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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2日

——2018125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云霄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河北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优化财政政策,依法加强收支管理,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有效防控财政风险,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一)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据快报统计(下同),全省收入323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3.5%,可比增长9.2%(剔除沿海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一次性收入101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19.3亿元因素,下同)。其中:税收收入21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增长10.2%;非税收入103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增长21.2%(可比增长7.1%)。全省支出6615.2亿元,占预算的96.9%,增长9.1% 

  省本级收入76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4.8%,增长44.2%,可比增长21.6%。其中,税收收入528.6亿元,完成预算的119.8%,增长26.6%;非税收入24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1%,可比增长3.5%。支出完成1036.2亿元,占预算的95.2%,增长25.3%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3169.2亿元,省级收入总计3938.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地方政府债券对下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债券还本支出等2850.1亿元,省级支出总计3886.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51.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2418.3亿元,完成预算的154.6%,增长52.9%(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59.8%);支出完成2496.3亿元,占预算的85.5%,增长44.2% 

  省本级收入206.8亿元,完成预算的126.9%,增长6.1%;支出完成168.8亿元,占预算的94.4%,增长12.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13.3亿元,完成预算的213%,增长32.2%;支出24.1亿元,占预算的94.8%,下降49.5%(主要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减少)。 

  省本级收入5.1亿元,完成预算的128.6%,下降20.9%(主要是上年一次性收入较多);支出完成21.2亿元,占预算的99.2%,下降49.2%(主要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减少)。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收入2218.9亿元(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完成预算的74.4%;支出完成2005.2亿元,占预算的65.1%(主要是按国家要求,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201410月至201712月共39个月编制,而我省各级从20177月起陆续启动参保登记、缴费等核心业务,实际执行不足6个月,前33个月的基金尚未清算)。根据相关法规,社保基金相互独立,不能调剂使用,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动用历年结余24.9亿元,其他社保基金年终新增结余238.5亿元。 

  省本级收入506.7亿元,完成预算的88%,增长20.7%;支出420.5亿元,占预算的79.8%,下降11.5%(主要是20172月份省政府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市县缴费及财政补助增加,省对下调剂金补助支出相应减少)。社保基金年终新增结余86.2亿元。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积极完善财政政策措施,有效强化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着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资金筹措成效显著。一是大力争取中央支持。中央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2508.5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83亿元,增长7.7%。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增量均居全国第二;争取石家庄等5市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入围数量及申报入围率均为全国第一,三年将获资金81亿元。争取政府债务新增限额776亿元,增长44.2%,全年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批次1527.7亿元。二是积极引导社会投入。规范推进PPP运作,成功入围国内首批PPP资产交易试点省,两次在上海推介PPP项目114个、投资额1635亿元,当年新增落地项目75个、848亿元。落实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政策,引导5支基金投资47.8亿元支持绿色矿山、教育园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三是着力撬动金融资本。完善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政策体系,促进企业直接融资400多亿元。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拨付保费补贴资金19亿元,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833亿元;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在81个县落地,拉动金融等资本投入农业发展近10亿元。开展省级国库资金运作1360亿元,实现利息收益5.6亿元。 

  ——助推发展亮点纷呈。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主动公开减税降费政策清单,落实增值税简并税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新企业加计扣除等减免税政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余1项,全年减免税费近360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成本。二是积极助力两翼发展。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冬奥会筹办,研究确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主动对接财政部研究制定支持新区政策体系,支持白洋淀及周边流域水污染治理、垃圾处理;推进冬奥会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张家口市增列进入国家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范围,促进冬奥会绿化工作开展。三是着力支持转型升级。争取去产能奖补政策,促进“6643”工程圆满收官,5万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统筹整合省级资金15.2亿元,支持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和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争取国家补助8亿元,支持沿海经济带加快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四是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完善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筹集近5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进人才兴冀工程,设立全国首支省级博士后创业基金,支持引进一批优秀人才。 

