿元、县级上解收入0.7亿元(由于新区对托管三县财政体制尚未出台,本级当年无税收收入)。支出总计329.2亿元,其中:本级支出264.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对下转贷7亿元、对下转移支付39.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69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36.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收入总计150.05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50亿元、转移支付补助0.05亿元。支出总计150.05亿元,其中:本级支出150亿元、对下转移支付0.05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收入总计1.63亿元,其中:本级收入0.05亿元、风险调剂金收入0.41亿元、上级补助1.17亿元;支出总计1.21亿元,其中:本级支出0.01亿元、风险调剂金支出0.03亿元、补助下级1.17亿元;年末新增结余0.42亿元。

  (三)落实省人大决议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落实“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和“稳、进、好、准、度”要求,聚焦全面建设高质量财政目标,坚持“讲政治、重质量、求绩效、防风险、促提升”,认真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助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全力筹措资金,促进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一是积极加大财政投入。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机遇,全力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政策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下达我省转移支付2814.6亿元,超过上年总量304.4亿元,增长12.1%,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531.8亿元,增长14.8%,增幅排全国第三位;新争取国家试点14项,试点期间补助资金合计170多亿元;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319亿元,增量增速均为全国第一;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123.36亿元,其中新增政府债券支持了2800余个公益项目建设。二是规范引导社会投入。规范PPP项目运作,全省新增签约落地项目71个、投资额681亿元,28个示范项目获国家以奖代补资金1.54亿元,项目数量、奖励数额分别排全国第三、第五。加快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省级22支政府引导基金累计设立73支子基金,落地投资174.1亿元,其中冀财基金公司完成投资项目88个,投资总额142亿元。三是着力撬动金融投入。完善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政策体系,促进企业直接融资400多亿元。统筹整合专项资金4.19亿元,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257亿元。深入推进“政银保”融资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51亿元。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3.45亿元,增长23%,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000亿元。下达省以上创业担保贴息资金2.7亿元,撬动银行发放贷款12.96亿元,扶持1.37万人成功创业。开展省级国库资金运作1700亿元,实现利息收益6.26亿元。

  ——用活财政政策,助推发展实现提质增效。一是支持转型升级。规范省级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统筹21类专项资金64.5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质量强省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和万企转型、军民融合发展等部署落实。统筹省以上专项资金24.2亿元,落实去产能奖补政策,我省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受到国务院表彰。筹措省以上资金10.62亿元,推动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基本完成。二是推动科技创新。认真落实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省级投入相关资金18亿元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全省90%的县(市、区)建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5市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试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1.1亿元,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券制度实施,开展科研机构绩效拨款改革试点,着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三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激发县级发展内生动力,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占比达到72.7%,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5亿元的县达到83个,较上年增加13个。落实资金10亿元支持沿海经济发展,并筹措30亿元支持设立沿海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四是创优财税环境。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上调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并对19项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全年减轻企业负担400多亿元。

  ——落实国家战略,保障三件大事加快实施。一是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提出北京新机场税费分享方案、临空经济区财税利益分享思路和廊坊北三县与通州区协同发展等多项财税政策。多方筹措省以上资金369.96亿元,支持公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领域率先突破。与京津分别建立完善密云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累计获得中央奖励和京津补偿13亿元。二是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争取财政部制定新区规划建设起步阶段6方面23条财税支持政策,每年给予财力补助100亿元,单独核定新区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0亿元;争取雄安新区成功入围全国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将获得资金20亿元;省财政下达雄安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14.6亿元,拨付雄安集团资本金15亿元,为新区起步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支持冬奥会筹办。落实省级冬奥补助资金7亿元、造林绿化补助资金4亿元,并争取中央资金31.09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额度50亿元,重点支持冬奥场馆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关于“精打细算、把资金用好管好”的要求,制定冬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方案,切实防范项目资金使用出现问题。

  ——创新财政举措,全力推进精准脱贫攻坚。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省委“两个确保”要求,对标国家考核口径,省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4亿元,较上年实现大幅提升,并指导市县调整优化预算全力给予保障。深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下达贫困县省以上整合使用涉农资金158.4亿元、增长21%。认真落实深度贫困县十项财政政策,下达省以上财政资金116亿元、增长18.7%。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我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市县对5000多个项目全部设定了绩效目标指标;推动落实资金支付“四方联签联审”、公告公示等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制定《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架起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高压线”,财政部向全国进行推广。三是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在全省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和绩效评价“回头看”,组织对全省62个贫困县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有力整饬了财经纪律。

