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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8日

——2018年1月22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安徽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安徽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预算审查决议情况

  2017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突出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提效。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要求,扩大有效投入,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企业税费负担持续减轻。取消、停征、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政府性基金6项,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至29项,全部为中央设立,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政府性基金减至17项,全部为中央设立,商标注册费标准降低50%。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依规委托的技术性服务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规范和减轻企业中介服务费用。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5%,困难企业依规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全年减免税费987.1亿元,其中减税920.3亿元,较上年增长38.9%,给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政府债务作用积极发挥。全年共发行政府债券1462.1亿元,保障了在建和新建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财政存量资金有效盘活。建立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机制,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当年使用不完的,原则上收回预算,将更多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亟需领域。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整合政策目标相似、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到20%,统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突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加快构建。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改革步伐,推动改革取得新进展。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深化。我省第二部地方性财政法规《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于2017年11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了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出台省级预算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申请、组织论证、申报备选、审核评审、确定储备、滚动管理6项入库程序,目前省级预算部门入库项目共3905个,实现规范入库、滚动管理,使纳入项目库的预算项目一经批准,资金即可立即拨付、项目即可立即实施,提高部门预算安排的可执行率。拓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范围,由财政系统延伸至全省所有部门和单位,更加全面准确反映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2017年省级财政权责发生制核算列支资金27.9亿元,主要是基建投资、高校政府采购等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税收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地,简并增值税税率,降低农产品初加工等行业增值税税负,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增值税优惠政策。截至2017年底,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68.7万户,试点以来累计减税435.5亿元。扎实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科学测算提出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建议,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地方税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出台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比照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调整省对市县增值税返还办法,保障市县既有财力,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优化省对下转移支付结构,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支持市县统筹更多财力促进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共进行合法性审查203件。

  (三)突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财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围绕预算编制、执行、公开、监督四个环节,进一步谋实举措、优化管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推进开门理财和阳光理财,不断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预算编制更加全面规范。持续推进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预算项目改革,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转移支付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出台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水平。滚动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项目储备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预算执行更加约束有力。省政府出台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做到无大事、急事、要事不追加,硬化预算约束,实现“预算一年,一年预算”。建立财政收支通报制度,实行按月通报、及时提醒、重点调度,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加快,一般公共预算执行进度走在全国前列。选取25个省直部门、11个市、县(区)开展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试点,2017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7.1亿元全部及时上缴国库,做到应收尽收、规范使用。预算公开更加统一细化。制定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统一公开政策、公开要求、公开表格,规范预算公开。细化“三公”经费和预决算公开内容,增加政府采购、财税制度、财政监督、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设置统一公开平台,除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外,省级130家公开部门,全部通过省政务公开网统一、同步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更好接受社会监督。资金分配更加阳光透明。围绕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健全设立审批、分配审核、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大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所有分配到乡村的财政资金,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同步公开资金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预算监督持续加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人大决议落实情况等事项,扎实做好省财政厅承办的253件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理工作,及时把意见建议吸纳转化为财政政策。加强与人大预算信息网络联通,制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省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上线运行,同步推进市县预算联网监督试点,提升预算监督效率。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坚持“把主办件当作精品来办,把会办件当作主办件来办”,承办提案280件全部办结。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建立审计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报送制度,完善审计联系协调、整改责任、跟踪检查等机制,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等6项整改任务,并会同相关预算部门全部整改到位。

  (四)突出健全管理机制,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按照“花钱要有效,用钱要负责”要求,突出成本效益导向,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每一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2017年,我省在全国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中居优秀等次第4位,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奖励资金0.9亿元;在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中,获评全国先进单位第2名。绩效制度更加健全。出台推进2018—2020年财政绩效管理意见,建立覆盖所有部门(单位)和财政资金,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33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办法等,分领域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出台省级财政评审协作机构评审质量稽核管理办法,强化第三方评价质量监管,提高绩效评价质量。预算评审持续拓展。持续推进开门办预算,通过专家集中评审、网络评审、联合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等方式,重点将新增安排、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的72个项目纳入公开评审,涉及金额86.6亿元,预算安排47.7亿元,审减率44.9%;评审2个部门整体支出,涉及金额20亿元,预算安排12.8亿元,审减率36%,预算编制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强化运用。扩大预算绩效目标覆盖面,实现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全覆盖。拓展绩效评价范围,由项目评价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政策,突出工程类民生工程、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大额专项财政资金,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自然科学基金、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等21个重点项目、省林业厅等4个部门整体支出、粮食产业化等3项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17亿元。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转移支付分配、债务额度分配挂钩机制,并依据评价结果调减或增加项目预算资金规模。在一系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举措下,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考核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1,2017年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6个百分点;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绩效评价位居全国A类等次,获中央扶贫专项资金奖励4亿元、财政部绩效奖励1.6亿元。

