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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2日

——2018年1月2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定和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结构优、效益好、活力强、质量高的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2017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以下预算执行情况均为此时点数据),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3.4亿元,下降14.4%,剔除虚增空转因素后同比增长14.6%。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52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950.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50.8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742万元、上年置换债券结余217.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8亿元、调入资金41.6亿元,收入总计6001.2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3.1亿元,增长0.2%,完成调整预算的91.8%。加上上解中央支出1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31.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7.8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742万元、待偿债置换债券结余189.7亿元,支出总计5595.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05.5亿元。

  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2523亿元,增长6.2%。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6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59亿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各类补助2207.3亿元,增长7.9%。其中,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151.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055.5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7.8亿元,完成预算的145.6%,同比增长58.1%。超收较多主要是自治区经济质量效益提高带动税收等收入增长,并用于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上中央各类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315.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23.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87.3亿元、上年置换债券结余0.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2亿元、调入资金7.1亿元,收入总计1164.1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3.2亿元,增长31.7%,完成调整预算的90.5%。加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7.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8亿元、待偿债置换债券结余599万元,上解中央支出2.4亿元,支出总计1069.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4.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42.7亿元,同比增长3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71.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359.4亿元、上年结余98.6亿元、上年置换债券结余9.1亿元,收入总计881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40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8.7%,增长5.1%。加上调出资金37.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20.3亿元、待偿债置换债券结余13.1亿元,支出总计775.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5.7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6.2亿元,完成预算的115.9%,同比增长16.9%。加上上年结余收入15.7亿元、中央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46.8亿元,收入总计118.7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8.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6%,同比下降12.9%,主要是中央补助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减少24.8亿元。加上调出资金6.6亿元,支出总计104.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亿元,完成预算的212%,超收较多主要是包钢集团上缴了国有股权转让收益1亿元,通过核查增加收益0.4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其中:用于支持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和自治区盐业公司盐业体制改革等支出2.4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99亿元(全区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待遇发放工作刚刚启动,尚未全面推开,该数据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下同),完成预算的130.7%,增长27.1%,主要是自治区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其中:保险费收入871.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3.1亿元,利息收入等34.1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增长20.7%,主要用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当年收支结余19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51.4亿元。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3.3亿元,完成预算的128.5%,增长30.1%,其中:保险费收入135.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1.8亿元,基金保值增值收益、转移收入等6.4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3%,增长9.1%。加上对下调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33.7亿元,支出总计183亿元。当年收支缺口9.7亿元,已使用历年滚存结余予以弥补,年末滚存结余236亿元。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7年,各级财政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财政管理和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克服收入下降、增收困难局面,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全面盘活存量资金,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523.1亿元,支出进度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本级提高12个百分点。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94.4亿元,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全区112个PPP项目落地实施,政府投资213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1210亿元。自治区本级7支政府投资基金注册运营,财政出资30.9亿元,引导社会资本91.7亿元,支持了养老、科技创新、铁路交通等领域45个项目。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落实以往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继续扩大营改增减税效应,认真落实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力度,进一步清理、取消和降低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全年再为企业减负150亿元以上,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要任务。下达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4.7亿元,支持退出煤炭、钢铁产能,妥善安置分流职工1834人。下达专项补助资金89亿元,将棚改和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97.7%,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下降8.6%。下达资金12.3亿元,支持蒙东地区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扶贫、生态环保等短板领域投入。支持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业补贴制度,发放农业支持保护等惠农惠牧补贴资金429.9亿元,惠及800多万农牧民。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下达资金24.8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94万亩。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区水利支出129.7亿元,增长21.7%,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新动能。财政出资10亿元,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大数据、石墨烯等新产业、新业态成长。下达旅游专项7.8亿元,大力支持全域旅游、四季旅游,游客总人数突破1亿人次。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达科技专项资金5.6亿元,补助630多个公共科技科研项目。全面实施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下达补助资金15.5亿元,积极推动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和建设。增加对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补助各1亿元,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三是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虽然2017年财政收入下降,但全区民生支出投入力度不减,达到3158.1亿元,增长6.3%,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6.1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8%,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全区扶贫支出121亿元,增长112.9%。支持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全区20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推动31个国贫旗县整合涉农涉牧资金49.3亿元,形成资金投入合力。自治区本级安排脱贫攻坚“以奖代补”资金10亿元,鼓励贫困旗县脱贫摘帽。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全区教育支出559.4亿元,增加4.4亿元。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8%,32个旗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大通铺”问题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惠及162.2万人次。现代职业教育转型试点及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保障支出699.7亿元,增长8.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城乡低保对象财政补助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49元和55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月均提高151元。将1.7万户边民生活补助标准由每年每户1000元提高到2000元。调整完善就业创业管理措施,全区就业支出24.3亿元,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重点群体和整体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64.4亿元,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22.1万套,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6.8万户。下达资金1.3亿元,实施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实施自治区成立70周年惠民工程。自治区本级共计投入11.4亿元,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月均提高20元,达到110元;将特殊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1350元、1620元和1890元,分别提高350元、370元和1890元;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部国贫旗县,惠及23.2万学生;将大学新生资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惠及2.1万大学生;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60元,全区51.3万人受益;实现高龄津贴普惠制,48.4万名80周岁以上老人受益。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2.9亿元。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四是全力做实财政收入,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整改方案,迅速对2016年财政收入虚增空转问题展开调查核实,确认虚增空转额占当年对外公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6.3%,据此相应调减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建立做实财政收入的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关于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促进做实财政收入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提出“六个严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并建立虚增空转财政收入即多扣减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自动惩罚”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挤水分”,夯实财政收入,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为财政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也为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是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区各级都成立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及配套措施,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控债务增量。对在建和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停建、缓建、“瘦身”一批项目。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禁各种形式变相举债。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置换政府存量债务915.7亿元,减轻政府利息负担30亿元。基本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查清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明晰债务偿还责任,逐级制定了政府债务化解方案和台账。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自治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做好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