  ——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一是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3.72亿元,占全国资金总规模的31.9%,总量居全国第一;省级下达资金89.3亿元,较上年增加67.8亿元,投入力度为历年来最大。大力支持“双代”工程实施,及时拨付农村“双代”补助资金66.27亿元,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新争取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4市成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目前我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张家口市已全部纳入国家试点,三年累计可获中央资金141亿元。二是支持生态治理修复。投入省以上资金54.5亿元,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范围扩大到165个县(市、区)。扎实组织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完成项目43个。争取中央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12.8亿元,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类项目36个。成功争取邯郸市成为全国首批20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之一,已获中央奖补2亿元。三是支持开展国土绿化。筹集省以上资金27.85亿元,支持太行山、雄安新区、张家口等造林绿化以及京津保平原生态过渡带建设,完成营造林面积987万亩。

  ——着力改善民生,扎实办好惠民利民实事。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完成6163.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增长16.4%;统筹省以上资金603.4亿元,保障20项民心工程全部完成。一是积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筹集下达省以上教育资金261.5亿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0所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校舍约100万平方米,支持12所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115万人。积极筹措省级医改资金21.8亿元,重点支持推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加大公立医院重点领域投入、促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实现参保人群全覆盖。统筹省以上资金13.63亿元,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支持文化体育强省建设。二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国家和我省各项民生提标政策全部落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分别增加138元/月、165元/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8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5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比上年增加的40元中一半用于加强大病保险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598元/月和4297元/年。大力支持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积极筹措保障房专项补助资金70.97亿元,棚户区改造开工23.5万套、农村危房改造竣工9.5万户。三是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达资金127.1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19.4亿元,采用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方式,全面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按100万元/村安排试点资金,扶持了533个村集体经济发展。累计投入省以上资金38.3亿元,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7005公里,完成全年计划的127.4%。争取16个县(市)入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获中央补助2.4亿元,我省示范县数量已达56个。

  ——坚决守住底线,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防控债务风险。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并组织制定化解方案,相关做法得到财政部肯定。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省级设立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政府债务,完善债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圆满完成省市县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二是防控运行风险。扎实做好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审核和运行风险监控,下达县级财力补助360.2亿元,确保县级财政运行平稳。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征缴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全省基金近年来首次实现收支平衡。三是防控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预算管理业务操作“两个规程”和财政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组织开展全省专项资金、乱收费乱摊派和“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回头看”,发现问题2215件,全部进行整改,其中专项资金清理“回头看”工作经综合评估,在全省16项专项治理中位列第一。围绕15个方面重点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91亿元,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挂钩,并将4项绩效评价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参阅。

  ——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加快。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集中对所有市县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对标评估,对省级110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施一对一审核,并提交省人大预算初审参考。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拓展改革,印发政府系统10项落实措施,编印73项重点政策项目说明,积极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审查工作。二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开征农业生产超限用水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实现全覆盖。稳妥推进环保税改革,有效提升了企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积极性。顺利启动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制定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三是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扎实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8类18项、外事领域11项、医疗卫生领域10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此外,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市级层面全覆盖,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首批改革企业统一监管;制定我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全国唯一试点工作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我省模式向纳入第二批试点的10个省(市)和10家中直部门推广;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农村综合改革等20多项工作得到财政部表彰。我省深化财税改革整体情况得到韩正副总理批示。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统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财政增收难度加大,同时财政支出增长刚性较强,预算“紧平衡”成为新常态;部分县财源基础不够牢固,保障能力不强;预算执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些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开工不及时,导致支出进度偏慢、不够均衡;一些地方和部门绩效理念不够牢固,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区政府债务偏高,潜在风险防控任务较重;基层部门依法理财意识需要加强,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全年财政经济工作,重大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一方面,我国发展面临五大新机遇,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长期稳中向好的总体势头没有变,我省正处于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三件大事”加快实施,结构调整迈出新的步伐,新旧动能转换力度不断加大,为财政增收提供了新的支撑。另一方面,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支出刚性增长因素叠加,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为突出。我们将紧抓机遇、迎难而上,坚决履行好财政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科学合理安排2019年预算,更好地统筹资金保障全省重点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2019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去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省委九届八次全会也对做好今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政治引领、稳中竞进、创新驱动、改革开放、保障民生、高质量发展,举全省之力持续办好“三件大事”,集中力量抓好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民营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精准脱贫攻坚、污染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部署要求,综合面临的财经形势,今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入落实“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和“稳、进、好、准、度”要求,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增强有效供给,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资金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全面建设高质量财政,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财政支撑。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预算安排坚持“深化改革、注重绩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厉行节约、防控风险”的原则,总体思路为:一是紧扣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把保障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摆在首位,全力支持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二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改革要求。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要求。三是下力气调整支出结构。强化统筹整合,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资金投向,增加有效供给,改变预算安排固化格局;改进财政投入方式,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四是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重点,着力推动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质量强省、军民融合等;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好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五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认真做好民生政策提标扩面资金保障,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六是全面做好机构改革与预算安排的衔接。按改革后的机构编制部门预算,积极做好新设部门经费安排和职能调整部门经费划转,保障所有部门正常履职运转。七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充分考虑减税降费因素,积极稳妥安排收入预算;坚持精打细算、勤俭办事,项目支出从紧安排,非急需、非刚性和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继续压减。八是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积极争取、科学安排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落实好还本付息资金,加强债务风险管控;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保障各级财政平稳运行;完善跨年度平衡机制,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2019年全省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安排6%左右,预期目标3725亿元。这一安排是在经济发展预期增长6.5%左右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我省财经形势、收入结构、增减收因素后提出的,既充分考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性因素,以及各级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民生政策的增支需要,也体现了稳中求进的要求和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是积极稳妥的。