  二、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面对严峻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省财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倾力保障改善民生,有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财政运行稳中有进、好于预期,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加强预期管理,规范收入征管。经过努力,2017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4858亿元,增长11.1%,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9%预期增长目标。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812亿元,同口径增长7.9%。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比70.1%,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连续多年位居中部前列,体现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争取支持取得实效。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转移支付2603亿元,增长10.5%,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733.9亿元,新增64.2亿元,总额位居全国第3。全年发行政府新增债券687.9亿元,置换存量债务774.2亿元。全省财政支出达到6202亿元,比地方财政收入多出3390亿元,有力支持了教育、科技、社保、交通、城乡社区等重点支出快速增长,财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保障力明显增强。

  支出结构持续优化。面对财政支出刚性持续增强的新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要求,一方面,深挖潜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7年,严控一般性支出,全省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减少5%以上的目标;全省“三公”经费下降5.4%。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市县和基层财力支持力度,并下放资金项目分配权。2017年,除保障全省性、跨区域重大项目外,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达到2332.5亿元,增长12.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99.1亿元,增长13.5%,专项转移支付933.4亿元,增长10.6%,市县财政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为87.3%,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债务风险有效管控。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积极落实财政部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截至2017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5823.4亿元,债务限额6622.1亿元,债务余额低于债务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全省和省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2亿元,同口径增长7.9%,加:中央税收返还317.5亿元、转移支付260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53.2亿元、调入资金等839亿元,收入合计7224.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02亿元,增加679亿元,增长12.3%,加: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39.2亿元、调出资金等支出483.5亿元,支出合计7224.7亿元。

  省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7亿元,增长9.3%。加:中央税收返还317.5亿元、转移支付260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53.2亿元、调入资金等收入389.1亿元,收入科目合计4237.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4.9亿元,增长21.6%。加:对市县税收返还214.5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2332.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0亿元、一般债务转贷市县支出578.6亿元、调出资金等支出267亿元,支出科目合计4237.5亿元。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入执行情况。主要是:增值税完成6.7亿元,为预算的60.8%,主要是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带来的减税效应持续显现。企业所得税完成116.6亿元,为预算的105.5%,主要是经济运行平稳向好、企业利润增长较快等因素带动。个人所得税完成30.3亿元,为预算的121.1%,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及股利、股息、红利所得增加等因素影响。专项收入完成53亿元,为预算的118.5%,主要是部分市县土地出让收入保持较快增幅,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上缴省级统筹部分增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4.2亿元,为预算的87.6%,主要是中央出台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分享比例由20%提高到40%,省与市县收入相应减少。

  (2)支出执行情况。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亿元,教育支出116.1亿元,科学技术支出33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8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亿元,农林水支出96.9亿元,交通运输支出63.5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亿元,金融支出6.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4.1亿元,等等。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95.1%,主要是由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跨年度实施等因素影响。

    2.政府性基金预算。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7亿元,加:专项债务收入817.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7.8亿元,收入合计878.9亿元。预算支出11.8亿元,加:专项债务转贷支出817.1亿元、补助市县支出39亿元、调出资金5亿元、结转下年6亿元,支出合计878.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亿元,加:中央补助收入12.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6亿元,收入合计30.8亿元。预算支出9.4亿元,加:补助市县支出14.9亿元、调出资金2.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8亿元,支出合计30.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8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677.4亿元,收入合计895.4亿元。预算支出141.4亿元,加结转下年等,支出合计895.4亿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详见《安徽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省级预算草案》。上述预算执行数字在决算编制汇总后,会有部分变化。