  六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建立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清理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资金11亿元。清理规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项目个数减少30%,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不再作为预算安排、监督考核的依据。落实节用裕民要求,自治区政府带头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使用效益较低的资金24.7亿元,调整用于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自治区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和部门自评全覆盖。建立全区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分级分类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扎实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争取国家将我区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费改税。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各项准备工作,依法确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出台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及预算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和激励机制。协同推进其他改革。圆满完成财政厅牵头的17项、配合的16项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展扶贫资金、政府债务、盘活存量等专项检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基本摸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自治区本级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整体工作效能和财政支出效率。指导自治区14个部门制定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经过一年艰苦努力的工作,自治区财政收支结构更加优化,财政政策更加精准有效,财政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我区经济发展处于结构调整期,财政增收困难,支出刚性需求大,紧平衡特征明显,部分基层财政运行困难,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面临较大压力;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亟待破解;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十分迫切,一些地方、部门和预算单位重分配轻管理,资金闲置浪费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的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债务化解任务艰巨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形成新的强大动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财政持续增收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同时,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仍然较大,财政中高速增长面临较大困难。另外,民生、改革等刚性支出资金需求较大,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安排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必须综合施策、统筹安排,确保预算平衡和财政可持续。

  编制201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好发展、民生、生态三条底线;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以下财政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1750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6%左右。综合考虑财政收入规模、中央各类转移支付、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因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为4850亿元,增长7%以上。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安排2534.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6.6亿元(如不作特别说明,以下口径均为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长7.9%。其中: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0亿元;②中央补助收入1987.1亿元;③盟市上解收入7.1亿元;④从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2亿元;⑤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2534.4亿元,包括:①本级支出1055.3亿元。剔除留用的中央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185.6亿元,本级可用财力安排支出869.7亿元,增加69.2亿元,增长8.6%,其中:本级部门支出524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345.7亿元。②上解中央支出8亿元;③对盟市、旗县税收返还148.8亿元;④对盟市、旗县转移支付1322.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91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08.9亿元。

  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杜绝虚增财政收入。二是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中央提前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全部列入预算。三是支出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支持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四是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五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按照上述原则,自治区本级在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方面安排支出115.2亿元,增长137%。下面,按照支出功能分类,重点对本级可用财力869.7亿元安排的支出情况报告如下。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亿元,增长2.8%,其中本级支出46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5.8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依法履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实施草原英才支持计划;支持三少民族语言文化大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等民族和宗教事业发展;加强街道社区嘎查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95.1亿元,增长20.5%,其中本级支出91.9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3.2亿元。主要用于公安、司法、监狱等经费保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法检部门办案业务、装备等经费。支持军队、武警部队应急处突维稳,加强人防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安排教育支出96.2亿元,增长6.5%,其中本级支出55.7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40.5亿元。主要用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继续支持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支持普及高中教育攻坚计划;健全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推进“双一流”高校建设;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发展。

  ——安排科技支出16.4亿元,增长41.4%,其中本级支出13.1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3.3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经费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完善科技创新引导支持机制,培育壮大新动能;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落实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八项措施;支持科普宣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4亿元,增长14.2%,其中本级支出23.1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3亿元。主要用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强区建设;继续实行公益性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大力支持乌兰牧骑发展,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加重大赛事奖励经费;支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16.1亿元,增长6.9%,其中本级支出63.3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52.8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对象抚恤,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基层成长计划,做好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和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亿元,增长4.8%,其中本级支出15.4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19.2亿元。主要用于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支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巩固破除以药养医成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将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并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55元;继续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支持实施蒙医药振兴行动计划。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安排节能环保支出11.9亿元,增长67.3%,其中本级支出5.8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6.1亿元。主要用于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支持退耕还湿、沙化土地治理和修复;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支持老旧小区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继续鼓励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加强环保监管。

  ——安排资源勘探信息、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9亿元,增长7.3%,其中本级支出18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11.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促进高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生物制药、蒙中医药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重点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煤炭安全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加强土地、矿产基础性管理,加强地质矿产勘查;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保障地震群测群防和气象事业发展。

  ——安排金融、商业服务业、粮油物资储备等支出17.5亿元,同口径增长10.4%,其中本级支出11.6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5.9亿元。主要用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支持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支持提升旅游业文化内涵,推动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旅游业;支持现代物流、健康养老、商贸会展等服务业加快发展。