  ——民生福祉保障有力。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完成5294.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比上年增长9.3%一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省级扶贫专项投入在上年翻番的基础上又增长74.7%、总量达37.9亿元;研究制定10项支持深度贫困县财政政策,推动62个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41亿元,筹措“薄改”资金48.4亿元推进教育扶贫,全省78.8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二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低保、医保、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提标政策全部兑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全省征缴收入760亿元,同比增长18.9%;及时调度库款56.5亿元,并补助国定贫困县支出8.7亿元,有效保障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三是积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落实省以上资金100.1亿元,惠及学生865万人;改进高校经费管理,投入5亿元支持省属12所高校54个学科开展“双一流”建设。建立公立医院改革政府投入绩效补偿机制,我省所有公立医院在全国提前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筹集资金11.8亿元,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支持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生态治理持续加力。一是强力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多方筹集省以上资金85.3亿元,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18”方案资金需求,其中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7.7亿元、增长44%,占全国资金总规模的36.1%;健全财政支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策体系,及时拨付农村“双代”补助资金73.4亿元,有效保障了253.7万户群众温暖过冬和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圆满完成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任务。试点范围扩大到9115个县,实现7大地下水漏斗区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用水管水机制改革,完善地下水管控体系,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累计形成压采能力33.6亿立方米,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经第三方评估确认实现试点预期目标。三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统筹省以上资金20.8亿元、协调天津市生态补偿资金1亿元,支持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官厅水库水环境改善等。筹集资金3.6亿元,支持张承地区三个规模化林场、张家口冬奥会造林绿化、京津保过渡带生态建设。 

  ——财税改革纵深推进。一是巩固深化预算改革。下大力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职责活动和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在全省开展改革示范创建活动,精心培育20个示范县,引领带动市县改革落地。稳步推进清理规范重点挂钩事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开展全省专项检查,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全部实行“管理办法、预算安排、分配结果”三公开,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获得第三名。二是扎实推进税制改革。圆满完成全国唯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构建起规范的征管模式和完善的配套机制,形成了可复制经验,已扩围推广至9省份;扎实做好环保税开征准备,制定我省环保税税额标准方案,实施三类区域三档税额标准,201811日正式开征。三是稳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组织推进省财政直管县改革落实,完善省对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同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统管改革在邯郸市先行试点。 

  ——风险防控稳妥有效。一是科学完善债务管控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绩效考核,成为财政部在全国推开绩效考核的样本经验;推进分类处置存量债务,开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专项督查,核查清理项目1168个、3500亿元;置换政府高息债务793亿元,每年减少利息成本26亿元。二是有效保障基层平稳运行。对县级财政运行进行全面全程监控,自动评估运行风险等级;下达县级财力补助304.9亿元,对22个特殊困难县给予特殊财力救助22.7亿元,保障了基层财政平稳健康运行。三是全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对生态治理、科技创新等12方面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62个贫困县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做好国家审计扶贫资金发现问题和中纪委暗访扶贫领域发现问题整改;牵头开展全省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查纠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里,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深刻变化,面对我省稳增长、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治污染的巨大挑战,面对艰巨繁重的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和较大的预算平衡压力,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迎难而上,抢抓机遇,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财政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五年,我们着力破解资金瓶颈制约,积极拓展筹资思路、全面强化收支管理,开创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局面,为全省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9.2%,连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17年跨上3000亿元台阶,累计完成13474亿元,是上个五年的1.9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10.2%,相继突破5000亿元、6000亿元大关,累计完成27384亿元,是上个五年的1.9倍。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年均增长7%,累计突破1万亿元、达1097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试点31项、资金近400亿元。累计发行政府债券融资5545.4亿元,其中发行置换债券3761.8亿元、累计节约融资成本176亿元。全省签约落地PPP项目117个、投资额2484亿元;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46个,总投资2675亿元,投资额居全国第一。省市县各级政府设立引导基金82支,撬动社会资本675亿元合作成立127支子基金。利用世行、亚行、外国政府贷款14.3亿美元,争取清洁发展委托机制基金贷款10.6亿元。2016年入围全国国库现金管理试点以来,共运作资金2240亿元,实现利息收益8.5亿元。 