  (二)主要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一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统筹,创新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狠抓政策落地,为深入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提供了有力支撑。财政服务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发挥创新型省份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资金政策效益,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三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财政服务协调发展推进新举措,健全完善各项区域财政政策,增加城市工作“五统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资金投入,支持推动城镇化率持续上升;服务绿色发展增加新投入,加大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节能与生态建设等资金投入力度,生态文明安徽样板加快推进;服务开放发展拓展新空间,加大外贸促进、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带动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发展,促进对外贸易优进优出;服务共享发展增进新福祉,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积极保障民生工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实施33项民生工程,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一是围绕质量效益,支持经济更加有力。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重大政策落地、重大项目实施、重要领域发展,优化支持重点,强化资金聚焦,省级累计兑现支持重点产业和经济发展方面资金205亿元,财政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有效。积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省级“三重一创”专项资金由40亿元增加到60亿元,累计支持2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16个重大工程、18个重大专项建设,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实现了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较快增长。积极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安排13亿元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205个省重大科技专项、48个科技团队、46家创新平台、85家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安排8.3亿元,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核聚变主机关键系统等重大科学装置建设,加快建设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省级人才专项资金增加到4.9亿元,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累计拨付31.7亿元,继续兑现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有关资金奖补政策,支持化解煤炭、生铁粗钢过剩产能,支持妥善安置职工。统筹工业转型升级和工业投资综合奖补等专项资金23.7亿元,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省级设立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引导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是围绕格局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区域发展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补齐区域发展短板,形成全省发展一盘棋的联动格局,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支持“一圈一带三区”建设。支持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提高都市圈影响力和辐射力。支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郑蒲港和中新苏滁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市产业发展。落实加快皖北发展各项政策,支持皖北南北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发展,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符合“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有关政策条件的产业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支持黄山、池州、宣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发展。完善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又好又快发展财政政策,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着力县域经济提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开发区建设,支持县域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商贸强县、生态名县和旅游文化名县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县域经济增长新亮点。安排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健全省级应急储备制度。统筹5亿元,以“借转补”方式扶持25个特色小镇建设,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推动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主导产业培育。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安排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4亿元,重点支持城乡规划改革创新、绿色生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治理、城市设计(双修)试点。拨付5.6亿元,推动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统筹10.5亿元,继续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各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因素分配资金,引导各地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城乡结构持续优化。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补齐困难地区县域公益性项目建设短板,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在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原由县级承担的配套资金由省级全额予以保障。投入29.3亿元保障合安高铁、商合杭客专、杭黄客专、郑徐客专等铁路建设,投入59.3亿元支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17.7亿元支持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投入7.3亿元支持沱浍河航道临涣至南坪段整治工程、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2亿元推进合肥、黄山、九华山、阜阳、安庆等5个民航机场共开通航线133条,区域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积极支持开放发展。落实稳定外经、外贸增长系列政策,统筹3.9亿元,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进出口结构调整,提升对外贸易合作水平。支持开放载体建设,推进中德合作产业园建设,支持合肥、芜湖、马鞍山综合保税区,以及蚌埠、安庆保税物流中心加快建设运行,宣城保税物流中心获批建设。支持各市、县政府及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要求,积极参与“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加强特定优惠政策审查和限制,对新出台的财政政策进行公开解读,积极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围绕补齐短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压实脱贫攻坚财政责任,坚决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持续加大财政农业投入,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六看六确保”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深入推进产业脱贫工程、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和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意见,修订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全面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推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推进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监测评估、防范返贫、责任落实“四个全覆盖”。严格落实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保障责任,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96.6亿元,增长71%,其中,争取中央投入32亿元、增长56.1%,省级投入17.2亿元、增长56.4%,市县投入47.4亿元、增长89.6%。安排31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市县盘活存量资金16亿元支持扶贫工作,已整合涉农资金163.2亿元,增长85.9%。支持农业产业化。拨付5亿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支持宿州市埇桥区、马鞍山市和县成功获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获中央财政创建补助资金2亿元,启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打造一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和展示区。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拨付36.6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416.1万亩,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新增安排灾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亿元、从新增地方债切块30亿元重点用于灾后水利建设,加快提升水利工程防洪减灾能力。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支持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供风险保障600亿元,较好发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通过积极争取,我省成为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实验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天长市和宣州区先行先试,促进支农政策的集成链接、发挥整体效应。支持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试点。投入资金6.7亿元,推动肥西等10个县(区)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投入资金7亿元,推动黄山区等20个县(区)718个村开展集体经济试点。省级安排13.2亿元,支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四是围绕基本民生,为民理财更加彰显。坚持民生为本,积极践行为民理财理念,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扎实推进民生工作意见,建立民生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规划安徽民生工作五年蓝图。全省民生支出5274亿元,增长14%,占全省财政支出85%,较上年提升1.2个百分点。落实33项民生工程财政牵头责任,强化资金筹措管理,加强项目跟踪调度,邀请代表委员视察,33项民生工程全部完成,全省财政投入民生工程资金940.6亿元,增长13.9%,有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扎实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安排专项资金9.7亿元用于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现代技工教育等工程项目,有力促进了技工队伍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3.7亿元,支持开展就业扶持工程,购买公益性岗位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支持搭建创业服务“云平台”,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43元,提高城乡居保补贴标准,落实困难群体代缴政策,不断提升我省养老保障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年人均50元,服务项目扩大至14类55项,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年人均450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保障体系,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不断提高。投入5.6亿元保障159.9万人享受高龄津贴、42.8万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3773元提高到4289元,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支持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省级安排教育资金116.1亿元,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在线课堂”建设全覆盖、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域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落实国家生均拨款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省级安排医疗卫生资金17.7亿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支持医院参与医联体试点和智慧医院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送戏进万村、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活动,支持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市县乡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全覆盖。支持残疾人康复、培训、就学和择业。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推进平安安徽建设。持续增加生态文明支出。省级安排美丽乡村专项资金13.4亿元,全省整合涉农资金62.8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安排17.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三河一湖一园一区”建设。建立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机制,推动实施各地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支持全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统筹安排6亿元加快推进长江、巢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安排3.5亿元提前淘汰黄标车,加大退耕还林还湖力度,支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立健全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累计投入8亿元,实施生态补偿项目184个,带动社会投入40亿元。建立健全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补偿机制,累计投入补偿资金39.5亿元,带动试点项目投资120.6亿元,生态补偿政策效益显著。

