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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5日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面对财政收支的突出矛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和省人大各项决议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加压、迎难而上,务实重行、拼搏进取,突出问题导向,深化作风整顿,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抓落实,优化资金配置、深化财政改革、强化执行管理,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和支出增幅创近年来最高水平,有力保障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支出,全面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及其常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2017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据快报统计,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243.2亿元,同口径增长(财政部统计口径,以下简称增长)11%。其中,税收收入901.8亿元,增长13.9%;非税收入341.4亿元,增长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640.7亿元,增长9.8%。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4亿元,增长18.7%。其中,税收收入228.4亿元,增长19%;非税收入77亿元,增长17.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9.5亿元,增长6.2%。   

  农垦、森工等赋予财税职能的试点管委会(以下简称6个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亿元,下降6.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亿元,下降9.9%。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4228.6亿元,收入总计453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地方政府债券对下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债券还本支出等3282亿元,支出总计4261.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72.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2.7亿元,增长19.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8.8亿元,增长4.6%。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2亿元,下降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6亿元,下降3.5%。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中央专项补助、上年结转和市县上解等253.8亿元,收入总计31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省补助市县、转贷地方专项债券和调出资金等230.9亿元,支出总计289.5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4.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亿元,下降3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亿元,下降55.8%。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6亿元,下降3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亿元,下降83.4%。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中央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4.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省补助市县和调出资金0.9亿元,支出总计5亿元。   

  (二)2017年重点支出情况   

  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撑作用,落实“四个坚持”、做好“三篇大文章”、“五个要发展”等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稳中向好。围绕一产抓融合、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省级拨付资金429.7亿元,推动加快工业强省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分别制定出台支持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的财政政策,兑现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规上企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研制及使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等11项奖补政策。围绕中观层面新增长领域,支持奥瑞德新一代显示屏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实施“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促进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企业提质提标,对获得首届“省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开展地质勘探三年专项行动,推动实施深度勘查等项目82个,在稀土、石墨等领域取得找矿新成果。全省共发起设立总规模达1714.9亿元的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府投资基金14支,吸引社会资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现已投资项目124个,投资总额264.5亿元。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推动煤炭去产能76万吨、压减封存粗钢产能65万吨,促进做好分流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化安置14.1万套;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大力推动降成本,落实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全年减轻企业税负130多亿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精准降低“三篇大文章”等重点产业领域税额标准;采取取消、停征、合并、转出和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58项,减轻社会负担11.1亿元;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阶段性降至0.5%,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支持科学基金和重大科研项目599项,实施“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促进科技人才成长和成果培育。支持技术创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技术转移。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46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583项。发挥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累计撬动社会投资29.4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220家。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哈佳快速铁路、哈牡客专、牡佳客专、长汀至双峰(雪乡)公路、哈尔滨机场扩建等交通领域项目,加快三江干流治理、胖头泡蓄滞洪区、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全省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达232个,签约落地实施项目23个、总投资761.3亿元,落地率高于全国各省平均水平,抚远东极小镇、鹤大高速等国家级示范项目取得积极进展。支持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围绕“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支持黑河公路大桥建设,推动“哈绥俄亚”陆海联运航线跨境运输班列实现周班常态化运营。支持举办第四届中俄博览会暨28届哈洽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推动哈尔滨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封关试运行。助力外经贸事业发展,推动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316家外贸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给予补助。支持哈尔滨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推动商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交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深化我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   

  2.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加快。加大“三农”投入力度,省级拨付资金608.5亿元,支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各项任务顺利开展,推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市场为导向,推动调整种植结构,按每亩补助150元标准,支持开展耕地轮作试点500万亩,实施面积居全国首位;扶持发展设施农业,落实蔬菜、食用菌、北药、坚(浆)果、水稻等高值高效作物。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带动建设“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380个,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实施粮改饲,推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动物防疫、草原保护水平,促进粮变肉、草变乳过腹增值。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抓住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推动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支持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继续支持绿色有机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和标准化食品基地建设,持续推动开展“三标一品”产品认证和质量抽检,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发展到7600万亩。按每吨补贴300元标准,支持全省玉米深加工和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570.6万吨。支持品牌建设,助力构建以黑龙江大米网为核心的全省农产品电商集群,推动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和开展市场营销,努力让好产品卖出好价钱。支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提升农业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合作化水平。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新建生态高标准农田787.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00万亩、治理中小河流544公里。支持实施农村机井通电低压工程,推动13.8万个农村机井通电。突出针对性、适用性,支持新型农机具装备,鼓励推广绿色高效技术,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达到1359个。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20万个。支持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创新。深化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制定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分别按每亩173.5元、133.5元标准对全省5872.3万亩大豆、8079.2万亩玉米给予补贴;将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政策覆盖范围扩展为玉米、稻谷和大豆,71户企业借助基金增信获得农发行贷款14.7亿元,推动我省秋粮市场化收购。创新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全省政策性种植业保险面积达到1.2亿亩;在龙江县等20个产粮大县启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农业担保公司全年共为5933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授信81.2亿元,累计放款43.7亿元,农民等服务对象平均融资成本低于全省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1.1个百分点。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改革,推动开展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助力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建设及确权验收。创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通过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支持1150个行政村、49个农林场和156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发展公益事业。   