  全省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中央转移支付、债务收入、调入资金等3558.8亿元,收入总计7283.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108.3亿元,增长13.9%。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175.5亿元,支出总计7283.8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2992.3亿元,增长3.2%;加上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490.5亿元,收入总计3482.8亿元。支出预算安排3154.6亿元,增长37.7%;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还本支出等328.2亿元,支出总计3482.8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0.2亿元,下降66.6%(主要是上年有一次性增收因素);加上上年超收收入0.4亿元,收入总计10.6亿元。支出安排6.8亿元,下降38.9%(主要是今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未提前下达);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8亿元,支出总计10.6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137.9亿元,下降3.5%(主要是上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清算),主要包括:参保人员缴纳的保险费收入1926.3亿元、各级财政补贴收入976.7亿元、保险金存款利息等其他收入234.9亿元;支出安排2990.8亿元,增长16.9%;年末新增结余147.1亿元。

  以上收支计划安排是省级代编的,待各级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我们将及时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2019年省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845.3亿元,包括:①省本级收入预算安排782亿元,增长4.6%。其中:税收收入642亿元、非税收入140亿元;②中央税收返还收入383.7亿元;③中央转移支付收入2115.5亿元;④市县上解收入50.2亿元;⑤债务收入411.1亿元;⑥调入资金102.8亿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8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845.3亿元,包括:①省本级支出预算1323.7亿元,增长5.8%;②上解中央支出76.3亿元;③对市县税收返还支出363.1亿元;④对市县转移支付1705.4亿元;⑤债务转贷支出327亿元;⑥债务还本支出49.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214.1亿元,增长13.7%,包括:车辆通行费190.5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2.1亿元、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3.5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5亿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0.9亿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0.4亿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0.2亿元。省本级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债务收入490.5亿元,收入总计704.6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245.8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债务转贷支出458.8亿元,支出总计704.6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有关规定,2019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按税后利润的22%上缴收益,其他企业按税后利润的21%上缴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30%、补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比例达到20%。

  收入预算安排5.6亿元,增长4.3%,加上上年超收0.2亿元,收入总计5.8亿元。与此对应,支出总计5.8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9亿元,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05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7亿元,补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1亿元,按省级收入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64.4亿元,增长13.5%。主要包括: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收入228.2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收入322.1亿元,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补助收入176亿元,保险金存款利息等其他收入38.1亿元;支出安排826.2亿元,增长50.2%(主要是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上解中央和补助市县资金增加),其中动用上年结余61.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为加快地方债发行使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提前下达了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4亿元。包括:一般债367亿元(占今年限额的70%,其中雄安新区105亿元),专项债477亿元(占今年限额的60%;其中雄安新区90亿元),已分别编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其中:省级使用一般债40亿元,转贷雄安新区105亿元,其余222亿元转贷其他市县;省级使用专项债30亿元,转贷雄安新区90亿元,其余357亿元转贷其他市县。此外,2019年省级财政专户收入预计55.2亿元,主要是省属高中以上学校收费收入;部门其他来源收入298.5亿元,主要是省属医院医疗收入、省属院校事业收入等,已按综合预算原则,全部编入相关部门收支预算。

  (四)省级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为保障各方面合理支出特别是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我们着力盘活存量、调整结构,改进资金投向和使用方式,努力提高财政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把握了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人员支出足额安排,并预留资金落实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提标。二是民生支出全力保障,国家明确要求的提标扩面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政策支出全部安排。三是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重点事项、重点领域所需资金均落实到位。四是国家配套逐项配齐,逐项梳理中央政策资金,有配套要求的逐项落实,并预留资金以备执行中新增配套,为争取中央支持创造条件。五是改革性经费全部保障,适当预留经费用于机构改革增支。六是部门事业支出合理保障,事业发展延续性的必需支出继续安排。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支持创新驱动。安排34亿元,增长27.9%(同口径,下同)。其中:科技专项18亿元,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快协同创新和区域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提高;人才培养11.1亿元,重点支持实施人才强冀工程。