  五是围绕创新方式,资金引导撬动效果增强。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金融工具结合,带动市县跟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资金改基金。按照“资金改基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原则,省级累计拨付54亿元,支持设立省“三重一创”、种子投资、中小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等10只产业基金,已撬动社会资本设立运营基金规模达624亿元,基金总规模计划1214亿元,推动构建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成熟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做到差异化定位、分领域侧重,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政策体系。放大政策性担保作用。统筹20.3亿元,以风险补偿、增量奖励等方式,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合作模式,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五年累计投入170.8亿元,带动市县注资8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140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30万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达6995亿元。三年累计安排续贷过桥资金30亿元,带动市县资金28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帮助2.7万户企业周转资金1647.8亿元。为解决因农业信贷抵押物不足难以贷款融资的问题,按照“低成本、少环节、成批量、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劝耕贷”推广力度,以勉励、鼓励、奖励农耕为目的,通过银政担“抱团”,构建“资源联手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担保模式,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龙头企业原则上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统筹27.8亿元,推动农业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向基层一线延伸,执行1.2%的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最低担保费率,银行执行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20%,累计为7355户新型农业主体提供信贷担保35.2亿元,在保余额22.2亿元,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信贷资金需求,降低了融资成本。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定推进PPP项目实施意见、操作指南、合同指南、物有所值评价指引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等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政策,建立动态项目库,保障社会资本合规合理收益。2017年,我省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项目248个,投资额2613.7亿元,落地193个,投资额2024.8亿元,落地率77.8%,其中民企参与85个项目,参与率44%,高于上年2.7个百分点。截至目前,我省PPP国家示范项目共43个,落地38个,落地率88.4%,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发展。鼓励金融服务实体,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6.5亿元,实施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新设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带动直接融资增长34.4%。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政策,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完善财政奖补机制。更多采取奖补办法,引导市县和市场更多资金支持发展。省级安排9.6亿元奖补资金,带动银行贷款600多亿元,新开工棚户区改造33.9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1万户。统筹安排18.6亿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等资金,引导带动社会投入近60亿元,秸秆综合利用步伐明显加快。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奖补力度,2017年全省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388个,涉及资金107.9亿元。累计投入近23亿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1888所,社会办养老机构434所,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3万张。建立产业扶贫奖补机制,实现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到所有贫困村。统筹安排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5.5亿元,带动省以下各级财政补助6.2亿元,带动村集体和其他投入3.8亿元,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项目1.1万个,受益人口3128万人,村级公益事业取得新成效。