  3.支持办好民生实事,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全省财政民生支出3996.1亿元,重点用于提升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水平和其它民生支出。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省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资金较上年增长35.2%。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支持解决28个贫困县10.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改造困难群众危房7.1万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各教育学段资助政策惠及学生292.2万人。统筹推进文化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支持完善贫困地区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推动科技人员到贫困县开展科技服务,在贫困县开展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和电商进农村试点。汇总编制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财政扶贫政策手册,向从事脱贫攻坚工作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47万册,引导用足用好各项财政扶贫政策。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将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540元、每年3780元;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14520元/年、7548元/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164元/年、5280元/年,惠及235.5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增长6%、4.5%,惠及317.4万城乡老年居民和511.9万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时,完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完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救助体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优抚优待和安置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强化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全力以赴筹措调度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推动就业创业。支持开展就业工作,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落实鼓励科技人才创业政策,支持提升省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服务水平,设立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学生担保公司累计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担保贴息贷款7315万元,对20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297个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给予奖励,推进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促进科技人员、农民、大学生、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队伍创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2.1万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着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三区”人才计划选派教师等教师待遇。顺应产业发展需求,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和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科建设。推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推动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2所。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高中办学条件,推动薄弱高中学校改造和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支持实施“健康龙江”行动。支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20元提高到450元,惠及2057.7万城乡参保居民。支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5元提高到50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全省城乡百姓提供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住院医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县级医院骨干医师等为重点,支持强化卫生计生人才培训。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体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等基本服务,促进改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开展“送欢笑赴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开展社区文化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提升文艺精品创作能力,促进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作用,支持全省体育设施、文化社区建设,推动改善基层群众、国家队转训基地等体育活动场所设施条件,促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动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国有工矿、林区、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全省棚改开工21.4万套,建成28.2万套。支持“平安黑龙江”建设。支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稳步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大食品、药品抽验监管支持力度,促进完善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和提升检验机构能力,为128个县区配备食品安全检验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支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开展高危行业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试点,支持非煤矿山隐患和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隐患治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支持做好全省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提升应急状态下全省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切实保供暖、保发电。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推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4.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振兴发展活力持续释放。积极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压实推进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支持国企国资改革。支持农垦和国有林区改革,做好分离办社会职能成本测算,24个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全部挂牌。支持龙煤集团改革脱困,推动做好第二批组织化转岗分流,促进企业扭亏为盈。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在全国率先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51.3万职工的3000多家企业基本完成。以市场化方式处置省本级政府系统非办公类大额资产18处,省政府确定的10项重点资产已有哈尔滨师范大学呼兰校区等6处完成处置,用于优化配置和产业发展。支持司法、监察体制改革。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分两批将省以下344家法院、检察院财物纳入省级统管。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做好人员、资产、经费划转工作,保障转隶工作顺利开展。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制定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推动持有居住证人口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省级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1303.7亿元,比上年增加96.7亿元,增强市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安排29个县(市)临时救助资金49.4亿元,确保市县全部实现当年收支平衡。作为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在全省范围推进政府财务报告改革,132个市县区财政部门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19996家基层预算单位、8146家主管部门编制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5.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省级拨付资金188.2亿元,支持打造美丽龙江,筑牢国家生态屏障。支持完善生态保护机制。落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提高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的能力。支持开展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支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明确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支持建立五级河长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解决突出生态问题。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支持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着眼治水,支持松花江流域和五大连池、兴凯湖湖泊治理,推动黑臭水体和小流域治理,深入推进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着眼净气,促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全省49个县(市、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推动淘汰“黄标车”7万辆、撤并小锅炉4721台。着眼还绿,落实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政策,支持开展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森林资源管护培育。着眼护田,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肥增效试点和有机肥提质增效试验示范,继续推动双城、龙江等9个县(市、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着眼治理“五乱”,支持345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发展绿色经济。推动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旅游、养老、健康、体育、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加大旅游产业营销推介力度,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和展会等多渠道,扩大我省旅游产业影响力。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支持改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条件,全省各类机构养老床位达到23万张。推动开展“赏冰乐雪”体育系列活动宣传推广,支持举办《龙腾盛世》冰雪春晚并成功登陆央视,促进提高我省冰雪旅游品牌知名度。扶持发展文化产业,支持开展特色驻场演出,推动开展俄罗斯油画展销和演艺产品营销,进一步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   