  ——安排农林水支出132.4亿元,增长20.8%,其中本级支出25.5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106.9亿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43.2亿元,增加15.8亿元,增长57.4%,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资产收益扶贫、对口支援扶贫,实行脱贫攻坚以奖代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绿色为导向的农牧业补贴政策;大力支持节水型农牧业;支持盟市、旗县开展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畜产品保护区,增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和深加工能力;在河套地区实施“改盐增草(饲)兴牧”试点工程。支持“引绰济辽”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支持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完善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安排城乡社区、交通运输支出113.6亿元,增长29.9%,其中本级支出63.2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50.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厕所革命”,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增加交通建设资金,加强重点铁路、公路、民航机场、口岸等建设,支持农村牧区“四好”路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安排预备费8亿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处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安排其他支出94亿元,增长14.7%,其中本级支出56.5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37.5亿元。主要用于对企事业单位补助17亿元,包括蒙东电网同网同价改革补贴12亿元,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补助5亿元;基本建设投资18亿元;自治区六个重点卫生工程建设资金2.5亿元;政府债务化解激励资金26.5亿元。

  ——安排一般债务付息、发行费用支出26.8亿元,增长135.2%。主要用于支付自治区本级应承担的政府债券利息和发行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为279.9亿元,其中: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3.8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0.8%;中央提前下达政府性基金补助6.1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安排279.9亿元,其中:基金预算支出279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0.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5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3%,主要是车辆通行费增加较多;中央提前下达政府性基金补助6.1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0.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基金预算支出37.8亿元,增长16.8%;补助盟市支出21.4亿元,增长1.3%;调出资金0.9亿元,用于高速公路交警补助。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1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2亿元,产权转让收入1.1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支出2.4亿元,其中:用于支持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发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盐业体制改革等支出2.1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1316.5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860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34.7亿元、利息收入16.1亿元、转移收入等5.7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61.4亿元,主要用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通过统筹地区历年结余和基金调剂予以平衡(以上数据为剔除上下解后基金当期实际收支数,下同)。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1.3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47.3亿元,利息收入3.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9.3亿元,转移收入0.3亿元,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上解收入1.2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71亿元,其中: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81.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8.8亿元、转移支出0.8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使用以前年度基金结余予以弥补。

  三、切实做好2018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2018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保障全年预算顺利执行,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明晰责任,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用3到5年,力争用3年时间将政府债务率降到合理水平。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强财政约束力度,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的同时,积极向中央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额度,以及增加我区在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等领域专项债券规模,保障合理融资需求。自治区安排政府债务化解激励资金,鼓励各地努力完成年度政府债务化解任务。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从严整治举债乱象,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二是防范部分地区养老保险支付风险。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督促各地切实履行弥补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研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级分担机制。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三是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支持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对地方金融业和金融资产质量的常规化监测与评估。充分发挥自治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重点做好地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二)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向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聚焦发力。集中资源、聚集重点,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贫、转移就业等,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实现脱贫;通过落实救助供养、大病救济、生活兜底等社会保障政策,帮助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尽快脱贫。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教育、扶贫等专项资金安排适当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二是增强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财政扶贫以帮助贫困人口增收为核心,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探索扩大资产收益扶贫,增加生态管护等公益岗位,促进贫困人口就业,提高脱贫质量。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三是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加快推进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三)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着力支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全区推进老旧小区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支持实施冬季清洁取暖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支持实施“水十条”、“土十条”,加快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城中村、城边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是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湖泊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支持浑善达克和科尔沁沙地等重点区域专项治理。三是完善污染防治财税政策体系。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水资源费改税,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规范使用PPP模式,加大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的实施力度。

  (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促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推动工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落实好国家税费改革政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二是大力培育新动能。发挥好重点产业、大数据、军民融合等发展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端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三是继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退出煤炭产能,推动煤电、建材行业去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在减税降费同时,健全收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和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切实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推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可持续发展。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探索建立涉农涉牧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推进“三权”分置,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二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自治区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并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盟市收入划分。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转移支付,统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支持力度,兜住保障基本民生的底线。三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支持做好京蒙对口帮扶工作,深度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支持东部盟市加快发展,加快乌海及周边地区转型发展,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

  (六)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兜底线。坚决托住基本民生需求的底,合理引导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二是科学建机制。制度安排要体现激励约束,合理均衡政府、单位和个人负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实现共建共享。三是提高精准性。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四是注重可持续。在经济发展可持续、财力可支撑的基础上,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范围或提标幅度,不作不切实际的承诺。

  (七)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支持税务等征收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严禁虚增空转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依法按时批复下达预算,做好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工作。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及时将预算执行慢的项目资金统筹调整用于其他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扩面,横向到自治区本级各预算部门,纵向到各盟市、旗县,全面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规范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做好评价结果应用,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四是强化财政监督。支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完善动态监控机制。严格执行预算公开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抓好内控制度执行,推动内控建设由“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强化扶贫、养老、重大科技等重点资金财政监督。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扎实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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