  这五年,我们主动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应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全面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300余项,停征、取消、免征涉企收费48项,降低收费标准34项,建立健全防范乱收费长效机制,累计减轻企业负担1400多亿元。累计安排省级产业发展资金222.9亿元,支持16类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筹措省以上资金331亿元,支持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和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动谋划在环首都329县区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试点,总投资额达280亿元;筹集省以上资金69.8亿元,促进“6643”工程超额完成任务。先后组织制定支持“双创”财政政策5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10条、资助众创空间发展实施细则、促进社会投资13条、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15条、支持外贸稳增长相关意见、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分享办法落实细则等系列政策,全面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限。建立财政和国有企业成本分担机制,落实省以上补助资金61.7亿元,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购买服务推广到所有适宜领域,累计购买规模超过380亿元。 

  这五年,我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精准完善民生政策、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全省民生支出累计完成2192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其中,教育、社保、医疗卫生、文化投入分别完成5154.8亿元、3712.1亿元、2515.2亿元、433.5亿元,分别比上个五年增长82%103%127%11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连续13年提高,月人均标准由1874元提高到2500元左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9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统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280元分别提高到50元、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500元提高到33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由年人均3921元、2709元提高到6800元左右、5000元左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101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得到较快增长,全省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月人均净增650元,市县津贴补贴标准年人均增加约8000元。同时,对全省村支书、村主任报酬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托底保障。 

  这五年,我们坚持改革统揽、绩效导向,以攻坚克难的精神开拓创新,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先后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改革专件34件,省财政厅出台配套文件143项,绩效预算、政府债务、国库支付电子化、水资源费改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开、基层财政建设等10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并在省市县全面推开,荣获全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一等奖;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形成“1+16”文件体系,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由281项减并为96项;在全国率先出台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制定改革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意见,深化省财政直管县改革,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并率先制定推行全国唯一的县乡财政(预算)业务管理“两个规程”;全国唯一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和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相关工作获中央领导批示肯定;全国唯一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进展顺利。我省财政改革整体做法得到上级肯定,相关经验多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这五年,我们扎实推进依法规范理财,科学建立多道运行风险“防火线”,有效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确保了各级财政平稳健康运行。累计推动修订政府规章4部、列入政府立法计划2部,制定出台661件财政规范性文件,编紧织密依法理财制度“笼子”。先后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23项,建立健全覆盖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扎实开展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日趋规范。筑牢收支缺口补助、民生事项兜底、阶段性救助“三道保障线”,累计下达财力性补助1446亿元,并对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实施集中汇审,保障基层财政健康平稳运。财政监督向合规性与绩效性审查并重转变,认真组织全省“三公”经费、“小金库”“吃空饷”“乱收费乱摊派”“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专项整治;先后开展省级涉农、科技、化解过剩产能等200多项财政政策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700多亿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升。 

  五年来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较多,主要有:一是收入增长基础不稳固,去年主要是受房地产拉动、钢铁行业价格回升带动,房地产调控效应正在逐步显现,钢铁、煤炭等价格走势也不明确,收入增长受到制约;二是有的专项资金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支出较慢、进度不均衡;三是大部分县域经济基础薄弱,收入规模小,70%的县标准收支存在缺口,需要靠上级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四是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结构性风险,个别地方债务率高;五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意识还需增强。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深化预算改革,加强收支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控运行风险。 

  二、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财政经济工作,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重大机遇。一方面,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转型升级、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任务非常艰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不牢固,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脱贫攻坚、民生政策提标扩面等刚性支出需求大幅增长,各级收支矛盾更加尖锐;另一方面,我省正处于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新区建设、协同发展、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积极因素不断积累。我们将迎难而上、紧抓机遇,坚决履行好财政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使命,科学合理安排2018年预算,更好地统筹资金保障全省重点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2018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财政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明确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同时,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加快乡村振兴,扩大对外开放,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等等,也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调整支出结构、改进支出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调控和保障作用。 