  (三)落实《预算法》和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深入贯彻执行《预算法》,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突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做好收入形势研判,积极推进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加强非税系统使用管理,进一步提升收入管理水平。进一步压实支出主体责任,加快预算资金分解下达,加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结算和财政资金拨付效率。   

  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把握财政支出标准,严控一般性支出增长,省本级年初预算在上年压缩基础上继续对除人员经费之外的公用经费按5%比例压减1.2亿元,全省“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7亿元;集约节约使用财政资金,省本级年初预算压减专项资金需求162.5亿元,专项资金数量由155项减少到116项。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将省直一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和省级专项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全省评审政府投资预算项目12358个、金额581.8亿元,审减预算97.2亿元;评审结(决)算项目7533个、金额296.5亿元,审减41.8亿元。强化政府采购管理,2017年全省实际完成政府采购金额427.9亿元,节约资金34.3亿元,平均节支率为7.4%。   

  3.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制定落实《黑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的意见》。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587.4亿元,节省利息支出92.3亿元。开展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统计调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切实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4.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开展全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和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检查,查出问题资金11.7亿元,收缴结余和违规违纪资金4.5亿元,对16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多频次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检查,27个贫困县(市)和非贫困县查出整改资金管理核算、项目管理不规范等方面问题涉及资金10.7亿元。组织全省财政部门对旅游、体育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水利、科技、商务等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共计699户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出并整改违规金额17.4亿元。强化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自行改正或纠正退回不合规资金2.6万笔8.5亿元。   

  5.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省、市、县三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建立统一的省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首次实现省直部门集中“晒账本”。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审计部门监督,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成果体现到预算编制执行当中。在全国率先实现各级人大与政府预算执行系统联网,全省各级人大可通过联网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6.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省委整顿作风部署,将“放管服”等改革要求与财政工作紧密衔接,再造预算执行、管理等工作流程,切实减程序、减环节、减要件;推进“互联网+政务”,省级政府采购在全国率先推行政府采购正、负面清单,将纸质投标评审优化为网上投标评审;省本级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化管理,全国首批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改造升级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化管理系统,让信息多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腿,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对各项事业发展的服务保障水平。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财政方面的161件建议、提案全部答复。   

  近五年来,全省上下积极应对油煤粮木传统产业持续集中负向拉动等困难挑战,真抓实干、开拓进取,财政支出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财政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不断实现新提升,现代财政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财政统筹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坚持向依法理财、规范管理要效益,持续用力强化管理,在增强内生动力基础上,赢得了国家对我省的大力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对我省转移支付规模比2012年增长51.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突破4600亿元,较2012年增加1500多亿元,年均增长7.9%,确保了全省各级财政平稳运行。财政保障改善民生力度不断加大。努力克服财政收支矛盾,坚持财政资金配置向民生领域倾斜,2017年比2012年增加的1500多亿元支出中有9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2017年全省财政民生支出比2012年增长55.3%,一大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支持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前所未有,城乡低保、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民生政策标准持续提高,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成效显著。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预算投入、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大力筹集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促进经济稳增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创业创新、人才激励等财政政策,支持培育新动能和新增长领域,推动交通、水利、市政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厂办大集体、龙煤集团改革脱困等重点领域改革,2013年以来落实重点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负318亿元、削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88项减轻社会负担44.7亿元,全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新的突破。勇担国家“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重任,五年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469.2亿元,重点解决制约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业和扶贫开发等领域发展瓶颈问题,重点支持完善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三大体系,完善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生产者补贴等惠农富农政策,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建立完善预算体系,全面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顺利实施省以下税收收入分享制度改革,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有序落实营改增等税制改革任务,持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五年来,我们战胜了挑战和困难,顶住了压力和考验,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科学决策、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指导,得益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   