  2.推进改革开放。安排104亿元,增长13.6%。其中:深化改革61亿元,重点支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税收征管体制和省级机构改革;扩大开放43亿元,重点支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开发区提档升级,加强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合作,保障冬奥会筹办工作。

  3.促进稳定增长。安排83.5亿元,增长42.1%。其中:支持民营经济24.5亿元,重点用于企业上市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等,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实施民营企业“百千万”提升工程,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激励县域经济发展21.8亿元,用于落实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促进县域经济规模质量双提升;推动转型升级27.2亿元,重点用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总量性去产能向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转变,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军民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及稳增长专项资金10亿元,用于落实执行中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高质量发展及稳增长相关政策措施。

  4.推进脱贫攻坚。安排57.7亿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55亿元,增长36.2%。主要包括:扶贫发展资金32.33亿元、深度贫困县重点扶贫工作补助资金10亿元、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资金9.92亿元,重点用于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加大深度贫困县支持力度,实施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5.强化生态治理。安排140.4亿元,增长41.8%。其中:大气污染防治82.3亿元,重点用于农村清洁取暖、露天矿山整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火电关停淘汰、天然气储气设施奖补等;国土海洋生态修复30.7亿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矿产资源、海岛及海域保护等;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5亿元,用于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12亿元,造林绿化7.4亿元,水和土壤污染防治3亿元,加强生态治理修复,全力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6.推动雄安建设。安排23亿元,增长35.3%。其中:注入雄安集团资本金20亿元,雄安新区专项补助3亿元,落实《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推动新区高标准建设。

  7.助推乡村振兴。安排67亿元,增长13.7%。其中: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3.5亿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16.2亿元、美丽乡村建设3.2亿元、农村综合改革10亿元、水利建设14.1亿元,重点用于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一减四增”要求,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四个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8.保障改善民生。安排325亿元,增长11.3%。其中:社保就业161.5亿元,重点用于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教育事业122.4亿元,重点支持幼儿园建设、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公共卫生26.4亿元,重点用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加强中医药强省建设,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健康河北;公共文化14.7亿元,重点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加强重点文物保护,推进文化体育强省建设。保障20项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办好惠民利民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9.强化社会治理。安排39.7亿元,增长7.2%。其中:公检法司34.1亿元、部队武警3.4亿元、安全生产1.9亿元,重点用于“护城河”工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救助,以及非煤矿山治理、应急救援等,维护社会大局和谐安全稳定。

  10.加强基础设施。安排90.5亿元,增长13.3%。其中:交通建设60亿元、预内基建25亿元,重点用于公路建设维护、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强化发展基础支撑。

  此外,预备费安排10亿元。省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46亿元,下降8%,包括: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62亿元,下降12.2%;②公务接待费0.35亿元,基本持平;③因公出国(境)费0.48亿元,增加0.06亿元,主要是冬奥筹办出访和备战冬奥出境训练任务等增加。

  (五)2019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3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8.5亿元,非税收入1.5亿元。按照新区现行财政体制,新区本级预算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1.7亿元、上级转移支付38亿元、县级上解0.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88.4亿元。支出预算安排151.1亿元,加上上解支出0.2亿元、对托管三县税收返还支出1.7亿元、对托管三县转移支付支出35.4亿元,支出总计188.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8.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亿元。新区本级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9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98.8亿元。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城乡社区支出90亿元、彩票公益金支出0.03亿元、债务付息支出6.3亿元、债务发行费支出0.4亿元、城市公共设施支出2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05亿元,支出合计98.8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0.04亿元,加上风险调剂金收入0.4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8亿元,收入共计1.56亿元;支出安排0.02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08亿元,支出共计1.1亿元;年末新增结余0.46亿元。

  三、2019年预算执行重点工作

  2019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围绕上述预算安排,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着力推进依法规范理财。严格执行《预算法》《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各项规定,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方式,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结合贯彻新《预算法实施条例》,适时出台《河北省预算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支出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健全用好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建立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覆盖长效机制,防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发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继续推动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坚决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成果,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研究完善扶持措施,全力推动“三件大事”落地落实。创新运用财政政策资金,大力支持制造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等发展,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落实财政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激发县级发展内生动力。完善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政策,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部署,有序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谋划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改进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积极做好税制改革相关工作,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同时,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落实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支撑体系和责任体系,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施。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审核与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推动绩效与预算融为一体。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稳步推进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送,并随同预决算向社会公开。

  (五)有效防控财政运行风险。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压实各级各部门偿债主体责任,对市县还本付息预算进行前置审核,组织高风险地区落实风险化解规划,有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终身问责和责任倒查。完善市县财政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审核,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暂存暂付款管理,加大暂付款消化力度,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完善监管办法和内控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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