  去年12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编制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注重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突出财政公共性和普惠性,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也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制定省对市县财政激励约束办法,有效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和保障民生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逐步使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改进财政投入方式,规范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完善水资源税征收方式,2018年开征环保税。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和财经运行形势,今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提出的“四个加快”“六个扎实”“三个扎扎实实”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优化财政配置,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出方式,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治污染、惠民生、防风险,突出支持创新竞进、协同融合、改革开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改善民生、优化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撑。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深化改革。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改进财政投入方式,强化引导放大作用。二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高质量发展,重点投向提升经济质量、脱贫攻坚、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民生改善、文化发展、社会治理、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更好发挥财政调控保障作用。三是调整结构。强化整合统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中财力办大事;大力调整专项资金投向,改进使用方式,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四是统筹兼顾。立足全省,着眼大局,统筹考虑省市县各级财力和支出需求,强化对困难地区的补助救助,保障各级财政平稳运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综合考虑民生政策、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政策力度,确保财政可持续。五是讲求绩效。全面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强化绩效理念,部门事业发展所需支出,根据项目绩效,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安排顺序;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是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从紧安排。 

  (二)2018年全省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460亿元,增长7%。这一安排是在经济发展预期6.5%左右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我省财经形势、收入结构、增减收因素后提出的,既充分考虑我省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大机遇叠加共振的经济形势,又考虑了国务院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房地产调控效应逐步显现、钢铁煤炭价格走势不明确等因素,也考虑到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落实,满足各项民生刚性支出需要,是积极稳妥的。 

  全省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调入资金等2945.4亿元,收入总计6405.4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241.9亿元,增长15.2%。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163.5亿元,支出总计6405.4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2462.2亿元,增长1.8%;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收入14亿元,收入总计2476.2亿元。支出预算安排2290.3亿元,增长54.7%;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还本支出等185.9亿元,支出总计2476.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8.7亿元,下降34.8%(主要是上年有一次性增收因素);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收入6.8亿元,收入总计15.5亿元。支出安排11.1亿元,增长117.4%(主要是今年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4亿元,支出总计15.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570.8亿元,增长15.9%,主要包括:参保人员缴纳的保险费收入1628.4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养老保险补贴收入879.6亿元、保险金存款利息等其他收入62.8亿元;加上动用结余165.5亿元,收入总计2736.3亿元。支出安排2559.4亿元,下降15%(主要是按国家要求,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201410-20171239个月编制);加上年终新增结余176.9亿元,支出总计2736.3亿元。 

  以上收支计划安排是省级代编的,待各级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我们将及时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2018年省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242.3亿元,包括:①省本级收入预算安排743亿元,下降3.4%(主要是去年沿海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一次性收入101亿元影响)。其中:税收收入572.7亿元,增长8.3%;非税收入170.3亿元,下降29.1%。②中央税收返还收入383.7亿元。③中央转移支付收入1961.5亿元。④市县上解收入50亿元。⑤调入资金104.1亿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242.3亿元,包括:①省本级支出预算1250.8亿元,增长25.2%;②上解中央支出62.1亿元;③对市县税收返还支出363.1亿元;④对市县转移支付1566亿元;⑤外债还本支出0.3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省级财政专户收入预计52.2亿元,主要是省属高中以上学校收费收入;部门其他来源收入265.1亿元,主要是省属医院医疗收入、省属院校事业收入等,已按综合预算原则,全部编入相关部门收支预算。此外,拟使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安排支出90亿元,用于落实中央和省委重点工作部署,为加快实施,省级已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待国务院下达我省具体债券额度后,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调整方案。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188.2亿元,增长15.7%,包括:车辆通行费165.6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1.8亿元、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4.1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5亿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0.9亿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0.3亿元。省本级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亿元,收入总计202.2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189.4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2.8亿元,支出总计202.2亿元。此外,拟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亿元,用于延崇高速公路建设,待国务院下达我省具体债券额度后,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调整方案。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有关规定,2018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9%上缴收益,其他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7%上缴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30% 

  收入预算安排5.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中央补助收入6.8亿元,收入总计11.9亿元。与此对应,支出总计11.9亿元,其中:“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7.8亿元,补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6亿元,按省级收入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29.1亿元,增长10.7%。主要包括: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收入225.7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保险基金的补贴收入287.2亿元,保险金存款利息等其他收入16.2亿元;加上上解下拨收入12.5亿元、动用结余11.9亿元,收入总计553.5亿元。支出安排276.1亿元,下降10.5%(主要是按国家要求,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201410-20171239个月编制)。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5.8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7.3亿元;加上上解下拨支出273.9亿元、年终新增结余3.5亿元,支出总计553.5亿元。 