  在看到成绩和积极变化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预算执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财政收入增长不能满足支出刚性需求增长,部分市县财政运行困难;一些地方和部门花钱不问效、不精准,绩效管理亟待加强;财税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需要下更大功夫,部分市县存在债务风险,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现代化新龙江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编制好2018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省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期、有利发展的机遇期、大有作为的窗口期。预算执行中,既具有增收的潜力,又面临增支的压力。从收入看,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实施的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我省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加快,新动能、新增长领域培育取得成效,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从支出看,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提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以及民生政策提标等新增支出需求较多,打好风险防控、精准脱贫、防治污染等攻坚战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还需各级财政增加支出,财政收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为此,我们将抓住用好难得机遇和有力条件,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乘势而上、主动作为,科学理财、依法行政,积极有效应对挑战、抵御风险、克服阻力、解决矛盾,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2018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要求,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推进减税降费,推动优化创业创新环境;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打好攻坚战,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把现代化新龙江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合理确定政策范围和政策力度,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统筹考虑省、市、县财力均衡,兼顾年度间预算平衡,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扎实进展,推动我省转方式调结构、重要领域改革、整顿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取得突破,大力保障民生支出,努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确保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三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打造资金链,促进与创新链、产业链和服务链对接,放大财政政策资金效果。四是绩效导向、集约节约。推进实施绩效管理,坚持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严格支出标准,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8年全省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317.8亿元,增长6%。这一目标是在经济发展预期增长6%以上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我省财经形势和税收贡献率、以及政策调整因素后提出的,既充分考虑我省经济企稳向好,向稳中有进、进中趋好、好中有质的良性互动转变的形势,又考虑进一步减税降费及政策性减收等因素影响,更考虑到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落实,满足各项民生刚性支出需要,是积极稳妥的。全省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调入资金等2341.4亿元,收入总计3659.2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643.7亿元(不包括中央未告知、无法编入预算的转移支付补助),增长8.2%。加上解中央支出15.5亿元,支出总计3659.2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329.7亿元,下降11.5%;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收入9.7亿元,收入总计339.4亿元。支出预算安排338.4亿元,增长16.8%。加调出资金1亿元,支出总计339.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3.7亿元,下降3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2亿元,下降52.9%。加上调出资金0.5亿元,支出总计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需要说明的是,市县预算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上收支计划安排为省级代编。   

  (三)2018年省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319.3亿元,增长4.5%。其中,税收收入244.7亿元,增长7.1%;非税收入74.6亿元,下降3.1%。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本级预算收入加上:①中央税收返还收入118.6亿元,②中央转移支付收入2056.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26.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30.3亿元),③市县上解收入116.6亿元,④调入资金9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702.4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79.9亿元,增长9.4%。加上:①上解中央支出15.5亿元,②对市县税收返还支出183亿元,③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72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288.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35.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702.4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6个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5.1亿元,下降10.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8亿元,增长85.6%。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预计国家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300亿元,用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待国家下达我省具体债券额度后,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调整方案。   

  2.政府性基金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58.7亿元,下降2.4%,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亿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1.8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6.7亿元,车辆通行费43.2亿元。省本级预算收入加中央补助收入9.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8.4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61.8亿元,增长8.8%,加补助市县支出6.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8.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1.1亿元,增长100.8%;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1亿元,增长5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四)省级重点专项安排和支出政策   

  总体看,2018年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必须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管理。收入方面,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依法依规强化征管,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财力,统筹年初预算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统筹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资预算,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最大限度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支出方面,考虑各级财政财力情况,考虑年度间预算平衡,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区分轻重缓急,保重点压一般,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我省转方式调结构、重要领域改革、整顿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全方位对外开放等中央、省委重大部署。   

  1.支持打造现代产业新体系。省级安排26.9亿元(预算执行中将统筹中央同类转移支付资金,下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兑现支持做好“三篇大文章”、发展“五头五尾”等财政政策,重点用于企业技改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争创国家和省级质量奖、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等;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推动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绿色食品营销,促进丰富和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加强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推进孵化器建设,促进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相关政策,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普惠金融政策,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支持实施人才振兴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实施蓝领、白领和高级人才奖励政策,吸引集聚人才,鼓励创新创业。   

  2.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省级安排164.1亿元。支持学有所教,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加快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引导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支持病有所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450元/人年提高到490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50元/人年提高到55元/人年,落实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制度;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入医务人才,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培训1500名全科医生、为城市社区医疗机构招聘1000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支持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支持老有所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金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8元/人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住有所居,支持改造城市棚户区,推动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支持弱有所扶,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保障水平,落实优抚对象补助政策和计划生育扶助政策。支持劳有所得,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岗位培训,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农民、大学生、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队伍就业创业。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弘扬龙江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艺繁荣发展。   