  六是围绕压实责任,保障政策更快落地。通过加强与预算部门会商联动、对市县财政帮联督促,压实预算部门执行责任,压实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责任,推动构建覆盖政策落地的全链条责任机制,以责任的压实推动政策的落地。强化部门和市县主体责任,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省级预算批准后及时下达,要求预算部门及时分解和下达预算资金,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在预算批准后30日内下达,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在预算批准后60日内下达,对支出进度缓慢的市县压减转移支付。简化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资金支付流程,健全政府采购通报、会商、约谈、责任落实等机制,压实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采购政策、信息公开、履约验收以及完善内控的管理责任,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建立扶贫资金按月通报、季度约谈和绩效挂钩三项机制,省级扶贫资金提前两个月全部拨付到位。压实惠农资金发放责任,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全省惠农“一卡通”发放各类涉农补贴285.7亿元,惠及3374万人。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财政支出1.4%,低于财政部规定上限7.6个百分点。强化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财政资金监管。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省对下专项资金全部制定管理办法,实现“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明确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对全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预算编制执行、专项资金等五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会计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集中检查、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专项工作,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财政部门作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讲重作”专题教育和专题警示教育,持续加强财政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引导带动财政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纯粹”。建立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全面推进财政部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始终保持财政为民务实清廉的本色,为各项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应对经济新常态,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财政“十二五”规划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省财政厅2012年以来连续两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获得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财政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省级以上表彰150余项,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财政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五年来,财政收入规模突破4000亿元大关,累计完成超过2万亿元,年均增长9.9%。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比连续多年稳居中部六省前列,财政收入有质量、可持续。16个市财政收入全部突破100亿元,其中合肥市财政收入突破1200亿元,54个县突破10亿元,区域财政水平整体提升。财政支出达到6202亿元,五年累计完成超过2.6万亿元,年均增长9.4%,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明显增强。

  财政服务发展实现新作为。五年来,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财政用于科技、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等支持经济发展类支出年均超2000亿元,全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重一创”、去降补、创新发展等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3000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蓬勃发展。建立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发行政府债券4443.5亿元。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棚改贷款1876亿元,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财政保障民生再上新水平。五年来,更多财力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民生支出累计2.2万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八成以上;累计投入3784亿元,精心实施49项民生工程。全省“三公”经费年均下降15.9%。保障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支出实现较快增长,支持民族宗教、妇女儿童、老龄、红十字等事业不断发展,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保障机制和“351”“180”健康脱贫、综合医疗资金保障体系基本健全,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成效显著。

   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中长期财政规划全面启动。累计制定1300余件财政制度,实现财政制度规范全覆盖。政府性债务规模基本适度、风险总体可控。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推进,转移支付改革持续深化,省级支出占比持续下降,财力下沉更加明显,省以下财政体制更加完善。

  财政全面从严治党开创新局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重作”专题教育和专题警示教育,扎实开展“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推进财政走访巡察、内部控制、交流轮岗、制度规范四个全覆盖,保持财政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各位代表!

  过去的五年,面对经济新常态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绩效不断提升,财政事业加快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科学施策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依法监督、有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攻坚克难、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一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与支出刚性矛盾加大,财政运行紧平衡特征更加明显,市县收入趋势分化,部分基层财政运行面临较大压力,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需进一步打破;二是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财政保障政策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财政民生政策还存在不完善、不协调;少数市县、部门和预算单位重分配轻管理,财政资金还存在碎片化分散化,引导撬动市场作用发挥不够有力,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绩效管理责任还未全面压实,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十分紧迫;三是财经纪律还不够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还未全覆盖,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仍未禁绝,监管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四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问题,局部地区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等。对此,我们将聚焦问题、找准根源、精准发力,努力改进提高。

  三、2018年省级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财政收入增速面临放缓,财政支出刚性不断增强,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根据市县区预算汇编及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财税政策变化情况,2018年全省财政收入预期增幅将高于经济增长。