  (四)省级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为保障各方面合理支出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我们认真研究改革要求、支出政策、增支需求,着力盘活存量,积极调整部门项目支出结构、专项资金投向和使用方式,统筹相关资金消化部分增支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各类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一是人员支出足额安排,并预留资金用于提高干部职工收入水平。二是民生支出有力保障,国家明确要求的提标扩面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政策支出全部安排。三是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对外开放、融合发展、质量提升、脱贫攻坚、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等重点事项、重点领域所需资金均落实到位。四是国家配套逐项配齐,逐项梳理中央政策资金,有配套要求的逐项落实,并预留资金以备执行中新增配套,为争取中央支持创造条件。五是改革性经费全部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有资金需求的,如监察体制改革、法检上划试点、环保部门垂管、事业单位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均根据改革部署和工作进展予以保障。六是部门事业支出合理保障,事业发展延续性的必需支出继续安排。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促进高质量发展。围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安排188.8亿元,包括:①支持创新驱动安排27.1亿元,增长11.8%。推进以科技创新为重点的全面创新,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突出支持创新能力、企业创新、协同创新、区域创新、创新人才支撑、创新环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②支持深化改革安排29.1亿元,增长14%。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规范税款征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环保监察等相关领域改革,增强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③支持扩大开放安排32亿元,可比增长14.8%。主要是,沿海发展10亿元,支持培育沿海经济增长极;开发区建设10亿元,突出产业特色,打造开放平台;对外交流合作5.1亿元,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完善商贸流通体系,促进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冬奥会筹办7亿元,推进奥运项目建设。④支持促进融合安排18.9亿元,增长11.8%。主要是,雄安规划建设16.4亿元,注入雄安建投集团资本金,高质量编制相关规划;雄安专项补助2亿元,支持新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军民产业融合0.5亿元,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⑤支持加快转型安排60.1亿元,可比增长5.3%。包括:产业升级32.2亿元,用于推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发展工业设计,促进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国企改革3.3亿元,主要用于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投资引导17.5亿元,支持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引导社会投入;化解产能7.1亿元,用于化解钢铁及煤炭产能。⑥支持质量提升安排11. 6亿元,可比增长10.1%。用于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强省建设相关项目支出以及食品药品监管。⑦促进高质量发展资金10亿元,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正在研究的相关政策事项。 

  2.推进脱贫攻坚。安排43.6亿元,增长15%。包括:①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10亿元;②京津对口帮扶省级配套4.2亿元;③206个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4.5亿元;④贫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2.5亿元;⑤易地扶贫搬迁贴息5.5亿元;⑥扶贫发展补助16.9亿元。此外,落实好低保、医疗保障救助、“三免一补”等政策,兜住贫困群众脱贫底线。 

  3.强化生态治理。安排103亿元,增长43.1%。包括:①大气污染防治49.3亿元,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加力落实好“1+18”政策体系;②水污染防治4亿元,统筹流域治理,加强入河排污监管和河流断面监测;③土壤污染防治0.5亿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促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12亿元,巩固拓展治理成果,推进地下水采补平衡;⑤造林绿化8.4亿元,大力推动冬奥会绿化,支持太行山绿化,加快推进规模化林场建设;⑥国土海洋生态修复28.9亿元,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绿色发展。 

  4.助推乡村振兴。安排53.8亿元,增长4.5%。包括:①美丽乡村建设16.9亿元(不含用于贫困地区支出的2.5亿元);②农村综合改革10亿元;③农业供给侧改革17亿元,用于支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质量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设施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抓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④水利建设7.6亿元;⑤农村饮水安全2.3亿元,用于实施饮水安全灾后重建和巩固提升工程,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5.保障改善民生。安排323.8亿元,围绕实施民生工程,推进社保就业、教育事业、医疗卫生提质量、上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①提升社保就业水平安排184.4亿元,增长27.7%。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促进就业再就业。②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安排102.3亿元,增长5.3%。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③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安排23.1亿元,增长8.8%。全面推进健康河北建设,落实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巩固扩大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④提高县级津补贴水平安排14亿元,将处于最低档的县人均津补贴水平适当提高,由省级给予托低补助。 