  3.支持精准脱贫攻坚战。省级安排13.6亿元。拓展扶贫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对上争取、落实省级配套资金、扩大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和鼓励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力量投入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入方式,以资金的精准使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开展产业扶贫,以帮助贫困人口增收为核心,推动完善贫困群体和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推动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支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稳步推动农村危房改造,继续落实好教育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等政策,促进开展交通扶贫。   

  4.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级安排8.6亿元。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业优势产业;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种植玉米和大豆基本收益;落实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促进增强市场化解决粮豆收购资金能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促进村容村貌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支持开展“农畜结合、种养循环、废物利用”绿色循环农业试点,推动解决畜禽粪污处理难题。   

  5.支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省级安排30亿元。支持铁路建设,推动牡佳铁路建设,加快构成东部快速铁路环线;统筹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进一步优化公路网布局;推动支线机场建设,促进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支持推进三江连通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快现代水利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争取中央专项支持、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三供两治”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6.支持扩大对外开放。省级安排2.6亿元。围绕“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支持自贸区、绥东沿边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面向欧亚物流枢纽区建设;围绕“出口抓服务”,支持优势地产品出口,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扶持打造跨境产业链和产业聚集带;促进提高哈绥俄亚等国际陆海联运运输效率与效益,支持我省新开对新加坡、车里雅宾斯克等航线,提高对外开放程度。   

  7.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省级安排22.3亿元。落实“打造两座金山银山”部署,按照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开展减霾卫蓝行动,推动淘汰黄标车、治理小锅炉、节能减排和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减少焚烧污染。支持开展治污净水行动,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在讷谟尔河和倭肯河流域实行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支持开展保土护田行动,推动加强黑土耕地保护,促进农业“三减”。支持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实施天保二期工程,支持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国有林场改革等林业重点项目;支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建设与保护,确保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8.支持重要领域改革攻坚战。省级安排2.4亿元。支持国企国资改革,重点推进农垦和国有林区改革,做好成本测算、债务清理甄别、资产清查核定等工作,按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主要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解决改革成本问题,确保实现按新机制运行;支持龙煤集团改革脱困,推动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做好组织化分流等工作;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支持事业单位改革,推动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公益类事业单位去市场化。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人员、资产、经费划转工作,保障监察委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省以下法检两院划转后经费和资产管理等制度。   

  9.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计划发行置换债券40亿元,偿还省级到期政府债务;安排资金12.4亿元,偿还省级到期债券利息。   

  10.支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省级安排11.7亿元。支持煤矿安全技改和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支持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提升基层政法机关经费和装备保障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支持完善信访化解、司法救助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8年1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支出395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95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00亿元。   

  三、2018年预算执行重点保障措施   

  2018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围绕上述预算安排,进一步改进作风,落实“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确保完成全年各项预算任务。   

  (一)增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黑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推进加快涉税信息保障平台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步伐,规范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加大财政暂付款项清理压缩力度。积极研究对接国家政策,争取国家在转移支付、债券额度、改革试点等方面对我省给予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服务振兴发展。   

  (二)有效保障经济社会政策落实。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大专项整合力度,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保障中央和省委重点决策部署落实。着力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精准性,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转方式调结构、重要领域改革等攻坚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国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要求,根据国家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做好相关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数划转等各项工作。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困难地区的补助救助,增强县级基本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提高财务报告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继续深化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税收制度改革部署,落实环境保护税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做好政策研究、对接和落地工作,推动健全地方税体系。   

  (四)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水平。强化财政绩效管理,不断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加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力度,探索制定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深入开展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费财政投资评审。推动加强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自评价工作,选择重点民生项目和重大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进度管理,压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性。提高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质量,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和采购预算约束力,规范采购需求和合同履约验收抽检的监督管理,扩大“互联网+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服务水平。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做好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从严看住扶贫、低保等民生资金,依法依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会计监督检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优化发展环境。   

  (五)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落实《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健全举债融资审批、调查统计、风险预警等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核定限额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支持全省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做好政府置换债券发行工作,优化政府存量债务结构,缓解地方偿债压力。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确保各级财政平稳运行。   

    (六)提升财政部门履职能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的要求,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不断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深化作风整顿,积极践行“五个好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效率,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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