  (一)2018年省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8年省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保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持续深化财税改革,提升财政服务保障水平,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财力支撑。

  2018年省级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要求,着力提高预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理财强化基础。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人大有关决议精神,规范预算编制,推进预算公开,推动预算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统筹兼顾保障平衡。积极化解财政收支矛盾,统筹省与市县分配关系,统筹年度之间财力平衡,统筹政府预算体系衔接,确保财政持续平稳运行。优化结构促进发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支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落地生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深化改革提升绩效。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8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18年,省级预算按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编制。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省级预算收入279.3亿元,加:中央税收返还317.5亿元、中央转移支付2177.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01.4亿元,收入合计3075.8亿元。省级预算支出673亿元,减:省级预算提前下达市县(区)转移支付23.4亿元,加: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列入省级预算249.1亿元,省级预算支出898.7亿元。加:对市县(区)税收返还216.5亿元、对市县(区)转移支付1923.6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3亿元,支出合计3075.8亿元。

  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主要是:企业所得税预算为126.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7亿元,增长8.3%,主要根据收入征管部门预计增长情况测算。个人所得税预算为32.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亿元,增长7.7%,主要根据城镇居民收入预计增长情况等因素测算。环境保护税预算为4.5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2017年省级排污费征收情况等预计。专项收入预算为44.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5亿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原征收的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相应减少专项收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为8.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亿元,下降28.8%,主要是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预计测算。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为71.2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亿元,增长11%,主要是兑现人员工资调整经费等。国防支出预算为2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1亿元,增长6.4%,主要是人防异地建设费收入增加,支出安排相应增加。公共安全支出预算为34.8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2亿元,增长10.1%,主要是兑现人民警察执勤津贴及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经费。教育支出预算为96.5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7亿元,增长11.1%,主要是新增安排高校改革发展经费等。科学技术支出预算为43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2亿元,增长66.6%,主要是增加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等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为35.4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5亿元,增长10.9%,主要是安排滨湖文化中心建设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为51.1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3亿元,增长11.5%,主要是新增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为24.1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亿元,增长10.9%,主要是增加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节能环保支出预算为19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1亿元,增长12.4%,主要是增加环境污染治理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支出。农林水支出预算为67.2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亿元,增长11.6%,主要是增加扶贫等支出。交通运输支出预算为74.9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6亿元,增长9.6%,主要是增加农村“四好”道路畅通工程等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为45.6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6亿元,增长11.1%,主要是增加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为7.3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7亿元,增长10.2%,主要是增加电子商务发展专项等支出。金融支出预算为7.1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6亿元,增长8.8%,主要是增加普惠金融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为16.1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亿元,增长9.1%,主要是增加随工资安排的公积金等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算为2.4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2亿元,增长8.3%,主要是增加医药、食盐等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预算为9.7亿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8亿元,增长8.6%,主要是安排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经费,以及工资调整、养老改革经费等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2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5.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2亿元,收入合计安排39.1亿元。支出安排39.1亿元,其中:本年支出20.2亿元,省对下转移支付13.7亿元,结转下年5.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7亿元,与上年执行数相比,增加0.4亿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省属企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其中:利润收入10.3亿元,增加0.7亿元;股利、股息收入4.4亿元,减少0.3亿元。加:上年结转3.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3.9亿元,收入合计22.4亿元。支出相应安排22.4亿元,主要用于解决省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7.5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7亿元,调出资金3亿元,省对下转移支付3.9亿元,其他支出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87.2亿元,较上年增长77.6%。加:上年结余收入754.1亿元,收入合计安排1141.3亿元。支出安排1141.3亿元,其中:本年支出269.9亿元,增长90.9%,结转下年871.4亿元。收支均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后新增预算收支。

  以上预算具体安排详见《安徽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省级预算草案》。

  四、以高质量的财政改革发展

  服务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面对经济新常态的深刻变化,面对财政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和预算平衡的较大压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突出“八个聚焦”,全力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三重一创”、科技创新,促进创新人才集聚,支持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完善支持“一圈一带三区”及县域经济、园区发展等财政政策,增强发展的平衡性。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健全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财政政策,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建设美丽江淮。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围绕“七有”目标,积极保障民生工作,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聚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健全地方税体系,坚决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聚焦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财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全面增强“八种本领”,打造过硬的财政干部队伍。