  6.促进文化发展。安排17.8亿元,增长16.2%。包括:①文化宣传7.3亿元,用于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支持加强思想阵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②公共文化9.2亿元,用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推进文化体育强省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③文物保护1.3亿元,用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7.加强社会治理。安排42.6亿元,可比增长6.1%。包括:①公检法司37亿元,用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打造更高标准、更加牢固的首都政治和安全“护城河”;②部队武警3.5亿元;③安全生产1.7亿元,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127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④防震减灾0.2亿元;⑤物资储备0.3亿元。 

  8.改善基础设施。安排140.9亿元,可比增长4.7%。包括:①交通建设116.5亿元,用于支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②预内基建20亿元,用于推动实施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建设0.6亿元;④南水北调1.8亿元;⑤秦皇岛园博会补助1亿元;⑥北戴河暑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亿元。 

  此外,预备费安排10亿元。需要说明的是,今年“三公”经费预算有两个政策性增支因素:一是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石家庄市从去年11月起,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除节假日外在主城区禁行,目前省直机关有252辆公务车需更新购置,需增加公车购置费0.5亿元;二是今年邯郸法院系统财务上划省级管理,需相应将其“三公”经费0.14亿元编列到省级。统筹考虑上述因素,今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共拟安排4.43亿元。剔除两项因素后,比上年减少0.15亿元,下降3.9% 

  (五)2018年雄安新区本级预算草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雄安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8年起雄安新区作为一级财政管理,赋予市级财政管理权限,单独编制年度预算,按照《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1.一般公共预算。新区本级收入预算安排4.8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76亿元,非税收入0.11亿元。按照新区现行财政体制,新区本级预算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0.91亿元、上级转移支付22.8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8.59亿元。 

  支出预算安排7.9亿元,加上上解支出0.03亿元、对托管三县税收返还支出0.91亿元、对托管三县转移支付支出19.75亿元,支出总计28.5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0.6亿元,全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预算安排0.6亿元,其中:安排城市公共设施支出0.3亿元、城市环境卫生支出0.3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1879万元,包括:保险费收入1858万元、利息收入21万元。支出预算安排10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9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74万元。 

  三、2018年预算执行重点工作 

  2018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上述预算安排,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着力推进依法规范理财。结合贯彻新《预算法实施条例》,适时出台《河北省预算管理规定》和《河北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政府规章形式将改革成果固定下来,提升我省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法、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各项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财政监督,重点关注扶贫、养老、重大科技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各种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二)着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发挥综合治税功能,依法加强税费征管,努力实现全年收入预期目标;进一步完善收入监控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乱收费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促进收入质量提高。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支出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早投入、早见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着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积极优化财政政策,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中财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等领域,促进新动能快速成长,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立。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雄安新区,大力支持冬奥会筹办。加大筹融资力度,争取中央在转移支付、债券额度、改革试点等方面加大对我省支持,规范运用PPP、股权基金等模式,支持我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清零,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效应充分释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长效机制,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四)着力持续保障改善民生。落实资金投入要求,提高支出精准度,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年内5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坚守底线,突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围绕“七个有所”领域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倾力支持20项民心工程实施。大力支持教育发展,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做好资金保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保持改革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提高改革工作质量,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巩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改进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高改革成效;抓好市县改革对标验收,推动改革全面落地。密切关注中央税制改革动向,扎实落实各项改革部署,着力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进一步总结完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做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准备。按照中央部署,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收入划分体制,完善省对县市财政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级发展活力。 

  (六)着力防控财政运行风险。健全政府债务常态化管控机制,摸清底数,明晰责任,合理确定新增政府债务规模;规范运用新型融资模式,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完善重点监控机制,督导高风险地区落实风险化解规划,推动市县积极稳妥开展分类处置,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持续关注基层财政的结构性困难,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督促县级政府全面落实保障责任,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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