  2018年,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支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整合资金设立现代化经济体系专项资金,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支持再退出煤炭产能690万吨、压减生铁粗钢产能228万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支持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28.18万套,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创新省级创新型省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支持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重点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学城、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等“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继续安排“三重一创”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支持“中国声谷”、新能源汽车、现代医疗和医药等产业发展。支持共享经济、智慧产业、“互联网+”、物流快递等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大力促进现代服务业,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扩大民间投资,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着力支持区域协调和乡村振兴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全面落实全省“一圈一带三区”各项区域财政政策,持续支持合肥都市圈和江北江南集中区、郑蒲港、中新苏滁等皖江城市带建设,加大对皖北、皖南、大别山区以及革命老区、生态功能区、粮食主产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支持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高区域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继续安排铁路、公路、航运等专项资金,支持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安排特色小镇、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支持引导建设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大财政农业投入,省级财政统筹安排30亿元支持农村“四好”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00万亩以上,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行动计划,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支撑条件。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科技创新资金规模,启动质量农业和绿色农业建设,支持创建1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00个,支持茶产业发展。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拓展农村电商网点功能,支持实施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活“三农”发展新动能,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三)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扎实做好民生工作。牵头实施33项民生工程,聚焦民生短板,加大基层基本民生和贫困地区民生建设力度,新增学前教育、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等6项民生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管养机制,完善民生工作绩效、责任、激励、监查问责“四位”一体的工作推进机制,压实部门和市县项目主体责任,加强工程类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各个环节的监督,提升工程实施绩效,推进解决重点民生问题,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全省民生工程计划投入1067亿元,较上年增长13.5%。全面贯彻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要求,落实财政保障责任,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省级财政新增扶贫专项资金50%以上用于9个深度贫困县,加大对32个贫困地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大对非贫困地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支持力度。办好公平优质教育,支持全面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0个,加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校建设,支持推进首批364所智慧示范学校和实验学校建设,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支持公共文化建设和省美术馆、百戏城、科技馆建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支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支持推进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财政负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水平,适时调整优抚补助标准,统筹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支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稳妥推进省、市(县、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着力健全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支持推进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完善智慧医疗试点示范,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支持深化平安安徽建设,支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完善社会纠纷化解机制,支持深入开展“铸安行动”,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推动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支持国防建设。积极支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四)着力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要求,支持实施环境保护“五个一”行动,加大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支持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源整治和移动污染防控,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支持打好碧水攻坚战,支持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支持推进巢湖、淮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支持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支持实施净土行动,支持土壤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统筹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巩固完善新安江流域和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成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设立河长制、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等专项资金,支持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支持完成自然村80万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完成200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设施建设,支持分类推进村(庄)台、保庄圩整治,持续改善沿淮行蓄洪区人居条件。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产业发展,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明显减少,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

  (五)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严格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按照财税改革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持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拓展预算公开评审论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全方位监督,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重复安排和固化投向,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健全预算支出标准,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完善预算项目储备机制,严格落实预算支出执行通报制度,进一步减少资金沉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落实营改增试点等改革政策,配合推进增值税、资源税等立法,做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前期准备,积极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分领域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财政部安排,健全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全部完成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推进政府专项债券改革,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按照坚决打好市县政府隐性债务清理战、隐性债务存量稳妥处置战、隐性债务增量严控战“三大战役”的部署,落实“四清四实”要求,制定加强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性债务清理和梳理工作,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做好分步分类分级化解工作,建立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问责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控债务风险。

  (六)着力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四本预算,完善绩效公开、报告和问责制度,形成可考核、可量化、可追溯、可约束的“四位一体”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推进“资金改基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更加注重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提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和撬动作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促进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

  (七)着力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主动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和代表委员监督,做到联系服务全覆盖、接受监督全方位。强化落实法定事项报告、议案提案办理、民生工程视察等机制,主动征求、广泛听取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依法依规按时向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财政事项,深化预算联网监督,持续提升联系服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水平,自觉在人大、政协监督下依法加强财政管理。

  (八)着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干部管理,提升理财本领,为财政改革发展凝心聚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财政资金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应有新作为。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依法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依法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锐意改革、砥砺奋进,强化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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